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医”冠禽兽!连患妇科疾病的女患者都不放过,终前途尽毁
医生被称作“白衣天使”,这是因为他们拯救无数病患于病痛折磨之中。不过白衣天使也仅仅只是指具有职业道德和修养的医生,而那些利用自己职业进行坑蒙拐骗的人,他们只是披了一件白大褂,内心却犹如恶魔。
正是由于不少无良医生通过诊治过程来牟利,甚至伤害患者,所以对医务人员的监管就显得格外重要,否则一旦有人钻空子,后果将不堪设想。譬如这起案例,讲述的便是“医生教授”残害女患者的惨痛经历:“医”冠禽兽!连患妇科疾病的女患者都不放过,终前途尽毁。
22岁的小丽无论如何都不会想到,就在她即将踏入婚姻殿堂的时候,却发生一段令她十分痛苦的事。由于她自感腹痛、多汗,去医院诊治后一直没有达到良好的疗效,于是其未婚夫便通过人脉帮她联系到一位大医院的“教授”。
这位姓王的教授曾在医院里坐诊,不过后来转任办公室主任一职。他自从修心理学后,便在医院附近私自开了一家心理诊所赚点外快,而这个行为其实是违背医院规定的。不过由于他在医院地位较高,所以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小丽在未婚夫的带领下来到了王教授的心理诊所里,当王教授给她把脉后,认定其存在盆腔炎症,需要通过特殊的医疗手段来进行诊治。他先是给小丽开了一盒药,又和她约了下次诊治的时间。
小丽吃完药后并没有好转,不过她还是决定尝试一下,于是独自前往诊所接受治疗。王教授把她请到了诊疗床上,先是给她按摩了一会儿肚子,随后点了一首舒缓的音乐,又让她服用了一种镇静药。不过当小丽吃完药以后,便处于半睡半醒的状态了。
隐隐约约间,小丽感觉王教授似乎正在接触不该接触的地方,还用棉签往里面上药。紧接着,他拿出一个棍状的木制品,并和小丽解释道,这是用来涂抹药物的,可能会引起不适,希望她能忍受一下。
小丽视线模糊,并未看清那个器具。但是紧接着,她感觉这个上药过程是很不对劲的,好像就和平时她与未婚夫幽会时的过程一模一样。直到她完全清醒过来后,发现自己的特殊部位确实残留了液体,性状和J液很像。她怀疑自己应该是被QJ了,而此时王教授还在给她灌迷魂汤,让她千万不要把这个诊疗方法告诉别人,因为这是他辛辛苦苦研究出来的独门秘方。
小丽离开诊所后感觉越来越不对劲,于是联系了未婚夫。在未婚夫的带领下,她到公安机关去报警。警方从她体内提取出的物质中,确实检测到了J液成分,在小丽的指控下,王教授被逮捕归案。
“医”冠禽兽!连患妇科疾病的女患者都不放过,终前途尽毁。警方随后进行了DNA对比,确认该J液就是王教授的。按理来说,这时已经证据确凿,可是王教授却一直狡辩,称自己并未QJ小丽,而是单纯给小丽治疗罢了。他还提供了一系列的学术研究文件,来证实自己的治疗方法。
王教授称,他所使用的木制仪器,其实就是用来按摩内部、涂抹药物的,他将自己的J液、消炎药混合后抹在仪器上,然后推送到小丽体内,这样就可以让药物与患处充分结合,治疗效果是很好的。
至于为什么他要用J液,他则拿出几个“权威”的文件,证明其具有杀菌功能,可以调理女性体内的菌群。他的这番言论实在是不能让人信服,如果这种治疗方法真的存在,那他为什么要从自己的身体上取“药引”。并且最可疑的是,他治疗全程都没有第三人在场,且事后还告诉小丽,不可以告诉他人这种治疗方式。
诸多疑点,直指一个结论,很可能王教授趁着小丽被用了药以后意识模糊,对其实施了QF。尽管这个嫌疑非常大,但是检方却两次做出了不起诉决定,理由是无证据证明王教授有QJ小丽的动作。尽管已经有了物证,但如果没有人证看到王教授QJ的过程,或者没有其它的痕迹鉴定来做证明,就没办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假如王教授真的被认定为QJ罪,那么他将受到最严厉的刑罚制裁。《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虽然王教授无法得到刑事处罚,然而他的治疗过程就完全合法吗?首先,经过调查,他在案发时并没有医师资格,仅仅只有心理咨询证件,而他在心理咨询诊所里实施与其资质不符合的诊疗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的行政法律。
其次,在王教授给小丽做诊疗的过程中,没有其他医务人员在场,这是不合法的,因为王教授实施的诊疗活动具有很强的隐私性,需要有其他医生的陪同。另外,他自诩的这种“独家秘方”,根本没有得到任何权威官方文件的认可,因此如果把他的一系列行为当作是诊疗行为,这种诊疗也是不合法的。
这起案件给广大患者、医务人员以警示,患者在接受一些特殊治疗的时候,如果医院没有安排多个医生在场,患者可以要求其他医生、护士陪同。尤其是在去一些小诊所的时候,人身防护是很有必要的。医务人员也要加强自身执业素养,遵守医院的规定,千万不能为了利益出卖自己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