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8岁男童偷饼干,被人绑树上用烧红锅勺烫伤,父亲也无能为力
烙刑是古老的酷刑之一,在古代被用于罪大恶极的罪犯身上,犯人不仅要忍受极其痛苦的烫伤,而且身体上会留下一生都磨不掉的伤痕,这样的酷刑早就被废除,因为它对于人体身心伤害太大,可是最近却被人私自用在一个年仅8岁的孩子身上,为何要对一个孩子动用如此酷刑?
最近广东湛江,8岁一小孩,被邻居一男子,在门口脱光衣服,用绳子绑在树上,孩子一动不能动,然后男子将家里炒菜用的锅勺在煤气灶上,烧得通红,用这通红的锅勺,一下一下,不断的在孩子的身上烫来烫去,孩子被烫的痛苦的发出惨叫的声音,男子都未停手,直到孩子烫晕过去,孩子的身上被他烫得浑身都是伤口,多处严重烫伤,而孩子的父亲对此却无能为力。
男子这么做的理由是什么?原来是孩子当天在村里玩耍,看到男子家门未关,便进去了,然后看到桌子上有饼干,不知道是因为嘴馋还是饿了,孩子一时没有忍住诱惑,当时又未看到屋内的人,于是就自己拿起一块饼干吃,然后就被回家的男子看到,男子觉得孩子这就是在偷东西,他觉得这么小的孩子就偷东西,长大了还得了?
他必须要惩罚孩子的偷盗行为,就选择了这样残酷的方式。孩子没经过允许,偷拿饼干的行为固然不太对,但是作为成年的大人,想要教育孩子,告诉他这样的行为不对,有很多方法,为什么偏偏要选择这么一个残忍的方式?可以批评,警告,沟通等等合理正确的方式,而不是私自动用这样的酷刑,这样行为对于孩子的身心,会造成严重的不可弥补的伤害。
孩子的父亲为什么又对此无能为力?孩子是个单亲家庭,父亲又是个精神病患者,自己都需要人照顾,又如何能够照顾好孩子,父亲无法工作,家境贫困,生活的经济来源都是靠政府低保补贴。孩子会有这样的行为可能是一时的贪吃,还有就是这么年幼的孩子他根本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是有问题,孩子在年幼时,正是树立三观的重要时期,但他的父亲根本没法给到他更好的教育。
男子为一块饼干就对一个八岁的孩子动用如此的酷刑,行为积极残暴恶劣,造成影响恶劣,他的行为不单单是遭人唾弃,他这样私自动用酷刑,明显就是对于法律权威的挑战,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从案件本身分析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司法解释,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因为从男子的主观意识上,他对于孩子的烫伤行为是故意为之,而且导致孩子的身体出现多处严重烫伤,这已经对孩子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影响极其恶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男子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男孩导致他重伤,目前男孩的伤情还在鉴定中,如果界定为严重残疾,那么男子面临的刑罚定不会太轻。男子除了对孩子有涉嫌故意伤害罪,还涉嫌非法拘禁罪,男子将孩子绑在树上,让孩子无法动弹,用这样非法的行为,限制孩子的人身自由,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男子在自家大门前,将男孩的衣服脱光,使男孩赤裸地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侵犯了男孩的人格尊严,构成对男孩的侮辱,要从重处罚,依据法律规定量刑标准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若孩子的伤情鉴定致残,那么就是加重,刑罚可能会更高。
不管屋主最后的判罚情况如何,他这样的残忍行为,都不能被原谅,侵犯了法律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孩子在受伤入院以后,长时间都不愿意跟陌生人进行沟通,甚至家人问他问题,他也是沉默不语,虽然身体有所康复,但孩子才8岁,他之后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这事在他心底估计是一段很难被抹去的伤害。
男子本可以不用选择这样残忍的方式,祸害一个孩子的一生,同时也把自己的人生一起葬送,如果他能学会宽容,结果应该会完全不一样,如果人人都有海纳百川的大度,也许人世间的伤害也会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