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山村传出女子凄惨叫声,父母竟将女儿悬空束缚,有何隐情?
在一个远离喧嚣的小山村中,一户人家中突然响起了一阵撕心裂肺的嚎叫声,而村里人却像是没听见一样,似乎已经习惯了这种声音,走近一听,发出嚎叫的似乎是个孩子,打开门一看,只见一个孩子正被绑在院里。
她的双臂被铁链锁在墙壁与柱子上,整个人被绑成了一个“大”字形,她的手腕已经被铁链勒出了一道深深的痕迹,铁链也已经在柱子上摩擦出了一道又一道的痕迹,可见她已经被绑了很长的时间。
她的双脚几乎悬空,只有脚尖与下面的一块青石板有着一点点接触。这似乎只会在一些影视作品中出现,明显是上刑的姿势,而这一切却真实发生在一个孩子身上,而更加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绑住孩子的人,竟然是她的亲生父母。
为何这对父母会将自己的女儿以这样一个上刑的姿势绑在这里,而且任由她如何痛苦地嚎叫都不肯将她放下?难道他们真就如此狠心?还是说另有隐情?随后记者从村民们口中得知了一些与此事相关的隐情。
村民们告诉记者,这个孩子叫大双,是这家的大女儿,她还有一个双胞胎妹妹,从大双三岁时开始,她的父母就将她这样绑在了院里,基本上每一天,大双都是在痛苦的哀嚎中度过的,只有等到深夜,父母才会将她放下来,让她睡觉。
如今她已经11岁了,整整八年,她都是过着这样的日子,一开始村民们不知道内情,还为此感到愤怒,但当他们真正去看了之后才知道,原来父母将大双绑起来也不过是无奈之举,大双的精神从三岁起就开始变得不正常。
如果她只是单纯的智力发育不完全,父母倒也不至于将她这样绑在院子里,这全是因为她每次发病都会用手疯狂地捶打自己的头,就算头破血流,她也不肯停手,父母见她这样,所以才将她绑了起来。
当年大双与妹妹小双一同出生,这在她们家可是一件大喜事,村民们也纷纷称夫妻俩有福气,得了这么一对姐妹花,夫妻俩也很高兴,脸上满是幸福的笑容,但从大双三岁时起,这个家的幸福就完全消失了。
夫妻俩也曾带着大双去过城里的大医院,但他们家只是一个贫困的农村家庭,高昂的医疗费让他们望而却步,于是他们只能带着大双回到了家里,并出于无奈将她绑了起来,这一绑就是八年,如今11岁的大双还是无法正常行走,大小便也不能控制。
因为她脚下是泥地,所以父母就弄来一块大青石板垫在了下面,不然大双一旦尿裤子,她的脚下就会变得一片泥泞,而大双根本不知道脏,反而会觉得这很有趣,将身上弄得到处都是泥浆。
将自己的亲生女儿亲手以这样残酷的方式绑起来,做父母的怎么可能不心疼,但相比被绑起来受到的痛苦,如果将他放开,到时候她对自己的伤害明显更重一些,父母将她绑起来也实属无奈,他们何尝不想让大双过上正常的生活?
但为了大双,他们也只能将其锁起来。其实村里也有一些出生起就在精神方面有些问题的孩子,但他们却顶多是智力发育不完全,或者有些痴呆,完全没有像大双这样自残的孩子,父母不希望大双这个病能好,但至少不会去伤害自己,可惜就连这么一个小小的愿望也不能达成。
但也有人存在一些疑问,大双父母囚禁大双的行为是否合法?要知道,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有可能构成违法甚至是非法拘禁罪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二)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人身自由权是每一个公民都拥有的基本权利,即使是精神病患者也不例外,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就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从原则上来讲,大双的父母是涉嫌违法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有可能对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精神病患者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自由,一般来说是不按照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的。
人生有太多的无奈,其中包含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条件允许,父母何尝不想将大双的病治好,但他们作为一个家庭的支柱,除了要顾及大双之外,他们还有小女儿,还有年迈的父母。他们的能力也有限,所以只能采用这种不得已的方法。
希望有一天,大双能够摆脱疾病,回归正常人的生活,这对父母来说也是一个慰藉,否则这将是父母心中永远的痛,比较没有哪个父母会忍心让自己的孩子一辈子受这种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