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4岁母亲抱着2个月的孩子跳湖,背后真相引人深思,原因曝光
有人说,一个女人的精神状态,就好像是一个家庭的镜子,如果一个女人活得开心,就足以看出她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如果一个女人活得萎靡,就足以说明她有一个压抑的家庭。这就是一个万事皆有因果的事。
很多时候,对于普通人来说,幸福生活根本不敢奢求,但即便是过得普通也成为了一种妄想,这种情况下就足以可见人们生活上的绝望。
都说一分钱难倒英雄汉,有时候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崩溃积累起来,就足以称得上是一种绝望。
在徐州,有一位24岁的妈妈抱着自己仅仅2个月大的孩子跳湖,最终造成两个人都溺死,上了新闻之后,便是有网友评论:“没有谁天生悲观,只是她经历了你不曾想到的。”
那么在这起惨痛的案件之中,这位年轻的妈妈究竟经历了什么呢?
然而在这起案件之中,有两个词语出现的频率却是非常高,那就是产后抑郁以及婆媳关系。
事情发生在徐州一个名叫丰县的地方,从背景上就能看出,女子以及丈夫的家庭并不是富裕家庭,在女子生下孩子之后,丈夫便是外出打工,女子便是带着孩子跟公公婆婆生活在一起。
在网上曾经有人问过一个这样的问题:“公公婆婆会发自内心把儿媳当亲人看吗?”这肯定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即便是不去想幸存者偏差,公婆接纳儿媳也是需要时间的,毕竟作为儿媳,公婆就不免会以挑剔的眼光去看待儿媳,在这种背景下的交往,有色眼镜自然是免不了的。
还有从事件中的细节中也能感受到,孩子还仅仅只有2个月,也就是说这位女子可能还是刚做完月子,身体远远称不上好,从这就不难看出,女子可能就是因为没钱继续做月子了便是将孩子带了回来。
心病的原理并没有那么复杂,如果一个人在身体孱弱的情况下,在心情上还得不到滋养,身体就必然是越变越差。
大多数没带过小孩的人,可能都对带新生儿有多累可能没有什么准确的概念,如果提及一下带新生儿的细节,你们都会明白是一件多么劳累的事。
首先就是第一件:母乳喂养。也许在生活中,母乳喂养并不是什么很稀奇的事物,但如果真正说一下其中的细节,都会让人汗颜。
首先新生儿的进食情况跟成人是完全不一样的,而且新生儿在一天之内的进食是,不分昼夜每两三个小时都要喂一次,这如果是对于一个女人来说连续一两个月保持这种生活规律,是根本难以扛住的。
试问一下,一般来说普通人只要一个晚上失眠了,第二天都会是很难受,但如果是连续一个多月这样,在这种情况下谁还能保持一个平和的内心呢?这恐怕是很难的。
除了喂奶之后,还得保证孩子进食是正常的,因为孩子对于吞奶的过程是缓慢的,也就是说喂一次奶就要半个小时左右。
这还不算完,在坐月子的这段时间之中,孕妇对吃的东西也是有要求的,而且一般来说吃的东西是不能加入盐的,这种南方人可能比较有印象,因为南方人出了名地喜欢吃辛辣的东西,但对于孕妇来说,辣椒跟盐是肯定不能沾的。
可以想象一下,那些肉制品没有一丁点咸味是什么感觉,而对于产妇来说,这就是生完孩子之后很长一段时间的生活。
在此也不难理解,在这种环境之下,对于一个产妇来说,如果还有家人的不理解,在心理的打击上自然又是一件非常难受的事情。
然而,更让网友感到痛心的是,这还不仅仅只是让这位女子跳楼的导火索,真正的导火索是只是男方父亲向这位女子要满月酒的礼金,最终女子崩溃,带着孩子投湖身亡,最终成为了一件悲剧。
那么这就会有人注意到吗,这种所谓的礼金,男方家长有没有权力要呢?其实是没有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十九条规定,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也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在这起悲剧之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女子的丈夫没有好好在家庭里做好表率也是悲剧之一,基本上大多数婆媳不合的家庭之中,根源都是因为丈夫的不作为,这也不禁会有人问:女人想要一个正常的婚姻,真的有那么难吗?
很多时候,一个家庭还是要学会理解女人的付出,更何况这还是一个小孩刚出生不久的家庭里,女人正是压力大的时候,如此情况下才会避免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