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重庆老头趁儿子外出打工,强行霸占儿媳,最终酿成了悲剧
伦理道德是治理好一个家的关键,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若是伦理道德都不存在了,那么整个社会就只会变得一团糟,社会中的家庭也会变得支离破碎。但某些人却视伦理道德为无物,从而做出一些令万人唾弃的荒唐事。
女子任某是重庆云阳县人,到了该婚配的年纪时,父母给她说了一门亲事,婆家是平安镇上的陈家,任某是个很传统的女子,父母之命她自然不敢违抗,况且陈家的那个后生小陈也是个不错的人,不久之后,任某便嫁到了陈家。
结婚之后,陈家人对待任某还算不错,她与小陈的感情也一直不较好,但生活的压力却一直存在,为了挣到更多的钱,小陈选择外出打工,只有逢年过节才会回来,家里就只剩下了任某与公公婆婆。
小陈的离开让任某的内心有些落寞,但她也没有任何怨言,她很清楚小陈出去是为了这个家,为了让小陈在外安心,任某便下定决心为小陈将这个家打理好,可她完全没有想到公公陈某会趁着儿子外出做出什么荒唐事。
2009年8月的某天晚上,任某洗完澡后便上床躺下了,不一会儿,她就沉沉睡去,因为是夏天,所以任某穿得比较清凉,也没有盖被子。而就在任某睡去后不久,她突然感觉到有人扑倒了自己身上,她瞬间清醒过来,结果眼前的人却让她愣了神。
压住她的竟然是公公陈某!这可把任某吓了一大跳,接着她便反应过来,想要逃脱陈某的魔爪,可陈某却将她死死抱住,任某用尽全身的力气也无法挣脱,她想求救,却被公公捂住了嘴巴,最后她耗尽了身上所有的力气,也没能逃脱,只能眼睁睁看着公公将自己侵犯。
公公离开之后,任某哭了一整夜,她很后悔,后悔睡觉时没有关门,因为一直以来公公婆婆对她都不错,她也就没对公公婆婆抱有什么戒心,而她万万没有想到公公竟然会趁机做出这种荒唐事。
可该不该去报警却让任某犯了难,如果报警,这件事就会传出去,虽然陈某会被警方处理,但她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都要承受村民们的指指点点,那种滋味可不好受,可要是不报警,陈某就会继续逍遥法外,也许会再次对她做出这样的事。
犹豫了很久之后,任某最终选择了一个折中的办法,于是第二天,她悄悄将这件事告诉了堂哥,堂哥一听着实被惊到了,于是他连忙跑去陈家,将这件事告诉了任某的婆婆和姑子,可婆婆与姑子商量了半天,却认为这是“家丑”,绝对不能外扬,因此她们就打算在家庭内部将这件事消化掉。
于是婆婆就将家里人都聚起来开了一次家庭会议,会议上,一家人都来抚慰和劝解任某,最后任某的内心松动,表示原谅了公公,接着婆婆就对陈某进行了一番所谓的“训诫”,但实际上,陈某并未受到任何实质性的处罚。
而这却为任某更大的噩梦埋下了隐患,之后的三个多月里,陈某消停了下来,任某也逐渐淡忘了之前发生的那件事,而陈某却贼心不死,12月末的一个夜里,陈某竟然再次闯入任某的房间,对其实施了侵犯。
这一次,任某第一时间通知了堂哥,她已经原谅过陈某一次,可他却再一次做出这种荒唐事,这一次任某与其堂哥都不想再放过他,随后堂哥便报了警,警方立马赶赴现场将陈某逮捕,经过审问,陈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调查程序结束以后,警方便将陈某移交至检察机关,随后,陈某便被起诉至法院。在审理现场,陈某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检讨,可他的一番话却令人感到荒唐至极,虽然他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实属缺德,但他却将自己做出这种缺德事的原因归结在了任某身上。
他称是因为任某睡觉时不关门,而且睡姿“诱人”,所以他才忍不住干出了这样的事。这样的说辞实在是令人费解,就算任某睡觉时真是这样,他作为长辈,偷窥儿媳妇睡觉本就是严重违背伦理道德之事,况且他还对任某进行了侵犯。
最后法院认定陈某构成QJ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Q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JY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J的;
(五)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按照陈某的犯罪情节来看,他理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到十年,可在审理时,任某与小陈考虑到陈某毕竟是他们的家人,而且年事已高,再三考虑下,他们向法院递交了谅解书,最后法院决定从轻处理,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虽然陈某最终没有去坐牢,但只要在缓刑的这三年里他再次犯案,那么他就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这对任某的安全来说是一种保障,但陈某这种无视伦理道德的行为也让这个家多了一丝无法愈合的裂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