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2岁女子4年连生3个女儿,丈夫因无力供养,偷偷将小女儿遗弃
孩子对于父母的需求,是人本性中不可抹杀掉的——里根
孩子还有一个寓意非常好的称呼“爱的结晶”,这也就表示每个孩子都是带着爱降临这个世界,可并不是每个孩子都能那么幸运,在父母翘首企足的盼望下诞生,他们可能一出生就会被自己的亲生父母抛弃,这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无疑是最不幸的事,一个刚出生的孩子,在寒风瑟瑟中,一无所知却从此亡命天涯路,那才真是一个惨淡。
2021年某一天,在深圳龙岗,某市民在小区外的山坡上散步的时候,发现大树下面有个包裹着白色小抱被的女婴。起初市民还以为是父母带着孩子来踏青,父母暂时离开,路人有点疑惑,可是转了半圈却没看到孩子父母的身影,这才意识到,孩子是被父母遗弃了。于是他立马进行报案,很快警方便找到了孩子的父母,孩子没有严重疾病或生理缺陷,那孩子的父母为什么要遗弃她?
根据警方调查很快找到孩子的父母,孩子的父亲在警方的询问下,交代了自己遗弃孩子的原因,他的理由是因为经济压力过大,养不起孩子。可根据警方调查,却有不一样的结果,孩子的母亲才22岁就已经育有两个孩子,且都是女孩。这次被遗弃的这个女婴,是第三个孩子,夫妻俩才结婚短短不到4年的时间,就生下了三个孩子,而且三个孩子的出生时间距离还很近。
经济压力过大是真正的原因吗?很明显这个理由,让人无法信服,因为这个孩子并不是他们夫妻两人生育的第一个孩子,如果真的养不起,为什么他们夫妻俩要在短短结婚的4年内就生育3个孩子?如果真的觉得自己经济压力大,完全可以选择在孩子还未出世就流产,能在怀孕初期就解决的事情,非要拖到孩子呱呱坠地。
不仅孩子的父亲是这个理由,连孩子的母亲也是这个借口,孩子的母亲哭诉着对采访的记者说“因为经济压力有点大,丈夫便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丢掉是让别人好捡走领养,比在我们家舒服多了。”孩子出生没多久没有任何的生存能力,便被遗弃到荒郊野岭,如果不是那个好心的市民发现送到警局,想一想,都令人不寒而栗。
显然夫妻俩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脚,个人看来夫妻俩应该是想儿子结果未能如愿,然后觉得这个孩子只会增加他们的负担便选择最恶心的方式将孩子抛弃,又害怕被人说他们狠心,因此便找了一个这样的借口,夫妻俩的法律意识真的太浅薄,他们压根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首先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等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很明显这对年轻的夫妻没有做到法律规定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责任和义务,不仅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涉及到了刑事犯罪,父亲将孩子抛弃到荒野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扶养,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女婴的父亲已经被拘留,等待他的也将是刑事处罚,女婴也已被接回家中。希望夫妻俩通过这件事情以后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能够将孩子健康地抚养长大,孩子也可以收获属于她的幸福。这样的事情不是第一例,也不是最后一例,希望可以通过这个案件警醒一些人。孩子不是你想生就生,想抛弃就抛弃,孩子是自己一生的责任。
为人父母从来都不是一个简单的身份,“爸妈”更加不是孩子一个轻易喊出口的简单称谓,孩子的每声呼唤代表的都是沉甸甸的责任,如果你扛不起这份责任,那就不要轻易为人父母也请不要轻易让孩子诞生到这个世界。为人父母要少一点利己思想与自私的心态,多一点义务思想和责任心,抚养孩子健康成长,教育好孩子,受益者不仅是孩子,也是父母。
作为一个旁观者希望以后这样的事情可以越来越少,每个孩子都能在一个温馨有爱的家庭中茁壮成长,在最后引用《亲爱的小孩》里的一句歌词送给每个孩子,希望那些已经被父母遗弃的还在流浪的小孩,可以早日找到回家的路:
我亲爱的小孩是否让风吹熄了蜡烛在黑暗中独自漫步亲爱的小孩快快擦干你的泪珠我愿意陪伴你走上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