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女幼师背叛婚姻,情夫以视频要挟听话,一时冲动酿惨剧
只要是个人,就难免会有欲望,但千万不能让欲望战胜理智。欲望一旦战胜理智,那必然会沦为奴隶,被驱使着坠入深渊。
小丽是一个北京姑娘,她的人生一直都是比较顺风顺水的,从小备受父母宠爱。家里的经济条件还算不错,让她得以接受良好的教育,毕业后又在父母的安排下进入幼儿园担任幼师。幼师这份工作轻松又体面,但问题在于,小丽的性格压根不适合这份工作。
她是被父母娇惯着长大的姑娘,有些小公主脾气,吃不了苦受不了挫折。偏偏找的这份工作需要极度的耐心,小丽不得不压抑自己的性格,结果在工作中的压抑。尽数发泄到了生活里,与之朝夕相伴的丈夫小林体会最深,因为一点小事都能引来责骂。起初,小林顾念着家庭和谐,选择了隐忍。到了后来,他也受不了了,干脆刻意躲避。
夫妻本为一体,其实在这个时候,小林应该做的是疏导劝诫妻子。慢慢引导,让她意识到自己的不对,或干脆让她换一个工作。一昧远离只会让夫妻感情渐行渐远,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算是一种家庭暴力(情感暴力)。丈夫总借口加班不回家,孩子被送去婆婆家,小丽每每回到家都感觉孤单寂寞。
她觉得在这个家真没有意思,2020年6月份,小丽突然在某软件上收到附近的人打招呼信息。小丽无聊之下与对方聊了起来,大概因为是陌生人,说话也就更肆无忌惮。什么烦恼什么忧愁都跟对方吐露,难得的是对方没有嫌烦,耐心的安慰她。一边是不理不睬的丈夫,一边是温柔体贴的陌生人,渐渐的小丽与他越走越近。
没多久,他们在线下见了面,那个网友姓田。实际上他也不是什么好人,是个花心风流的惯手,有一个同居女友。并且与同居女友养育着一个孩子,却始终拖着不肯结婚,为的就是好在外面多玩玩。想要钓情人,温柔体贴自然是不可少的,小丽并不是他广大鱼塘里上钩的第一个。但小丽不知道这些,她贪图田某贴心,没禁住诱惑与之发生了关系。
犯下这一错便再也没法回头了,小丽清楚自己出轨是对丈夫对婚姻的背叛,想要及时止损。然而田某还没玩够,怎么说不同意,恼怒中竟直接拿出偷偷录像的影像来威胁小丽。声称她要是敢分手,自己就把视频发给她丈夫,发到网上让大家看看。一时间,小丽是有苦说不出,也是她自作自受。倘若她能经受住诱惑,也不会有这么一回事了。
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田某以私密视频威胁小丽,如果索要了钱财便构成敲诈勒索罪。他的目的并不是金钱,是希望小丽继续跟他在一起,这同样是不法行为,倘若期间小丽在他的胁迫下与之发生关系,那么田某便涉嫌强奸罪。违背被害人意愿,无论是采用暴力还是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都构成犯罪。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区分,也不能以双方此前关系区分。所以小丽在受到威胁时,完全可以保留好证据,报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可惜的是她没想到这一条路,只是私下与田某沟通,如此一来双方的矛盾并不能得到解决。而在这类感情矛盾拉锯中,双方会逐渐失去耐心,当积累的怨气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彻底爆发导致悲剧。
2021年4月,小丽又被田某堵住,两人前往附近一停车场商量。期间再度发生争执,小丽清楚这样下去他只会变本加厉,于是她心里那根弦彻底崩了。趁田某下车之际,小丽驾驶车辆一踩油门冲向他,觉得不解气还反复碾压数次。直到发现田某一动不动,理智才有所回归,急忙拨打报警电话。
可惜的是已经晚了,田某脑部受伤并伴有创伤性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小丽因此被带回警局,作为一个成年人她该知道,车辆撞击与反复碾压会造成何等后果。却依然控制不住愤怒,做出了上述行为,主观有杀人的故意。《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案发后,她报警并停在原地等候警方到来,构成自首行为。《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加上田某在矛盾激化中有明显重大过错行为,也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故最终判处小丽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