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个风流人妻的悲惨遭遇
去年江西南昌法院审理了一桩“一妻二夫”酿成的荒唐血案,案件的起因引人深思,最后的审判结果也给我们以人性的思考,且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吧。
梅某和妻子小芳结婚20多年,是一对中年夫妻,孩子都已经成家,经济压力减轻不少。人一旦闲下来,就容易胡思乱想,时间早已经消耗了夫妻间的激情,从丈夫身上得不到情感的满足,她便在婚姻里开了小差。
小芳的外遇对象是一个叫李某的男子,两人相识后从线上聊到线下,一发不可收拾,发展成了不正当关系。小芳认为李某给了她初恋般的感觉,是她的真爱,于是向梅某提出了离婚。
哪个男人能容忍自己头顶飘绿,即便是老实忠厚,性格懦弱的梅某也为此感到愤怒。可是他又不甘心离婚,即便和小芳已经没有了深厚的感情,但人到中年还是渴望有个老伴相互扶持。
所以他没有答应离婚,而是选择忍住心中的不忿,眼看着妻子投入别人的怀抱,当断不断,反受其乱,这一决定也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其实小芳若是强硬要求离婚,梅某不同意,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感情破裂”,而婚外情违反了公序良俗,损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也是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只要小芳承认这一点,并以此要求离婚,在离婚时她就会作为无过错方被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即便第一次经过调解没有离成,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恢复单身后,她和李某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在一起。
可她没有选择这么做,反而将丈夫的隐忍和退让当做了得寸进尺的筹码,她不再满足于和李某在外面厮守,而是想要长长久久在一起,于是她脑海中生出一个念头:让李某住进自己家,不就可以时时刻刻在一起了吗?
这个念头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发强烈,终于在某天她向梅某提出了这个想法,并以此为条件,如果梅某不答应她就继续闹离婚。
梅某知道妻子对自己早就没了感情,可没料到她会有如此放浪的想法,这简直是将他的男性尊严踩在地上碾压,他怀疑都是李某挑唆的,目的就是让他难堪,好顺利离婚。
他咽不下这口气,宁愿两败俱伤,也不想让他们的计谋得逞,小芳当他默认,于是就有了“一妻二夫”同居一室的场景。
刚同居那会儿,小芳还顾及这么多年的夫妻情义,鲜少在梅某面前和李某亲近。可随着梅某的沉默,他们愈发肆无忌惮,明明他才是小芳法律上的丈夫,在家里却如同一个外人,仿佛他才是那个“第三者”。
长久以来的怨气堆积在梅某心里,他的心理逐渐失衡,对破坏他家庭的李某充满恨意,而这种浓烈的恨意,在2020年8月14日晚爆发了。
那天晚上,梅某要求和妻子交流感情,却被李某截胡,李某在言语之间还颇为得意,这彻底刺激了梅某的神经,他抄起一根木棍疯狂抽打李某,愤怒让他失去了理智,看着李某求饶他还不解气,又拿着一把剪刀朝他捅去,最后李某倒在血泊中。
小芳早就连滚带爬跑到隔壁,后来在邻居的帮助下报了警。梅某泄愤后,才意识到自己杀了人,骑着摩托车慌忙逃走了,于20日被警方抓捕归案。
他因为家庭矛盾,对李某心生怨恨,非法剥夺了他人生命,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十分慎重。本案中,被害人李某和他人配偶保持不正当关系,存在重大过错,对引发案件要负一定责任,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
梅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满足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在量刑时法院会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综上所述,最后法院判处梅某无期徒刑。多情的小芳与两位“丈夫”同居一室,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伦理道德上都是荒唐至极的,正是因为他们无法平衡理智和欲望,才酿成这桩血案。
德行是一面镜子,是端方君子,还是魑魅魍魉,言行已给人分辨的依据。失去廉耻之心的人,已然归恶魔驱使,面对这样的背叛,若是梅某能及时止损,也不会把自己送到罪恶面前,因果循环,唯有保持本心,才能避免被外物所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