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佛山一女子在家中睡觉时却神秘失踪,男友:已经成了粪水
人性的丑恶到底能到何等程度?我想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有时候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甚至能够成为杀人的理由,可能这样的说法难以置信,但这样的事却真实地发生在了现实生活中。
2014年8月24日晚,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的水果摊摊主陈师傅忙碌了一天之后回到了自己的出租屋,刚到门口,他就发现楼下已经被警方拉起了警戒线,随后警方便将陈师傅拦下,通过警方的问题,陈师傅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楼里死人了。
当天下午,一楼的一位租客向房东反映,出租屋里的下水道堵住了,于是房东就前往该租客家中进行修理,但他尝试多次仍未能成功,于是他就徒手将水管打开,但看到堵塞物的那一刻,他却差点被吓晕过去,堵住下水道的赫然是一些肉块,而且随着水管被打开,里面涌出来的肉块越来越多,房东清清楚楚地看到里面混杂着一些人体才会有组织。
于是房东立马报了警,随后警方便封锁了现场,经过调查,堵住下水道的,正是一名死者的尸块。随后警方就对楼内的租户进行了逐一排查最后确定死者为租住在二楼的一名女性,而杀死她的凶手竟然是她的“丈夫”,59岁的侯某。
次日,侯某在逃离过程中被警方抓获,那么他为什么要杀害侯某?侯某与死者其实并非夫妻关系,死者只是他的女友,两人确定关系后便在这里租了一间房,过起了同居生活。在邻居们的眼里,侯某与死者与一对真正的夫妻没有什么区别,
他们的工作主要是替别人打扫出租屋,有时侯某也会出去蹬三轮车挣钱,除此之外的时间里,他们几乎都是呆在出租屋里,在邻居们的眼里,两人都是那种比较和善的人,他们之间的感情也挺好的,至少邻居们很少听到他们吵架。
而侯某之所以会对女友痛下杀手,也正是因为争吵,据侯某交代,他与死者已经同居好几年了,在此之前,两人都曾有过一段婚姻,但没有留下子女,年纪大了之后,他们便想要找一个可以做伴的人,于是两人就走到了一起。
虽然两人的收入都不高,但到了他们这个年纪,花销也不会大到哪里去,因此在生活上倒也还过得去。其实两人之间并非像邻居们了解到的那样没有争吵,在一些生活琐事上,两人的看法往往都不能达成一致,因此他们之间其实经常会有摩擦。
邻居们之所以没听到过他们争吵,第一是因为他们都只是小打小闹,没有闹出过太大的动静,而且楼里的租户多数都是早出晚归的打工人,他们在争吵的时候,楼里的租客基本上都不在,所以邻居们才会觉得他们的感情很好。
案发当天,两人再次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吵了起来,而侯某早已对此不耐烦了,面对女友的喋喋不休,侯某简直忍无可忍,于是他就跟女友动起了手,结果侯某失手将女友杀死,清醒过来后,侯某彻底慌了,随后他便开始思考如何处理尸体。
一开始他想过要将尸体带出去丢弃,但小区里到处都是摄像头,如果抛尸,他肯定会被发现,苦思冥想之后,他想到了碎尸,于是他就将家里的门反锁,然后在厕所将女友的尸体分割成了大大小小的碎块,然后丢进了下水道。
但尸块太多,最后将下水道堵死,他的罪行也因此暴露。交代了罪行之后,警方将侯某进行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杀人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属于情节恶劣的故意杀人行为有如下情形: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社会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在本案中,虽然侯某与死者只是男女朋友关系,但两人已经同居多年,虽然无夫妻之实,但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关系一般都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因此侯某就存在杀害亲人的情节,而且在杀死女友之后,侯某还试图利用分尸掩盖罪行,因此他还构成了侮辱尸体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侯某的犯罪情节已经到了极其恶劣的程度,因此法院在量刑时很有可能会考虑死刑。
仅仅只是因为一些琐事上的争吵,侯某竟然就对相处多年的女友痛下杀手,可见他的内心深处其实一直潜藏着罪恶,就算没有夫妻关系,女友也已经陪着他走过了好几年的时光,侯某对其也应当有感情,但他还是因为一点小事就将女友杀害,实在是匪夷所思。
不过只要是犯罪的行为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相信到最后,法院也一定会根据事实对其进行惩罚,他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