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获32万赔偿,伯伯与养父争抚养权,消失10年生母现身:钱给我
女孩出生7个月被遗弃在姑父家,10岁时因父亲去世获赔32万元,瞬间成为香饽饽。伯伯们为争抚养权在法庭大打出手。女孩说:“我只想跟着姑父,要是把我判给别人,我就一头撞死!”此时,消失10年的生母突然出现:“我只要钱,不要孩子。”
爹不疼,妈不爱
说起小满婷,村民们纷纷心疼不已:“这孩子生下来就命苦。”
1999年秋天,满婷刚满7个月,她的母亲就离家出走,不知所踪。
父亲柳秀军一个大男人,手忙脚乱地带了满婷不到一个月,便将她丢在姑妈家。
原本姑妈柳秀芹只是暂时搭把手,等满婷大一点再将她送回去,结果几个月后,就有消息传到她的耳朵里:
柳秀军竟然以5000元的价格,要将女儿卖给砖瓦厂的“拐子”。
“她毕竟是你的亲生骨肉,你要是不想养,就把孩子给我们养,怎么能把她卖掉呢!”
在姑妈和姑父的阻拦下,满婷免于被拐卖,在姑姑家里长住下来。
一年到头,满婷也见不了父亲几面,从她会说话起,就管姑妈叫“妈妈”,管姑父叫“爸爸”。
姑妈和姑父心疼小满婷孤苦,将她视若己出,给了她无限的宠爱。
然而好景不长,2006年10月7日,一场交通事故夺去了姑妈的生命。
一时间,柳秀军和柳家人避之不及,生怕姑父张景付会把小满婷送回自家。
毕竟妻子去世,又有哪个男人愿意带着一个毫无血缘关系的“拖油瓶”呢?
然而张景付在办完妻子的葬礼后,一如往常地疼爱着小满婷。
父女俩相依为命,虽然生活并不富裕,却也过得平淡而又幸福。
谁也没想到,3年后的一场意外,彻底打破了平静的生活,也演变出一场引起热议的闹剧。
从“拖油瓶”到“香饽饽”
2009年5月4日,满婷的父亲柳秀军在山西一家煤矿意外身故。
张景付带上满婷,和柳家人一起前往山西,处理了柳秀军的后事。
煤矿赔付了32万元,为柳秀军举办葬礼后,还剩29万元,暂存在柳家村村委会。
由于柳秀军的父母早就身故,这笔钱理应归亲生女儿小满婷所有。
事情到了这里,变得有趣起来。
一直无人问津的小满婷,瞬间成了“香饽饽”。
两位伯父主动站出来,要“保护可怜的侄女的合法权益”,提议与张景付共同管理这笔赔偿款。
二伯柳秀德建议,由他和大哥分别保管7.5万元;由张景付保管14万元,并负责满婷的日常开销。
按照他们的计算,满婷每年花费1万元,等到8年后年满18周岁时,张景付手上还剩6万元。
到那时,三人再把21万元交给满婷自由支配。
两位伯父说得冠冕堂皇,张景付却表示反对:
“这笔钱本来就是满婷的,就应该存在她的名下!”
可是,钱毕竟存在柳家村村委,又耐不住村支书和柳家兄弟的再三劝说,张景付这才不情愿地在协议上签了字。
几天后,张景付拿到存折后傻眼了:14万元竟然成了11.5万元。
一询问才得知,柳家村村支书找柳家兄弟借走了2.5万元。
既然是找柳家兄弟借钱,为什么要从满婷的赔偿金里面扣呢?
又为什么一声招呼都不打,就擅自从他保管的账户里扣呢?
虽然村支书补写了欠条,张景付心里却颇有微词。
后来的一件事,更是让他彻底对柳家兄弟失去了信任。
柳秀军去世后,张景付前往派出所,想把满婷的户口迁到自家名下,却发现被老二柳秀德捷足先登了。
柳秀德振振有词:“毕竟我是她的亲伯父啊,她又没成年,我有保护她的义务,这才把她的户口迁到我名下。”
张景付冷笑不止:“孩子都10岁了,你们当伯伯的来看过一次没有?哪怕给孩子买过一块糖,我今天就啥也不说了。”
在张景付看来,柳家兄弟是想通过迁户口,抢走满婷的监护权,以便霸占他手上的14万元。
“钱是其次,主要是他们从没管过闺女,万一真把她抢走了,以后她的日子能好过吗?”
于是,张景付“主动出击”,以满婷代理人的身份,将大伯柳秀申和二伯柳秀德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返还15万元赔偿金。
传票一到,柳家兄弟立马跳脚,指责张景付“居心叵测”:
“他就是想私吞赔偿款,给他的两个侄子买车买房娶媳妇呢!”
两家人也彻底撕破脸,柳家兄弟多次上门,恐吓加利诱,要强行将满婷带走。
可怜10岁的小满婷,被吓得胆战心惊,就连一向优异的学习成绩,也一落千丈。
在等待开庭的日子里,小满婷斩钉截铁地对记者说道:
“我只想跟着我爸,也就是我的姑父一起生活。”
“万一法院把你判给伯伯呢?”
“那我就当场撞死在法院!”
小女孩字字坚决,让人心疼不已,没想到两位伯伯却不以为然:
“小孩子说得话怎么能算数呢!他们就跟牲口一样,你喂得勤了就跟你有感情,要是不喂就没感情。”
如此无情的发言,又怎么能让人忍心将女孩交到他们手中呢!
养父与养女,谣言四起
2009年年底,柳家兄弟和张景付齐聚法院,准备开庭。
两家人在法院门口刚一碰面,就剑拔弩张,扭打成一团。
毕竟双拳难敌四手,柳家兄弟很快占了上风,将张景付摁在地上殴打,众人多次上前,才将他们拉开。
而法院却临时通知,开庭需要延期,因为法官又掌握了两项新的证据。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满婷的户籍地与常住地村委会都有权利为她指定监护人,并且会作为判决重要依据。
然而,柳家村委会与张家村委会分别向着自家村民说话,对监护人的认定产生分歧。
法院虽然延期开庭,但是判定两家人签订的保管协议无效,29万元赔偿款由法院暂时保管。
几天后,柳秀德向法院透露:张景付不仅与满婷没有血缘关系,也不是她的姑父。
原来,满婷的姑妈是张景付的大嫂。
早在满婷出生之前,张景付的大哥便因病去世,他在村里人的撮合下,与大嫂结为夫妻,共同抚养两个侄子,却没有领结婚证。
根据《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以上。
别看张景付满头白发,实际他才44岁,单是与满婷的年龄差就不符合收养规定,
而柳家兄弟咬住他的年龄和单身身份,不惜四处散播谣言:
“养父和养女发生关系的太多了,毕竟养女年纪小,又想着报恩,说不准就受了蒙骗呢!”
正所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张景付恼火不已:
“他们不配做伯伯,糟践我也就罢了,连他们的亲侄女也要侮辱!”
然而,气归气,在法律规定面前,张景付确实占据下风。
就在柳家兄弟洋洋自得时,事情出现反转:
一个月后,张景付与一个比他大12岁的女人“闪婚”了。
对张景付来说,这也算一段特别的缘分。
他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杨国华,而杨国华被他的憨厚老实打动,对满婷也十分疼爱。
于是,两个中年人火速领证结婚,扫清了张景付领养满婷的年龄障碍。
柳家兄弟却气得肺都要炸了:“张景付为了要钱,真是不择手段!”
他们跑到亡弟的坟前号啕大哭:
“弟弟啊,这场官司要是打不赢,我们再也不来给你上坟了!”
大哥更是信誓旦旦:“我们就算不要钱,也要夺回柳家的闺女,保护好她!”
殊不知,他们连日来的闹腾,非但没有保护到满婷,反而给她带来难以磨灭的伤害。
小女孩泪眼婆娑地对姑父说道:“爸爸,咱不要钱了,我只想跟着你。”
满婷的眼泪流进张景付的心里,他擦干了满婷的眼泪,安抚道:
“就因为我把你当成亲生闺女,才应该保护好你,保护好属于你的财产!”
就在大家以为法律会站在张景付这边,为父女俩松一口气时,一个女人的出现,再次打乱了局面。
她便是满婷的亲生母亲,消失了10年的杨华。
生母现身,要钱不要人
杨华说,她是通过媒体的报道得知女儿的处境,这才现身,想将女儿带走。
“当然还有她应该获得的抚恤金。”杨华迫不及待地补充道。
十年来,杨华缺席了女儿的成长,却将矛头指向了张景付:
“他一个四五十岁的老光棍,谁能知道他会对我女儿做出什么举动呢!”
看到柳家兄弟和杨华先后往张景付身上泼脏水,村民们看不下去了,纷纷站出来帮张景付澄清。
“老张对婷婷,那是没话说啊,从小在肩上扛大的。”
“他对婷婷比亲闺女还亲,要星星不给月亮,那些人真是丧良心,怎么好意思污蔑他!”
就连柳家村的村民也忍不住指责杨华,说她不仅不负责任,还不知感恩。
而张景付心知肚明,杨华哪里是想要回女儿,分明是奔着钱财而来。
当初二伯柳秀德就是从杨华那里拿到的全权委托书,才给满婷迁了户口。
既然杨华早就知道女儿的境遇,为何那时无动于衷呢?
更让人心寒的是,杨华现身后,从没有看过女儿一眼,张口闭口就是钱。
大家都说,杨华这样自私的母亲,真是天下少有。
杨华却无视众人议论,坚决要起诉张景付,夺回女儿的抚养权,可是满婷又是否愿意接纳她呢?
在一档节目中,杨华强挤泪水表达了对女儿的想念,她伸手想拥抱女儿,满婷却立马躲开了。
杨华:“难道你不想跟妈妈走?”
“不想,我不认识你,我有妈妈。”满婷厌恶地说道。
在满婷心里,一直对亲生母亲心怀憎恨,在她看来,母亲既然不要她,为何又生下她?
为了获得女儿的谅解,杨华诉起苦来:“不是妈妈不管你,当年我也是受害者,是从柳家逃出去的。”
杨华的说法,在张景付口中得到证实。
1998年,杨华被人从湖北老家拐卖到河南,给柳秀军做媳妇,双方并未领证。
由于柳家对杨华看管甚严,她在无奈之下,生下女儿满婷,这才获得一点自由。
在女儿7个月时,她借口回娘家,从柳家逃回老家,又改嫁生子。
杨华说,她的心中一直对女儿充满亏欠,即使女儿没有赔偿款,在得知女儿的处境后,她也会出面。
只是她的一腔“母爱”,并未换来满婷的回应。
而让大家揪心的是,杨华毕竟是满婷的亲生母亲,在法律上占据优势,张景付又该如何面对呢?
张景付却说:“我一点都不怕,因为我有证据,证明她压根不想要女儿,只想要钱。”
原来,在杨华去法院立案的2天前,她通过代理律师约了张景付私下协商。
一见面,杨华就开门见山:只要张景付愿意报销她此次“认亲之行”的4万元花费,她会主动放弃女儿的抚养权。
杨华特地解释:“是我不想要女儿,是她不愿意接受我啊,既然如此,我也不强人所难了。”
这样的解释,在她的行为面前,显得冷漠与可笑。
一个口口声声说思念女儿的母亲,转过头来将女儿当作物品一般交易,只为换取4万元钱。
但是张景付却没有同意:“这笔钱是保障女儿未来的生活,谁也不能动,你想告就告吧!”
而年幼的满婷,亦早就看穿了母亲的伎俩,她对记者说:
“你们别看她现在装得可怜,其实就是奔着钱来的,要不然也不会这么多年不来看我。”
正是因为过早地经历了人情冷暖,才逼得满婷不得不成熟起来。
在大人们闹成一团时,满婷也没有闲着,在打听相关的政策,希望拥有话语权,让大人们尊重她的选择。
“我听说年满10周岁就可以发言,我希望能在法庭上告诉法官,我想跟着我爸爸一起生活。”
而法院本着保障满婷的合法权益以及有利于她成长的原则,依法作出判决:
柳满婷的监护权,交由张景付行使。
同时,法院会将29万元赔偿金移交给相关部门,为满婷设立个人专用账户。
在满婷年满18周岁之前,由张景付每年领取1万元作为生活教育费。
在年满18周岁后,余额则由满婷自由支取。
这起闹了一年多的抚养权争夺案,就此划上句号。
结语
《增广贤文》有云:“贫居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
这句话不就是小满婷经历的真实写照吗?
她在姑妈家里待了10年,父不闻母不问,更别提什么伯父了。
有了29万元傍身后,这些亲人们又一窝蜂涌来,美其名曰要“保护”她。
更可气的是,两位伯伯和亲生母亲为了钱财,不惜造谣,污蔑小满婷的清白。
有人说,金钱是人性的试金石,在金钱面前,人性的阴暗与丑恶显露无疑。
然而也有张景付这般善良的男人,无论贫富,一如既往地呵护着满婷,为她提供温暖的港湾。
也有守护正义的法律,给了张景付和小满婷一个公道。
所以啊,任他人心再险恶,依旧有温暖的光,照亮我们的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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