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郑州小男孩被狗咬死,家属索赔13万遭拒,法院判决让犬主崩溃
陶渊明在《归园田居》中,用一句“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颠”形容田园生活的惬意舒适,足以见得从古代开始,狗就是家家户户用来看家护院的得力助手。到了现代社会,狗的地位更是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不少被人们养在家中的狗已经不再承担看家的重任,而只担当着陪伴主人的宠物身份。
不过狗虽然向来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但毕竟是动物,不可避免会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尤其是一些大型恶犬。如果没有做好一定的防护措施,极有可能会发生让人难以预料的意外。郑州就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例,一四岁小男孩被恶狗咬死,其家属悲痛万分,向犬主索赔13万遭到拒绝,法院的判决却让犬主崩溃,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些什么呢?
涛涛出生在河南郑州一个小山村,从小和奶奶刘某一起生活,父母由于要承担养家糊口的重任,所以很早就去到了外地打工。和所有农村里长大的孩子一样,涛涛平日的玩乐就是和同村的其他一些孩子们去田里捉鱼,去山上摘瓜,充满了山野之趣。村里不必城里有那么多稀奇古怪的玩意儿,有的都是一些最简单朴实的东西。
这不,邻居袁大爷家刚刚孵化了一窝小鸭子,活蹦乱跳地可爱极了,涛涛很快就被这几只小鸭子给吸引,经常要到袁大爷家和小鸭子一起玩。虽然是邻居,但刘奶奶总不放心涛涛在袁大爷家待太久,因为这袁大爷家养了一只大黑狗,十分凶猛,见到生人就狂吠不止,此前及时没有出现过咬人的事件,也不免让人心生畏惧。
平日里,袁大爷都会把大黑狗拴在家里,以免它吓到村里人,谁想着天不知是忘记了还是怎么,竟然没有给它拴上狗绳。而涛涛又正好来到了袁大爷家找小鸭子玩,当涛涛在院子里追赶小鸭子追赶得正欢时,可能是动作太快,引起了大黑狗的误会,它竟然直接扑向了涛涛,开始疯狂地撕咬。
一旁的袁大爷听到涛涛的尖叫声赶紧跑来赶走了大黑狗,但为时已晚,此时的涛涛已经被大黑狗咬伤,腰部渗出了血迹。意识到情况不妙,袁大爷赶忙叫来了刘奶奶,二人一起将涛涛送往了镇上的医院。在医生给涛涛打过狂犬疫苗后,他的情况不仅不见好转,反而还越来越严重。镇上的医疗条件毕竟有限,医生无奈只好建议刘奶奶将涛涛送到市里的医院去进行检查。
刘奶奶见涛涛情况越来越严重,打电话喊回来了涛涛在外打工的父母,其后一家人将涛涛送往了市里最大的医院进行治疗。得出的结果却让一家人难以接受,原来涛涛脑部患有动脉瘤,而在这次惊吓的后,脑补的血管出现了破裂,情况严重,已经威胁到了生命,必须马上进行手术。
一家人此时已经顾不上那么多了,当即就签署了手术同意书,但由于病情实在严重,涛涛最终还是没能成功得到救治,失去了年轻的生命。事后,涛涛的家人悲痛不已,找到了袁大爷,希望他可以为涛涛的死亡给出一个说法。袁大爷自知这件事和自家的大黑狗分不开关系,所以愿意承担一部分的赔偿。
可涛涛家人提出来的赔偿金额却让袁大爷脸色大变。原来,涛涛的治疗费用总共花去了30多万,而其中他们要求袁大爷承担的费用是13万。袁大爷辛苦一辈子才存下这么点积蓄,哪里想到现在因为自家的狗,竟然要消付诸一空,心里自然是不愿意的。他提出涛涛被医院诊断出来的结果是脑部血管破裂,而自家狗咬伤的部位是在腰部。涛涛的死亡是由自身疾病导致,自己不应该承担这么多的赔偿。
涛涛父母却说如果袁大爷家的狗没有咬伤涛涛,也不至于引发涛涛的病发,从而造成涛涛的死亡,两家人争论不休,谁也不让谁。没有办法,只好将这件事闹上了法庭,希望法院可以有一个公正的判决。法院在了解相关的情况后,知道了袁大爷家的大黑狗确实存在没有拴好的情况,而涛涛不存在去主动招惹大黑狗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有的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还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袁大爷饲养的大黑狗属于烈性犬,又存在饲养不力的情况,自身存在过失,理应对涛涛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是不是说袁大爷就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呢?当然不是,涛涛的奶奶作为涛涛的临时监护人,对涛涛有着着相应的监护责任,而她没能保护好涛涛的安全,属于失职的情况,同样存在过失。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法院最后在双方都存在过失的情况下,认定涛涛的家属和袁大爷各自承担50%的责任,袁大爷需要向涛涛家属赔偿16万元。这起案例到此得以有了一个结果,袁大爷为自己的无心之失以及自家大黑狗犯下的错承担了理应承担的责任,也算给了涛涛家属一个交代。只是涛涛年轻的生命就此消逝,我想,对其家人造成的伤害,不是这一点赔偿得以挽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