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河南一富商跟情人在车内发生关系时被杀,情人:这次不是自愿
常言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在交往时,应学会尊重,自己不愿意的事情,不宜强加给别人,保持理解、宽容的态度,才能确保人际关系和谐,一旦未考虑他人感受,就可能引发悲剧。
2020年,河南的一个富商跟情人在车内发生关系时被杀,看到面露痛苦的男人,女人心生慌乱,连忙把刀扔在一边,颤抖着,拿出手机,拨打报警电话。警方第一时间赶来,展开调查,发现二人以前的关系微妙,均是有家室的人。
询问女人时,她满脸泪痕,低着头表示,曾经,她是自愿与富商来往,这次不是自愿,富商却逼迫她,出于保护自己的目的,她才做出触犯法律的事情。那么,这起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其中是否有隐情?
富商与打工女
小芳是与丈夫,小张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俩人工资不高,一直在温饱线上挣扎,曾经轰轰烈烈的爱情,在柴米油盐中,消失殆尽,孩子成为维系家庭的唯一纽带。望着略微破旧的家,小芳满脸愁容,轻叹一口气,抱怨自己命苦。38岁时,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结识年长的富商,老郑。
老郑的家庭,属于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内”,最初,夫妻二人配合得当,把日子经营的,红红火火,令邻居们羡慕不已,老郑心生骄傲,认为自己娶了贤妻。成功人士,一般无法避免饭局,穿梭在各种饭局中的老郑,结识到不少带着女伴,前来参加的老板。
女伴们面容姣好,身材完美,懂得调解气氛,渐渐的,老郑心生羡慕,开始厌烦,脸上有岁岁的痕迹,总是围绕着孩子、家庭打转的妻子,每当旁人问起家庭情况时,觉得丢人的老郑三缄其口,不愿谈起。
直到小芳出现,岁月不仅没有在她的脸上、身上留下痕迹,反而增添几分,专属于成熟女人的韵味。只看一眼,平静已久的心,止不住的跳动,老郑决定,展开追求。一番打听后,老郑准备许多的礼物,送到小芳的手中。
闪耀的项链、精致的皮包,摆放在橱窗里的东西,竟然真实的,出现在自己的手中,小芳喜不自胜,早已厌烦贫穷生活的她,投入老郑的怀抱,俩人时常瞒着伴侣,偷偷出来约会,感情迅速升温。
东窗事发
家中多出的衣服、首饰、高昂的化妆品,令小张心生疑虑,单凭俩人的收入,无法支撑妻子的收入,一股不祥的预感从心底升起,为了证实猜测,他偷偷的跟着小芳,来到宾馆,亲眼目睹,妻子与另一个男人在一起。
自己辛苦在外挣钱,妻子竟然背叛,心有不甘的小张,来到郑家大吵大闹,老郑的妻子听后,泪流满面,瘫坐在地。经过调解,不愿意丢下妻子的老张拿出12万元,作为补偿金,同时,与小芳一刀两断,不再来往。
情人的果断,令小芳心寒,长时间的恩爱,彻底化作泡影,她决定重新回到丈夫身边,谁知,小张主动提出离婚,情人、丈夫纷纷离开自己,小芳情绪崩溃,哀求丈夫,不要离婚,但小张心意已决,多年的感情画上句点。
富商之死
离婚后,小芳浑浑噩噩度过很长一段时间,某天,老郑打来电话,提出重新恢复关系的要求,原来,赔偿12万后,他觉得吃亏了,俩人是自愿的,为何要赔偿?就想恢复到之前的模样,弥补损失。
小芳心生愤怒,当初果断的抛弃,现在又回头,不够尊重人,为了彻底说清楚,她前来赴约,表示不愿意继续来往,谁知,老郑不断的靠近,情急之下,她拿出刀,紧接着,就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若小芳说的是真的,老郑的行为,涉嫌QJ罪,QJ指的是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X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小芳是在老郑欺负她时,才做出拿刀的举动,即她认为自身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调查中,警方无法提取到老正QJ的充分证据,小芳也未能提供,因此难以判定是正当防卫,同时,她拿刀杀害老郑是事实,依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依据《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且,该案属于因情感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一般不应判死刑立即执行,法院全面审理后,判处小芳无期徒刑。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是《民法典》中倡导性规定,若小芳可以做到,后续的事情不会发生,但内心的欲望,支配了她,做出背叛家庭、丈夫的事情,不知道,踏出这一步时,她是否想过孩子的感受?既然成为母亲,做事情就不能全凭自身喜好,应该多为孩子未来着想,避免影响他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