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一场借种生子引发的荒唐伦理闹剧
1978年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在英国诞生,被称为人类医学史上的奇迹,也被称为人类生殖技术的一大创举,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所以在我国试管婴儿是合法的行为,它会被承认并且合法,主要也是为了治疗不孕不育症开辟新的途径,让那些想要孩子,但又因身体原因不能自然受孕的家庭,可以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
想要孩子可以选择试管婴儿,实在不济还可以去领养一个也行,世间还有那么的孤儿,需要人收养,可总是有一些愚昧无知的人,既不选择科学的试管婴儿,也不选择领养,而是选择荒唐的借种生子,那一般借种生子这样荒唐的事情,最后导致的结果也可想而知不会有多好。2014在江西九江彭泽县法院就审理了一桩因借种生子,因为对于借种的结果不满意,夫妻闹离婚的案件。
陈某与黄某两人从小一块长大,是所有人眼中都羡慕的青梅竹马,两小无猜,两家人的关系也特别好,双方的父母也特别的同意和支持他们两人的感情,于是便从小就给他们定了娃娃亲,等他们到了适婚的年纪,双方的父母就开始催促他们结婚,婚后小两口一直都生活的很幸福,亲友都在等待着他们的好消息。
可是结婚很久,黄某的肚子一直都没有任何的动静,这让陈某的母亲非常着急,陈某心理也有些不舒服,何况陈母本就思想传统,陈某还是家中独子,那传宗接代在她眼里就是头等大事,她的愿望就是可以早点抱孙子,这下让她的希望落空,心里只剩埋怨,哪里还会有什么往日的情分,陈母觉得肯定是黄某的问题,根本就没有想过自己儿子。
陈母为了能让儿媳早日怀上孩子,各种偏方都用了,依然还是没有奏效,直到小夫妻两人去医院检查才知道,原来有问题的根本不是黄某,而是陈某,这就如同一道晴天霹雳砸到了陈家母子俩的头上,陈母想着自己的家绝对不能就此绝后,陈某也觉得这么丢人的事情不能让别人知道,母子俩思前想后不知道要怎么办?偶然间陈某看到了一个“借种生子”的报道。
于是陈某便立马将这个事情告诉了自己的母亲,母子俩不谋而合,压根没有考虑过黄某的感受,于是母子两人便去找黄某商量,黄某听到这样荒唐的要求第一想法肯定是拒绝地,可能她真的很爱陈某,出于对陈某和这个家庭的考虑,在陈家母子俩的不断劝说下,最终还是答应了这个荒唐的要求。
陈某想着既然要借种,不能随便找个陌生人,怎么也得找个跟自己有点血缘关系的人,不然到时候生出来的孩子跟自己一点都不像,还是会被别人看出来,于是他便开始在自己的家族中寻找,最后找了一个常年在外地的堂哥,堂哥本身长得高大又帅气,还未婚,一开始是拒绝这样荒唐的事情,但终究还是没有逃得过陈家母子俩的软磨硬泡。
黄某就这样怀上了第一个孩子,事情本来应该可以圆满收场了,可不成想生出来的是个女儿,这可没让陈母如意,她要的是孙子生了个孙女算怎么回事?为了孙子,她只能要求黄某再来一次,2014年黄某又再次怀上了孩子,这次陈家母子俩都对这个孩子充满了期待,虽然心里有些疙瘩,在一家人都满心期待着这个孩子的到来时,可偏天不遂人愿,这次又是一个女儿。
连续生了两个女儿,陈母越发觉得黄某不吉利,当初儿子犯病可能都有她的原因,婆媳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她还劝自己的儿子跟黄某离婚,而陈某作为丈夫此刻没有给到黄某任何的安慰,反而只考虑到自己的脸面,所以他选择了听从母亲的意见,跟黄某离婚,可黄某考虑到了两个孩子,没有同意,母子俩看到黄某不同意,便一纸诉状将黄某告到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以后,还是选择了调解的方式。
法官向陈某表明,借种生子是在陈家母子二人苦求之下进行的,黄某起初不同意,是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成全老人家的意愿才同意的。但连生两女的结果不是黄某所能控制的,所以黄某才是本案最大的受害者。
经过法官一番有理有据的教育,陈某最终低下了头,承认自己的自私;最后陈某和陈母也向法庭承诺,以后不会再为此事刁难黄某,一定会好好照顾黄某和两个孩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危害和歧视。
虽然两个孩子在生理上不属于陈某,但是也是在他的要求下黄某才会生下这两个孩子,所以对于这两个孩子他也有一定的抚养义务。希望他能够真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像借种生子最终受害的都是孩子,孩子不应该成为传宗接代的工具,孩子应该是伴随着爱来到这个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