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陕西少女无病被手术,术中被要求借网贷缴费,3.5万达成和解
有病治病,没病还要治病?去年在陕西省安康市,就发生了这样一件离谱的事:17岁女学生无病被推上手术台,术中还被迫借钱交费......没病还不幸挨了一刀的这名女学生便是路某,10月4日,她浏览手机时弹出安康某安医院的医生咨询窗口。恰好路某当时身体有些不舒服,看到该页面弹出,便想着咨询一下是什么问题。
谁知点进去后,医生不回答她的问题,反而一个劲的要求她去该院咨询。17岁的小女孩涉世不深,担心真是自己身体出现了什么大问题,乖乖去了医院。按照正常流程,路某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手术是要监护人或家属陪同并知情同意的。也就是说,就算路某身体真出现了什么问题,也应该先通知她的监护人或家属。
让未成年人自己决定医疗行为是不合格的,可这家医院却在检查完后,直接将路某带去了手术室准备手术。更离谱的是手术途中,医生忽然停下手术,要求她签手术同意书和费用单。此时路某意识到不对劲,要求下手术台给家长打电话,这儿又是一个不合规行为。手术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治疗增项,要主动提前告知家属或患者本人,得到同意才能进行。
不能说先斩后奏,这是不合规的,病人和家属有知情权、选择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另外对于患者,尤其还是未成年患者想要跟家属沟通,应当支持。该医院的医生不仅先处理后告知,还阻拦未成年患者联系家属的行为,只让她缴纳费用。路某身上带的1200元全交了,还是不够,医生让她给同学打电话借钱。
联系几个同学没接到,医生竟然让李某在手机上借贷,并让她签订了一个欠款单。要求她在手术结束后补齐,期间路某同学从借钱一事上觉得她遇到了危险,电话告知路某家长。家长急忙赶往该院,发现检查单中并没有医生所说病症,第二天他们带着路某特意去一公立医院查了。发现检查单上的病症也不存在,没有病,为什么还要交钱手术?这不是故意坑人吗?
事件曝光后,上级立即成立了某安医院有关问题调查处置工作组,某安医院停业整顿。整个事件过程,该医院的行为都违反了基本医疗准则,甚至不仅仅是医疗纠纷。往严重了说,已经达到违法程度,涉嫌民事侵权乃至刑事案件。那么这起事件中,究竟涉及到哪些民事侵权乃至刑事问题?最后又是怎么处理的?
首先要注意一点,案发时路某才17岁,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民法典》第十七条: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像此案中独自实施借贷,无论是否自愿,只要认为其实施的行为与年龄不相符。代理人逾期不追认或拒绝追认的,该借贷行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何况是这类被强迫的借贷。像这样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认定的经营活动,构成强迫交易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另外路某明明没有病,该院却以有病为由强行让她挨了一刀,故意非法损害她身体健康。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因为路某的伤并未达到轻伤程度便没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最后医院与家属达成和解,私下赔偿3.5万元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