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吉林女子与丈夫同居,因睡觉时一句梦话,丈夫将其手指砍断
人活在世上有两种状态,一种是自知的,一种是盲目的。自知之人,有清晰的目标,也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什么事。而盲目之人,没有目标,更不知道哪些事该做哪些是不该做?
面对诱惑,虽然是人都会产生贪念,可自知之人能够控制自己,盲目之人却会深陷在诱惑中无法自拔,最终酿成害人害己的悲剧。任何一个婚内出轨的人,都是盲目的,他们只能看到眼前的刺激和诱惑,殊不知出轨本身就是一种惩罚。
2007年,吉林桦甸市发生了一桩故意伤害案,男子趁妻子熟睡,将其手指砍断,中指拿去喂狗,小指被男子放在嘴里嚼食。而这一切,只因为妻子睡梦中的一句玩笑话。
这件事还要从男子怀疑妻子出轨开始说起,风流人妻背着丈夫和男网友玩暧昧,意外被丈夫发现了两人的聊天记录,最终酿成这桩悲剧。
家住桦甸市的董某和妻子李某是一对普通夫妻,两人结婚四年,感情一直平平淡淡,既没有太多矛盾争吵,也没有什么值得回忆的美好瞬间。可就在2007年的一天晚上,董某突然发现妻子和男性网友的聊天记录。
12月2日下午,董某带着妻子去饭店吃饭,两人吃饭完后回家,看到妻子非常疲惫,董某好心帮妻子打好洗脚水,让妻子早点上床休息。妻子李某哄着三岁的儿子睡觉后,自己也睡了过去。
董某在帮妻子整理衣服时突然发现了妻子的手机,原本他没有在意,可当看到一条来信显示后却当场愣住。只见来信人的备注是一名男性,而对方竟公然在短信里称呼李某为“老婆”,信息的内容也非常暧昧。
这让董某气得说不出话,他立刻打开妻子手机,仔细检查两人的聊天记录。结果越来越气,恼怒不已的董某叫醒了妻子,质问她这些聊天记录到底是怎么回事。可妻子李某却并不在意,只是在睡梦中半开玩笑似地回应道:“在网上认识的,有什么事明天再说。”
或许是妻子的轻描淡写的态度,或许是聊天记录上那些暧昧的字眼深深刺痛了董某,他竟然直接冲入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指着妻子质问:“媳妇,你说我对你到底好不好?”见妻子对他不理不睬,董某一气之下挥舞菜刀,狠狠地砍向妻子伸出床边的手。
一刀砍下,伴随而来的是妻子李某的喊叫,尖叫声吵醒了一旁熟睡的儿子,顿时女子的痛呼夹杂着婴儿的啼哭回响在空荡荡的屋内。李某忍着剧痛准备捡起手指去医院救治,可地上只剩下一根无名指,她的中指被丈夫拿去喂狗,小指则被丈夫拿在手上。
董某见妻子醒来,没有继续下手,反而带着妻子一起去医院治疗。在医生的救治下,李某的无名指被接上,可董某坚决不愿意归还小指,甚至还在医生做接指手术时,当众将妻子的小指放在嘴里啃食。
手术虽然成功了,可李某却失去了两根手指,她也不得不住院治疗。经历了二十多天的治疗,李某终于可以出院,出院后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派出所报案。警方接到报案立刻赶赴医院确认情况,锁定犯罪嫌疑人为董某后,在其家中将其抓获。
董某落网后交代,自己的确砍断了妻子的手指,只不过初心并非是为了报复妻子。在董某看来,如果妻子没了手指,就不能正常生活,也没有人愿意要她,这样一来自己就能把她留在家里伺候她。
不得不说,董某对妻子李某的确用情至深,可无论如何,他的行为都构成了严重的违法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伤害他人身体,责任形式为故意。也就是说,无论董某的初衷是什么,只要他是故意砍断妻子的手指,那么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于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还规定: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结果来看,董某已经符合以特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如果不出意外,等待他的将会是十年以上到死刑的判决。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除非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否则法院一般不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且案例中的李某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和异性网友玩暧昧,虽然还不算出轨,但也影响到了夫妻间的感情。综上所述,法院很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对董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婚姻中遭到背叛,对于受害的一方而言,会承受许多苦痛和伤害。这些痛苦最终难免化成怨恨,并施加在出轨者的身上,这也是为什么,自古奸情终出命案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