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个女人能够悲惨到什么程度?
妥协只有一次和无数次,当你面对不公时,如果选择了妥协,那么必定还会有下一次妥协的到来,2003年湖南省浏阳市就发生过这样一起惨案,面对丈夫的毒打,妻子忍气吞声,在被打进医院18次以后,还是没有逃脱丈夫的魔爪,被醉酒后的丈夫所杀害,身体被制成腊肉,令人忍不住感慨:“一个女人怎能悲惨到这般程度?”
2010年7月27日,浏阳市警方接到一起报案,报案者称自己是宋某(失踪者)的家属,说“昨天宋某同丈夫吵架以后就离家出走,至今还没有再见到宋某,手机打不通,发送消息也没有回复,家属们向宋某的朋友们打听,都说没有看见宋某。”
警方接到报案,立刻驱车前往宋某的住所了解情况,当警方来到宋某住所的时候,接待警方的是宋某的丈夫,叶江连。
面对警方的到来,叶江连神色有些慌张,匆忙起身迎接,很是殷勤,当警方询问到有关其妻子消息的时候,开始变得紧张起来,话说也是支支吾吾,吞吞吐吐,半天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话,只说“当时吵完架后,宋某就离开了,也不知道去哪。”
叶江年的表现引起了当事民警的注意,但是由于当时的警方只当是一起离家出走的失踪案件,没有往恶性杀人案件上面想,以为叶江年的怪异表现是因为在宋某离家出走这一事件中做了些亏心事,便没有过多询问。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警方走访许多同宋某有过接触的人,根据他们的证词,警方了解到,宋某为人较为和蔼,气量大,与同事相处的很是不错;而对于其丈夫,叶江年,警方发现,关于此人的评价两极分化严重,叶江年的同事说他,胆小老实,为人没有多少脾气;但是他的亲属却说“这个人很窝囊,在外面不敢出声,总是窝里横。”
虽然收集了大量信息,但是最重要的线索——宋某的行踪迟迟没有查到,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时间来到2012年2月6日,警方再次接到一起报案,报案者是一位商铺老板,他称自己在清理屋顶水箱时发现里面的几箱泡沫箱子,因为味道奇怪,好奇之下拆开来看,竟然发现里面装着的是人的尸体!
警方立刻驱车前往案发现场,到达案发现场后,便看见骇人的一幕,空气中弥漫着一股咸腥的腐臭味,而在泡沫盒子中,赫然摆放着被分割开的女性尸体,警方立即对现场的住户以及案件的发现人员进行询问,此时的警方还没有把尸体同两年前失踪的宋某联系起来,但是做贼心虚的叶江连,连夜逃走,立刻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原来经过警方审问,发现箱子的一共有三人,商铺的老板、清洁工和叶江连,发现箱子时,叶江连的表现很是怪异,大家准备打开箱子,他却连忙摇头,露出一副不感兴趣的模样,说道“里面没什么好看的”,当看见大货执意要开箱子,便赶忙离开现场。
当警方了解到这一消息,便立刻找叶江连询问,却发现叶江连的家早已经人去楼空,警方因此觉得叶江连有古怪,调查发现,叶江连的妻子曾于两年前失踪,有了这一思路,警方立刻进行DNA鉴定,果不其然,鉴定结果显示,这具尸体正是叶江连曾经的妻子——宋某。
警方立刻对叶江连进行抓捕,然而,当晚9点,正当警方紧罗密布,准备逮捕这一手段残忍的杀人凶手时,却接到一桩电话——叶江连自首了。
被捕后的叶江连,交代了自己的犯案实情以及原因:
宋某和叶江连是通过父母朋友介绍相互认识的,彼时的宋某年轻漂亮,热情大方:叶江连虽然年龄大些,但是家庭条件不错,平时表现的也很老实,宋某父母对叶江连也很满意,觉得这算得上一个金龟婿。
但是宋某以及父母并没有真正看透叶江连,他性子懦弱胆小,却又异常暴躁,面对平日里高高在上的领导、同他不对付的同事不敢发脾气;对自己的妻子发起脾气来却毫无顾忌。
结婚不久后,叶江连就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同妻子吵起来,气恼不过打了妻子一巴掌,彼时还有着几分脾气的妻子立刻不爽起来,吵着要同其离婚,这个时候的叶江连顿时展现出他欺弱怕强的一面,对反应刚烈的妻子连连道歉,甚至还当着妻子的面拍自己耳光。
叶江连的这一行为骗过了宋某,觉得“这一次是他心情不好,忍一忍。”然而底线这东西,一旦被碰触,就会不断地降低,直至触底,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叶江连并没有因为自己的行为有所收敛,依旧时不时打骂妻子,宋某无法忍受,向父母诉苦,可父母却劝“夫妻之间哪能不吵架?忍一忍就过去了。”
就这样,在父母的劝告下,宋某也“习惯”了挨打,底线一降再降,甚至到最后,怀孕期间也免不了丈夫的毒打——可以这么说,宋某是死在自己父母和丈夫联手的PUA下。
终于,无法忍受的宋某只能选择消极反抗,她不敢离婚,因为父母觉得“女儿离婚很没面子”,所以她选择外出打工,远离这个让她受伤的家庭,然而她不知道自己所谓的消极抵抗也是徒劳无用的。
2012年2月6日,叶江连来到宋某在外打工居住的地方,劝说宋某回家,不要在外面抛头露面,不愿意的宋某当即与叶江连发生争吵,看着忤逆自己的妻子,叶江连怒火中烧,掐住妻子的脖子...
根据我国《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叶江连在杀害妻子之前,就曾对其妻子发生过多次暴力行为,致使妻子多次重伤,轻伤,甚至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此时叶江连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法律,构成故意伤人罪;叶江连在杀害妻子后,花费时间对妻子的尸体进行处理,企图掩盖杀害妻子的事实,依照我国《刑法》,叶江连的行为已经构成侮辱尸体罪。
叶江连因为生活中的不顺心,将自己的怒气全部发泄在弱小的妻子身上,多次殴打妻子,甚至在妻子怀孕期间也不放过,其性质之恶劣可见一斑,除此之外,面对亲人家属的劝诫,叶江连表面接受,但在实际生活中没有半点更改的痕迹,甚至在妻子外出打工时依旧拳脚相加,最终酿成一桩惨案,其犯罪性质十分恶劣,犯罪手段及其残忍,根据我国《刑法》理应判处死刑。
值得一提的是,叶江连在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被警方发现后,才投案自首,那么当犯罪者已经被发现,且被警方缉捕的情况下,这样的投案自首符合投案自首的条件吗?在我国法律规定上,是认可的,即大部分犯案人员在被警方抓捕之前投案自首,都能视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酌情减轻处罚。
2012年,浏阳市人民法院以叶江连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并剥夺终身政治权利。令人惋惜的是,此时宋某和叶江连的孩子已经7岁。
“妥协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当面对那些不法侵害的时候,我们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予以还击,而不是以“传出去不好听”、“这次没吃多大的亏,不要紧”等等荒诞理由无视,致使最终酿成更大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