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捡到女高管的内存卡,以视频要挟女子听话或打100万赎回
明朝弘治年间,都御史孔镛巡查贵州的时候,利用坏人的把柄,帮助乡亲们除掉了当地一个为非作歹的恶霸,维护当地的社会安宁,君子会利用他人的把柄做好事,但小人却不会,小人只会利用别人的把柄来谋取私利,所以最后小人也不会落得一个好的下场。今天要跟大家分析的便是一件福建一男子以为自己抓住别人把柄,准备敲诈一笔,结果却把自己送进监狱。
这名男子叫孙某是福建莆田人,时年已经33岁,却依旧是一事无成,整天游手好闲,每天就想着天上掉馅饼,没想到他还真的差点做成了他的春秋大梦。2020年11月的某天,他也像往常一样在街上游荡,突然看到路边有个看上去好像还不错的东西,一开始他以为是女孩子掉的一些小饰品,走近一看才发现是个内存卡。
孙某将内存卡捡回了家中,读取一看,竟然都是一些私密视频!他把所有的视频都看了一遍,越看越觉得视频中的女子很眼熟,经过他反复端详以后,终于想起来,这不正是隔壁高档小区里的陈某,他以前看见漂亮的陈某就会多看几眼,所以对陈某印象比较深刻。陈某28岁在莆田一家证券公司当高管,那真是妥妥的高富美。
出于个人爱好,陈某与每任男朋友亲密时都喜欢做一些记录,她本来是想做个纪念,所以一直都没删除,这里面毕竟装着是她不可言说的秘密,所以她很小心,将这张内存卡挂在自己每天都会使用的钥匙扣上,但是某一天她准备开车掏钥匙的时候,不知道被什么东西挂了一下,等她想起来的时候,内存卡早已丢失不见。
丢失内存卡以后,她每天都在胆战心惊,害怕被人捡到,然后窥探到她的秘密。可现实往往是怕什么就来什么,没想到她害怕的事情很快便上门。孙某在欣赏完视频以后,便动了歪脑筋,陈某既然这么有钱,自己为何不就此敲诈一笔?这样下半辈子都不用愁了。为了能实现自己的目标,孙某也是费尽心思。
先是找到陈某小区的门卫,说陈某自己的车被陈某蹭了,顺利弄到了陈某的电话和门牌号。然后添加了陈某的微信,没想到陈某一下就通过了。加上陈某的微信后,孙某一句话没说,直接发了一个视频给陈某。孙某表示,如果陈某以后肯乖乖听话,并拿出100万,他就不会将她的秘密泄露出去,不然,等待她的会是自己的视频满天飞。
陈某虽然很害怕,但她这么年轻就能有如此成就,自然也不是什么庸俗之人,她面对孙某的威胁,先假装答应稳住孙某,顺便试试水,如果能够花钱解决,那就用钱解决。实在不行再去报警,于是她答应给孙某20万,第二天,孙某收到了陈某打来的20万。可孙某看到陈某20万掏得这么轻松,那100万对于她来说应该也不是个事?
于是贪心的他当天晚上又威胁陈某说:“三个小时收不到剩下的80万,我就把视频发到网上去。其实如果他真的把视频发到网上,他就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首先是可能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其次是他未经他人允许传播陈某的视频,侵犯陈某的隐私权、肖像权。见到孙某不愿配合,陈某果断地选择报警。
警方也立马将孙某逮捕,那孙某还未将视频传播到网上,又涉嫌什么犯罪?他虽然没有传播视频,但他却借此敲诈了陈某20万,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犯敲诈勒索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这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具体是怎么划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当然每个地方会有一些差异,但大体上相差不会很大。
孙某敲诈陈某100万,实际获得20万,这20万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依据法律的规定,“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孙某接下来要至少要面对三到十年的牢狱生活。
虽然像孙某这样的小人,拿着别人的把柄来牟取私利的行为有问题,但会闹出这样荒唐的闹剧,陈某自己也是有一定责任。个人的爱好没人有权利说什么,但还是不要将自己私密的东西随意保存在一些容易泄露或丢失的设备中,不然可能就会遇到像陈某这样的困境。
只是还好她最后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孙某也没来得及将她的秘密公之于众,但如果遇到的是一个不求财的小人,那陈某的秘密估计早就被暴露。为了少给坏人机会,还是要好好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