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采花大盗李轶伏法记:14名女童惨遭毒手,最小的仅6岁
2019年6月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湖南法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新闻发布会,该会议主要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如何开展以及近年来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为主。未成年保护工作一直都是社会重中之重的问题,特别是留守儿童,在会议上专家们讨论了一个跟未成年保护工作相关的典型案例,湖南古丈县的李轶案。
他做了什么事情,会被作为典型的反面教材?李轶曾说:我知道我心理不健康,但我就是控制不住,他是有什么心理疾病吗?李轶出生于湖南湘西古丈县的农村,家境贫困,基本可以算没有进过校园。他在邻居的眼中是一个很老实的人,除了不怎么爱说话,其他都很正常。只是没想到他这个表面上看起来老实巴交的人,其实内心是一个恶魔。
虽然李轶有家室,但他却有严重的恋T癖,1994年的某一天,李轶在地里干农活,干到太阳已经快要下山了他才收工,正准备回家的时候,他看到了村子里的一个小女孩独自一人在路上走, 这让他隐藏多年的祸心,在此刻被点燃。李轶看到女孩蹦蹦跳跳,也悄悄跟了上去;走到一个无人的地方,李轶一把将女孩抱起,并在一个山坡上实施了侵犯。
女孩虽然不知自己发生了什么,但害怕的她还是把这一切告诉了自己的父母,父母在得知这一切以后,立马进行报案。女孩未满14周岁,因此李轶的行为是属于JY幼女,这是QJ的严重情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有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李因此被判10年有期徒刑。
他入狱以后,妻子单方面向他提出离婚,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有一方犯罪入狱另一方是可以申请诉讼离婚,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决离婚。这10年的监狱生活并没有让李轶有多大的改变,特别是知道妻子抛下他走了以后,他更加愤懑。不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出狱以后更加猖狂。出狱以后他去了县城的农贸市场找了一个活干。
因为他干活很卖力吃苦,又没人知道他以前的事情,所以周围的人对他的评价还不错,他给所有人的印象都是一个内敛的老实人。这个内敛的老实人只有一个爱好,那就是对市场附近的小女孩特别热情,经常给周围的小女孩送一些糖果、小人书。孩子们没有防备心,也被他这些东西给收买,对他很热情,也经常跟他玩在一起,他也因此结识附近不少的小女孩。
家长们还以为他是一个热心肠的老好人,甚至有的人还要给他介绍对象。他俨然在这市场已经树立了一个热情又亲切的好人形象,让人们对他放松了警惕。开始知道他底细的父亲还会盯着他,怕他又犯错。但是几年过去,他一直都规规矩矩,所以父亲也以为他改过自新。父亲怎么也不会想到,这所有的一切都是假象,都是他在给后面的犯罪做铺垫。
2009年暑假,孩子们都放假在家,市场的一个邻居因要外出办事,不方便带孩子出门,所以便将年幼的女儿托付给李轶。家长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亲手将女儿送进了狼窝。李轶用棒棒糖将六岁的小女孩骗到房间,然后对其侵犯,事后又哄骗小女孩不要告诉家长,如果告诉家长以后就不给她糖果吃。
不懂事的小女孩,根本不知道自己发生了什么。在孩子的眼中只觉得糖果非常的诱人,所以她便答应了这个要求。在此之后,李轶开始疯狂作案,多次对女孩进行犯罪。可这依旧没有满足他,后来他开始把魔爪伸进古丈县的某小学校园,2009年暑期至2011年6月,采取带被害人外出玩耍、送钱、送小人书等手段,先后将14名6至7岁的幼女,实施侵犯26次。
在2011年五六月间,他就哄骗了8名小学一年级女生,其中有两名女孩遭多次侵害。直到他的罪行被人揭露,他才被绳之以法。他有犯罪前科,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他从04年出狱到09年再次犯案,属于在5年期间之内的累犯,需要加重刑罚,而且他侵犯数名女孩,多次进行犯罪也属于QJ罪的情节特别严重,像他这样性质如此恶劣的歹徒必须进行严惩。湖南省湘西州中院审理认定,李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并依法判处其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轶已被执行死刑。
李轶这样的臭名昭著的恶魔固然是该被人唾弃,但是他的案件也揭露一个现象,大多数学生被侵害后,并未意识到自己已遭受犯罪侵害,既未向老师反映,也未向家长诉说,凸显了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上的不足,以及家长在对孩子监护看管上的疏忽,以及学校、家庭跟社会对于儿童性别意识及人身安全意识教育的缺失,也正因如此,才会给像李轶的这样罪犯,实施犯罪提供了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