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约朋友到家中做客,不料引狼入室,洗澡时女友趁机出轨……
现今网络上普遍流传着“防火防盗防闺蜜”、“兄弟劝和不劝分”,不过女友会不会劈腿,兄弟能不能守住底线?却也是对人性的考虑,广东南宁男子蓝某就不禁愤慨,就是曾经关系好的兄弟,也还是要防的。
李某与蓝某的女友莉莉有了较多的往来,是因为蓝某喝酒的事情,虽然蓝某与莉莉的感情稳定,但莉莉不满蓝某时不时要喝酒的习惯,不过蓝某觉得自己每次喝酒都有分寸,而且他又没其他不良嗜好,所以对于女友的不满,蓝某无法理解,两人也就没少因此吵架。
而蓝某又是一个热情好客的人,时不时会约朋友在家中做客,也会大大方方的向好友介绍女友莉莉,其中李某被约到蓝某家的次数较多,当时,蓝某当李某是真兄弟,这才使得李某与莉莉有了较多的接触。
每次蓝某与莉莉吵完架,就会找李某喝酒,倾诉倾诉,一开始,李某在其中也只是当个和事佬,劝蓝某要对女友好点,男子汉大丈夫应该懂得宽容,莉莉不让他喝酒也是关心他的身体。
那时候,蓝某还心有庆幸,自己有李某这个兄弟,才得以与莉莉继续交往下去,而且莉莉也不再管他喝酒的事情,有时候甚至还会主动加入其中,不过蓝某却忽略了一点,莉莉每次与他们喝酒,都是因为有李某在,或者蓝某注意到了,但并未多想。
直至一天,蓝某又约蓝某到家中做客,三人喝得尽兴,竟喝到了深夜,李某与莉莉喝多后就躺在了客厅的地板上,蓝某的酒量不差,还想着洗漱洗漱,所以进入了浴室洗澡,没成想却是“引狼入室”。
蓝某在浴室中待了会,仅仅是一会,蓝某就听到客厅传来窸窸窣窣的声音,而且这声音容易引人遐想,于是蓝某连忙穿好衣服,往客厅瞧个究竟,却发现李某与李丽搂抱在一起,举止十分不雅,蓝某只感到自己的头顶出现了一顶无形的绿帽,心中涌出一团怒火。
而客厅里的两人也听到了蓝某的动静,酒意全无,明白他们做了愧对蓝某的事情,连忙离开。蓝某怒意难消,一想到女友趁自己洗澡时出轨,而且出轨的还是自己的好兄弟李某,蓝某就无法保持冷静,猛地拿出莉莉的衣服,一件件烧毁,之后更是把衣柜点燃了,以此泄愤。
不过随着火势越来越大,蓝某才恢复了理智,慌忙报警,好在报警及时,在火势即将蔓延到邻居家时就被消防灭了。但此事发生在集中居住区,蓝某在自己家中放火,也可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害,危害公共安全。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是指故意使对象物燃烧、引起火灾的行为;燃烧财物时,不管财物是他人所有还是自己所有,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属于放火。
自焚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成立放火罪。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蓝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放火罪,应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第1款则对放火罪规定了两个层次的法定刑:
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适用第115条第1款,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蓝某主动报案,主观恶性小,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又悔罪表现,积极进行了赔偿,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应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法院审理该案后以放火罪依法判处了被告人蓝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通过该案,蓝某也充分学习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至于莉莉与李某的行为,实际还只属于道德范畴,但如果莉莉与蓝某是夫妻关系,莉莉便是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两人因此离婚,无过错的蓝某可向莉莉主张损害赔偿,不过莉莉与蓝某还只是男女朋友关系,虽然莉莉的行为不妥,除非莉莉自愿且主动赔偿蓝某,但蓝某并不能向莉莉主张赔偿。
情感确实是门学问,好的感情会让自己变成更好的人,一段错误的感情却有可能让自己变得不幸。蓝某放火泄愤,并不能解决事情,反而令事态升级,使得自己负上刑事责任,得不偿失,而李某与莉莉却不用为此担责。
其实蓝某完全可以换个思路,通过此事,蓝某看清了李某与莉莉的为人,虽然失恋让人难受,失去一个好友也让人的心情不爽,但错误的恋人与好友,没有必要值得惋惜,将来会遇到更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