案例:回看“慈溪9岁女童被害案”,这场悲剧,远比你想得更恶劣
2018年,广西灵山县发生了一起悲剧:百香果女孩遇害案。
“百香果女孩”案的凶手杨光毅,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终审维持死刑,2021年2月2日,被执行死刑。
从案发到凶手伏法,历经两年有余,杨光毅虽然自首,但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最终,他还是因残忍伤害年仅10岁女童的罪行受到了最严厉的惩处。
孩子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儿童等弱势群体是社会保护的对象,以杨光毅的恶魔程度,因其自首便从轻判处,一来不能够服众,二来也不利于保护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
百香果女孩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足以说明针对孩子的犯罪究竟多恶劣。
为什么这类犯罪要从严从重?除了百香果女孩案,发生于浙江慈溪的“9岁女童被害案”也能说明问题,与前者类似,本案中害死无辜女童的凶手也在二审中获得了改判死缓,家属难以接受这个结果,递交了申诉,最终结果如何?
(本文部分图片为网图,仅配合叙事,与案情无关,请勿对号入座)
2005年8月18日晚,家住慈溪的杨先生心焦如焚,他9岁的女儿小嫣(化名)早该回家吃饭了,却迟迟没见踪影,小嫣平时乖巧,平时学校和家里两点一线,即使要外出玩也会提早告诉父母,怎么会莫名其妙到晚上还不回家?
杨先生问遍了亲友,都说没看见小嫣,他顿时有了不好的预感,没多久那预感成了真,两天后的凌晨时分,一个陌生的电话打到了家里,对面是个男人的声音,他称小嫣在他手上,要杨先生在25日之前准备60万赎金到长兴县去换孩子。
女儿有危险!杨先生和家人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60万元,家里拿不出来,而且即使给了绑匪赎金也难保证他不会对女儿下手,思来想去杨家选择了报警,本以为那个绑匪会继续威胁打勒索的电话,谁知自那以后他竟然静悄悄的毫无声息。
这并不影响警方破案,9月15日,绑架了小嫣的犯罪嫌疑人忻元龙落网,杨先生不关心他是谁,只想知道女儿的安危,可怜天下父母心,杨先生得知的是最坏最悲伤的结果:早在忻元龙打第一个勒索电话前,小嫣便已经被他残忍杀害。
杨先生瞬间崩溃了,他迫不及待地想知道事情究竟怎么发生的,凶手为何如此灭绝人性,他恨不得让忻元龙立刻被判处死刑,这样才对得住无辜惨死在他手中的女儿,这起案件不仅让家属悲痛万分,也引起了大家的愤怒,忻元龙将面对怎样的惩处,成为被密切关注的焦点。
时间往前推移到案发那天中午,9岁的小嫣背着书包蹦蹦跳跳地离家去上课,路过某大学附近,独自一人行走的她成为了忻元龙的目标。
46岁的忻元龙是宁波人,他已经踩点、物色落单的孩子很久了,为了通过绑架孩子勒索家长钱款改善经济条件,他做足准备,看见小嫣的第一眼,他便脱口而出:“陈老师找你呢!”
小嫣的某位老师的确姓陈,她又才9岁,还在读三年级,防备心远没有成人强,轻易上了恶魔的当,被骗上了忻元龙开的面包车,随后被挟持到一座山上,忻元龙想尽办法从小嫣口中骗来了她家里的电话和她父亲的手机号码,然后开车将小嫣带到防空洞里。
小小女童,怎么会是一个成年男子的对手,忻元龙的脸已经被小嫣看过,他不想泄露绑架罪行,不假思索捂住了小嫣的口鼻,致使小嫣窒息身亡,随后他烧了小嫣的鞋子,扔了书包。
为了躲避警方侦查,忻元龙还想出声东击西之计,那个拨出勒索电话的手机,是他坐火车跑到安徽广德从别人那买来的二手机;手机卡也是异地买的,在广德打了勒索电话后,他又专程去了芜湖,准备再次打电话给杨先生勒索。
结果他不小心丢了记号码的纸条,自己努力回想最终却记错号码,打给了别人,电话中听到的口音不一样,他怀疑警方介入才停止了勒索,直到落网被捕。到案后,忻元龙先是拒不认罪,隐瞒了作案手机怎么来的这个细节,后来面对证据才开始供述,又谎称与人共同作案。
警方根据忻元龙的指认找到被他埋在山间的小嫣的尸体,并在他的车上找到了小嫣的头发等物证,证据确凿,忻元龙因涉嫌绑架罪被提起公诉,根据《刑法》规定,犯绑架罪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依法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006年2月,宁波中院以犯绑架罪判处忻元龙死刑。
忻元龙对这个结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改判为死缓,原因是存在手机串号和证人证言的疑点,2名证人提出当天在案发地附近看到一个中年妇女带走与小嫣相似的女孩,因此二审法院认为忻元龙虽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严惩,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仍改判为死缓。
小嫣的父亲杨先生难以接受这个结果,女儿那么年幼,她何其无辜,竟惨死在恶魔手中,无论如何,恶魔都需要受到最严厉的惩处。杨先生递交了申诉,希望维持一审原判,判凶手死刑立即执行,2009年3月18日,最高法院指令再审。
终审排除了二审的疑点,手机串号的疑点经审查系侦查记录失误;证人证言的疑点,审查得知妇女带走小女孩的地方距离忻元龙绑架处还有一段距离,描述的女孩相貌也与小嫣不同。
和“百香果女孩案”的凶手杨光毅比起来,忻元龙不仅同样罪大恶极,甚至连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都无,他事先精心预谋作案,绑架杀害9岁的无辜女童,恶性极深,认罪悔罪态度极差,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最后仍被依法判处了死刑,2009年12月11日,恶魔伏法。
忻元龙绑架案,成为了最高检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之一。
这样的女童遇害悲剧远比一般人想得更加恶劣,杨光毅也好,忻元龙也罢,对年幼的未成年孩子下毒手,不从严惩处,不足以平众怒,不足以保护尚且稚嫩的幼苗,不足以警示心有恶念之徒,为孩子筑起一道坚固的防护墙应该是法律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