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多人有染,丈夫讨要说法被妻子赶出门,他接通电源将其电死
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被偏爱的都有恃无恐——《红玫瑰》
人人往往都是如此,面对自己轻易得来的东西都不怎么懂得珍惜,历史上有很多抛弃糟糠之妻,最后落得下场很惨的案例,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陈世美,陈世美家境贫寒,与妻子秦香莲恩爱和谐。可高中后的他,为了攀龙附凤便抛弃自己的妻子还派人追杀,负心的他最后还是被包拯斩于龙头铡下。
往往抛弃自己糟糠之妻的人,下场都不是很好,今天分析的案例也是一件关于抛弃糟糠之妻的案件,同样最后也是以悲剧收场,案件发生在2014年的浙江杭州。男子张某本来是一个有了家室的人,家庭幸福,而且事业还不错,也算是一个成功男性,只是跟妻子的感情不是特别深厚,但两人也一直相敬如宾,夫妻之间也共同生活多年。
可就在2005年的时候,他认识一名女子贾某,从此改变了他的一生,也是这个女子,让他最终走上一条归路。这个年轻貌美的女子就好像是他一直在等待的人一样,让他沉寂了多年的心突然间有了悸动,他就这样稀里糊涂地爱上了贾某,认识没多久两人之间发展了一段地下情的关系。
可这不能让张某满足,在此期间他不断地找妻子的茬,只是为了让妻子主动提出离婚,可没想到妻子却一直都选择容忍。这让他再也忍受不了,主动申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张某就像是一个还处在处青春期的冲动少年,沉浸在这份他认为的甜蜜的爱情中,为了从此以后能跟自己心爱的人在一起,抛弃自己原本拥有的一切美好。当时的他肯定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抛妻弃子,换来的会是一个这样后果?
贾某跟他在一起没多久,贾某就提出要在婚前就给她买房子、车子的要求,而且全部要登记在她的名下,张某觉得反正以后都是要娶这个女人,该给自己心爱的人一定的安全感,能给的那就一定要给。于是恋爱脑上头的他,便答应了贾某的全部要求。
满足贾某的需求以后,两人总算是领证结婚了,婚后还生了一个孩子,本来一切应该都是朝着美好的方向发展,可就在张某做了爸爸没多久,他就发现贾某在私底下转移他的资产,张某为了这事跟贾某发生了矛盾,但他毕竟对贾某还有爱,而且为了自己孩子跟家庭他也不可能为了这样的事情就跟贾某离婚,只是这件事情,让他的心里有了一个疙瘩。
如果转移财产张某还能原谅,那遭受到了感情的背叛?在财产转移的风波过去没多久,张某就发现,贾某经常会晚上玩手机到很晚,而且手机从来不准他看,事出反常必有妖,果然张某趁着贾某睡着以后,偷偷打开她的手机,在里面发现了让他心痛不已的事情,贾某与多个男人之间维持着暧昧的关系,这些信息深深的刺痛着他的内心。
可张某依旧还是没有离婚,他选择跟贾某摊牌,希望贾某可以考虑到他们夫妻之间的感情,为了这个家庭,能够断了跟这些人的来往。贾某的回复算是彻底击碎了他的内心,贾某不仅把他赶出家门,还要跟他离婚,还要他净身出户,反正房子车子都在她手上,至于背叛张某的事情,她一点悔意都没有,因为她从来也就没有真正爱过张某。
张某知道自己一直深深爱着的女人,当初跟自己在一切都是虚情假意,只是为了图谋他的钱财,这让他精神崩溃,内心已经变得极度的扭曲,因此由爱生恨,将贾某残忍杀害后,伪造陈贾某是因意外触电死亡,为了给自己脱罪,案发后他还给贾某的贾某的姐姐打个电话,说自己在医院照顾孩子,给贾某打电话一直都没人接听,他担心是不是出什么事?
贾某的姐姐接到电话后,立马来到贾某家查看,发现贾某衣服都没穿就躺倒在浴室当中,走近一查看,她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于是马上报了案。警察对现场进行勘察觉得贾某的死应该不是意外,通过警方的调查和不断地盘问,在证据面前,张某最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对于情节严重的规定,其中便有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造成社会严重的负面影响,性质恶劣的杀人。他在杀害人以后不仅没有选择自首,还伪造现场给自己脱罪,这种行为必定会严惩。
现实中这样的事情还在不断地上演,张某最终还是为了自己的所谓的爱情买单了,可能大多数人心中,都有一朵红玫瑰和白玫瑰,无论男女最好是可以克制自己的内心;通过张某的事情希望可以警醒大家,珍惜自己眼前所拥有的,不要既丢了西瓜,也没捡到芝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