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云南农民兄弟怒杀大熊猫,4800元将熊尸卖掉,结局如何
“喂?你好!我是水富县太平镇的村民,我要举报!我们这有人在卖野生动物的肉!”
2014年的年末,一阵急促的电话声响彻了整个派出所。
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森林公安局太平镇派出所的同志接到这样一通电话后,面面相觑,来不及多想,便立刻出发前去该村民举报的位置进行调查。
本以为只是一件不懂法律的村民私自藏有国家禁止捕猎的野生动物的案件,派出所的民警到了却发现不对劲。
他们在一家村民的家中发现了很多不明来历地冰冻着的野生动物尸体,仔细翻看后除了一些珍稀的飞禽走兽的肉之外,还有类似“熊掌”的一些冷冻肉。
经过云南省濒科委鉴定中心细致检验后,鉴定结果拿给警方一看,竟令大家大跌眼镜。这些“熊掌”并不是来自灰熊、狗熊之类生物,而是来自于我国的国宝大熊猫!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是这个村民并不知晓,还是有意为之?
“神秘”的野味肉食
大熊猫何其珍贵,想必大家都知道。大熊猫被人称作“活化石”,作为我国的国宝,大熊猫这种稀有生物已经在地球上存在了将近800万年。
它作为中国特有,且全球稀少珍贵的物种,它更是在科学研究上存在重要意义。总而言之,每个人都不能轻易伤害大熊猫。
被警方查到藏有熊猫肉的吴姓村民大吃一惊,立刻坦言交代,自己并不知道这些肉是熊猫的肉。
他解释自己是从当地的一个名叫李克全的肉贩子肉里买的,平时经常去他那买些野味尝尝,并没有感觉有什么不妥。
直到两个多月前,李克全神秘兮兮地拿出这些“熊肉”,并在吴姓村民耳边悄声说着“这可是好东西,难得得很!”
看着这些“熊肉”,吴姓村民一时间失了神,但一想到在市场上熊肉可是很难见的,便一口气买了十几斤,外加一份熊掌。这不,还没来得及卖就被警方查住了。
在吴姓村民的口供下,警方连夜找到了那个名叫李克全的肉贩子,查获了他家中私藏的几十斤“熊肉”、三只“熊掌”以及其它说不上名号来的野味肉。
警方经过仔细查看后,发现这些肉块大小不一,切割平面也并非全部均匀,刀法似乎并不娴熟。
警方人员非常生气,决心一定要找到杀害熊猫的人:“这些熊猫肉哪来的?你好大的胆子,连熊猫肉都敢吃,你知不知道这是犯罪?”
李克全见事情败露,还想蒙混过关:“我也不知道这是啥东西,就随便买的。我就以为是一些野味,自己买来吃的,那些熊猫可不是我杀的啊,我要是知道这些是熊猫肉,我可不敢买,我什么都不知道。”
警察怎么能相信他的鬼话,“你知不知道你这是包庇罪犯,吃也是一样的罪名!”
大熊猫这样一种珍稀物种,在云南境内十分罕见,这只大熊猫是自然死亡被人“拾到”,还是蓄意杀害用来牟利的?如果是蓄意杀害,背后会不会有一个更大的偷猎团伙组织?
警方带着种种疑问,加大了盘问力度。在警方的盘问下,李克全交代了自己的购买来源地,还供出一个叫王斌的客户准备购买自己的存货,王斌几天以后也被警方抓获。
李克全告诉警方,自己手里的那些肉全是从一对兄弟俩王文林、王文才那里买来的。
那天夜里,王文林和王文才两兄弟联系上自己的费尽心思找来的肉贩子李克全,问他要不要熊肉。
李克全当即赶到了延津县普洱镇龙台村,花费了4800元买来了35公斤的“熊肉”、4只熊掌。
李克全拎着还在滴血的袋子,随口问了一句:“这是什么肉啊?还挺新鲜的。”其中一个人笑着开口:“大熊猫肉,没见过吧?”
李克全猛地一愣,倒也没有在意,以为两兄弟在开玩笑,云南这里虽然有很多野生动物,但怎么会有熊猫呢?也随口打趣了一句:“你们俩可真厉害,连熊猫都能弄过来。”
兄弟俩相视一笑,随即消失在夜色中。
警方依据李克全的口供立即成立专案组,带着大队人马前往延津县普洱镇龙台村,立即逮捕这对苗族兄弟。
在弟弟王文才的家中,找到了一张熊猫毛皮,王文才又带领警方前往哥哥王文林家,找到了2支捕猎用的猎枪,院子里还有大量的大熊猫的头骨、腿骨还有炼制的熊猫油脂。
面对一地的证据,兄弟俩只能承认,两人用猎枪不小心打死了大熊猫,并将杀死后的大熊猫进行剥皮、去骨,将拆分下来的肉、熊猫掌、熊胆等其他值钱的部分一一分散卖出。
可是,这王氏兄弟俩冒着这么大的风险杀害熊猫,难道只是为了赚几千块钱吗?
兄弟俩的泄愤
王文林和王文才两兄弟一直生活在云南这个偏远的小村庄里,家里长辈都以捕猎为生,王氏兄弟俩从小在特有的风土地貌的影响下,在家族的耳濡目染下,渐渐也学会了打猎以及耕地。
长大后的王文林成了家,只靠耕种收获农作物,上山采药、捕猎一些常见的野味来换取微薄的钱财,已经无法贴补家用,家里日渐拮据。
为了给马上上学的孩子攒钱交学费,王文林便在家里围起栅栏篱笆,养起了几只小羊,准备把羊养大后换成孩子的学费。
可屋漏偏逢连夜雨,一日清晨,王文林竟发现在篱笆里好不容易养大的一只羊,竟然被咬死,毫无声息地倒在地上。
王文林心里除了心疼还有满满的愤懑,他此时什么都不想管,只想打死那只罪魁祸首的不知名野兽。
一考虑到那只野兽可能还会来羊圈“行凶”,王文林联合弟弟王文才一起在羊圈附近投放了许多捕兽器,并准备好家里私藏的猎枪,以便捕到野兽时,能尽可能速度快地照着它的后背来一枪。
为什么说私藏,那是因为很早之前,警方已经要求每家每户将家里的枪支上缴,可王文林却十分在乎家里长辈留下来的枪支,不愿上缴,没想到有一天还能派上用场。
结果第二天,羊圈再次被破坏,羊又被咬死一只,捕兽器也没有发挥作用,这让王文林不甘心,他四处搜寻起来,果然,他在篱笆不远处看到了类似熊掌的脚印。
“就是它,肯定就是这个家伙咬死的羊!”王文林指着地上的印记对弟弟说着。
根据泥土的潮湿程度,兄弟俩一合计,便认为这只“熊”肯定没跑远,便一人扛上一支猎枪,朝山上跑去,一心要与那只伤羊的野兽斗个高低。
两人顺着断断续续的脚印差点就将这座山翻了过来,终于在一棵大树后面看到了那只“熊”。弟弟王文才见状举起猎枪,就要发射子弹,却被哥哥王文林一把拦住。
“哥,你还等什么啊,这只熊把你家羊都给弄死了,你还不赶紧打它泄愤。”
“不行啊,你没从电视上看到过这种野生动物不能射杀吗?”
“那怎么了,它伤害你家羊,它就该偿还,管它什么东西。”
愤怒冲击着王文林的理智,他又听弟弟王文才这么说,立马举枪射击,只见那只大熊惨烈一叫,四脚朝天向后倒去,王氏两兄弟立马赶到前去,小心翼翼地看看那只熊是否已经彻底击倒。
一看不要紧,这一看把兄弟俩吓一大跳,这不是电视里经常看到的国宝大熊猫吗?只是因为它的皮毛被泥土沾染过多,远远看去以为只是只普通的棕熊。
两人瘫坐在原地,看着已经没有了呼吸的大熊猫,一时间不知所措,王文才紧忙改变刚才的态度,劝说哥哥王文林赶紧去镇子上报警,看看能不能把这只大熊猫救活。
王文林大脑一片空白,一想到去报警没准又让自己赔钱,这对自己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便决定干脆就不声不响地把这只熊猫“处理”掉,这样不仅免于受罚,还能换一点钱。
为了避免被人看到,兄弟俩直到深夜才敢把熊猫运回家,像处理其他动物一样将它进行“拆分”,剥下来一张完整的皮毛,将近70公斤的肉,斩下4只熊掌。
看着地上这么些“财物”,王文林开始想方设法地寻找买家,尤其是那些高价收购野生动物的肉贩子。
经过多番打听,两人打听到有个叫李克全的一个专门收购野生动物的肉贩子,便让他来自己这儿看看,并将一部分熊猫肉以4800元的价格卖了出去。
拿到钱以后的王文林还没来得及高兴,就乐极生悲了。他们两兄弟正在联系卖家准备把剩下的头骨、腿骨、熊胆、熊猫油脂转卖出去,结果警方上门,把他们都抓了起来。
受到惩罚
说出了这一切的兄弟俩,低头反思,等待他们的也将是法律的制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出售野生动物和相关制品的,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氏兄弟杀害野生珍稀保护动物大熊猫的做法不仅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连在国际上也备受争议。大家纷纷为熊猫鸣不平,要求法院判处王氏兄弟最大的刑罚。
熊猫憨厚可掬,性情温顺,从不轻易伤害人或者其他动物,除非是饥饿到极点,或许这只倒霉的熊猫饥饿难捱,误打误撞跑到了王文林的家中,这才饥不择食地将羊杀害。
虽说王家因此受到了损失,但这个原因不是伤害珍稀保护动物的借口,如果遇到野兽攻击的状况,应当及时报警并索要赔偿。
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和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王文林养的羊被大熊猫咬死,国家应给予一定的补偿。而不是自作主张,不懂法律,最后犯下难以弥补的过错,悔之晚矣。
大熊猫生存能力极为低下,更别说是野生大熊猫,这样极其特殊的物种被这样杀害,实在令人无限惋惜!
法院依据种种实际情况进行了定罪,由于在云南省境内此前从未出现过大熊猫的踪迹,众人也不知道此处会有大熊猫,王氏兄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大熊猫猎杀,并非故意行为。
他们也并非那种专门的偷猎者,向着捕杀大熊猫的目标去犯案,而王氏兄弟并非为了牟利。
在法院的权衡下,判处了哥哥王文林13年的有期徒刑,弟弟王文才11年的有期徒刑,其余相关涉案人员各被判处一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至此,这场轰动一时的“猎杀国宝大熊猫”一案才落下了帷幕。
时间一晃而过,7年过去了,王氏两兄弟因及时认错,在狱中表现良好,积极接受各方面的教育,慢慢减刑,将在不久后出狱,与家人团聚。
“要遵守法律,熟知法律,要以我们的事件为教训,好好地保护大自然,保护野生动物,更不能去吃、去卖它们。”
两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自己犯下的过错,觉得十分懊悔,不仅伤害了珍稀物种的生命,也伤害了自己的家人的心,更是耽误了自己的一辈子。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延伸到王氏兄弟身上,就是“没有被愤怒冲昏头脑就没有犯罪”,王氏两兄弟入狱后,他们各自的家庭也从此失去了主要劳动力,这样的日子是否艰难,恐怕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了。
很多时候,我们要学会主动地了解法律,能够真正做到学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凭借一腔热血,一时激愤,来解决事情。
否则造成的后果或许谁都没办法替自己承担,唯有自己咽下这份苦,可谓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