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男老师畸恋女学生,趁其洗澡进行偷拍,被对方实施物理阉割
有人说真正的爱情能够跨越年龄和身份的限制,自古以来老师和学生走到一起的爱情也并不少见。但这并不意味着,世俗认可这样的关系,比较对普通人而言,老师和学生之间有着一道鸿沟。
在江苏省就有一名男老师,爱上了自己的女学生,为了发泄自己的欲望,男老师竟然偷窥女学生洗澡,并准备偷拍。被对方发现后惨遭物理阉割,最终结局如何?
2007年11月25日,江苏省某市警方接到报警,一名高中女生哭泣着打通了报警电话,并向警方诉说了自己伤害老师的全部过程。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出动,将女高中生带回派出所,把受伤的老师送去医院。
报案女生叫小琪,年纪16岁,长得可爱动人,可她此刻却像一只受惊的小鹿,露出一副担惊受怕的神情。在警方的安慰下,小琪终于平复了心情,并说出了刚刚发生的事。
家住江苏某市的小琪是高一学生,在入学后她发现自己的历史老师肖某似乎对自己很关心。上课时对小琪照顾有加,下课后也对她嘘寒问暖。不过小琪并没有多想,只是以为这是师生之间的普通感情,殊不知此时肖某已经对小琪产生了非分之想。
肖某年过35是一名大龄单身男青年,他毕业于某个师范大学,爱好历史,因此毕业后当了一名历史老师。或许是因为性格孤僻,或许是因为不善言辞,肖某始终没能遇到另一半,父母对他的婚姻大事心急不已。
其实肖某并不是不想结婚,而是他的择偶标准异于常人。肖某不喜欢比自己大的女性,也不喜欢和自己同龄的女人,反倒对比自己小很多的女孩感兴趣。当他看到高一班上的小琪时,瞬间就对她产生了想法。
为了和小琪拉近距离,肖某下课放学都会刻意靠近小琪,甚至通过跟踪的方式,得知了小琪家的住址。肖某得知小琪的父母因为工作原因,每天很晚才会回家,因此放学后很长一段时间,小琪都是一个人在家,这让他产生了不该有的心思。
2007年11月25日,这天正好是周末,肖某在家盛装打扮,随后偷偷来到小琪家附近。在确定小琪的父母不在家中后,肖某准备偷偷潜入小琪家中。当他来到小琪家卫生间窗口旁时,却突然听到了淋浴的水声。
心有所感的肖某立即趴在窗口偷看浴室,只见小琪正好在洗澡。心生邪念肖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手机,准备偷拍小琪。没想到意外弄出了声响,吓到了小琪。小琪见有人偷看自己洗澡,立即穿上衣服跑回房间。
肖某虽然暴露了行踪,但他却产生了更大胆的想法。被小琪诱惑到的肖某,直接从阳台翻入小琪家中。小琪听到动静,立刻跑到厨房拿出一把菜刀防身,在看到来人竟然是自己的历史老师后,小琪一时间惊愕不已。
肖某看到刚刚出浴的小琪,立即上前表达自己的爱慕之情。可小琪本就对肖某没有想法, 更何况肖某刚刚还偷看了她洗澡。面对肖某的示爱,小琪以为肖某要对自己欲行不轨,于是疯狂挥舞手中的菜刀,将肖某砍倒在地,为了报复肖某,小琪直接对其实施了物理阉割。
事后小琪这才意识到自己做了什么,手足无措的她当即打电话将这件事告诉父母,在父母劝说下,小琪主动报警投案自首,随后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那么小琪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又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小琪对肖某造成伤害,并致使肖某达到重伤以上的状态,依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且等待她的还将是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可为什么法院不认为小琪构成正当防卫?
《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指的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案发时肖某虽然偷看了小琪洗澡,但是并没有对小琪实施侵犯或伤害,只是向小琪诉说了自己的爱慕之心。
如果肖某意图IQ拿饭小琪,那么小琪持刀自我防卫,就算造成了肖某受伤,甚至死亡,也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可惜案发时,肖某并未侵犯举动和意图,这也导致小琪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除此之外,小琪作为未成年人,已经年满16周岁,可以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不得判处死刑,量刑时应从轻处罚。
鉴于小琪能够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肖某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行为,因此法院决定酌情对小琪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在这起案件中,无论是小琪还是肖某都有明显的过错,小琪在案发时太过冲动,就算她因为害怕而激动,也不应该对肖某实施物理阉割。至于肖某,作为老师应该明确自己的身份,不应该为了追求所谓的爱情毫无顾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