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安徽一美艳人妻出轨男邻居,被儿子撞破,冲动行为酿血案
有人说父母就是孩子的一面镜子,只有父母走得正坐得端,自己注意三观端正给孩子做好表率,给孩子树起一面无比光亮美好的镜子,那孩子才能成为未来的栋梁之才,不然孩子不仅不能成才,甚至还有可能会做出“弑父杀母”这样违法犯罪大逆不道的行为。2008年在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就曾发生了一起儿子杀母的悲惨事件。(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2008年7月16日晚上9点,居住在临泉县老集镇某村的一个村民张某刚好找邻居方杰有点事情,张某来到方杰家中之后,发现大门敞开,但他呼唤方杰却没人回应,他便走到屋内去寻找,结果在屋内看到让他感到毛骨悚然的一幕,方杰倒在一片血泊中,血液已经凝固,惊吓之余的张某立即打电话进行报案。
警方接到报案以后火速赶到案发现场,通过现场的勘察和尸检,警方确认方杰系失血过多死亡,死亡时间在2天左右,身上有多处刀伤,现场有打斗的痕迹,但家中却没有丢失任何的贵重物品,不是图财,警方怀疑可能是一场蓄谋已久的报复杀人案。由于在现场没有搜集到可以锁定犯罪嫌疑人的关键性信息,警方便只能按照常规操作,对方杰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
通过警方几个月的仔细侦查和走访,终于找到了一丝蛛丝马迹。据警方调查显示,方杰与邻居李秀英两人之间有着不正当的关系。方杰是一名鳏夫,属于自由身,但李秀英有家室,只是她的丈夫常年在外地打工。天涯何处无芳草,方杰却偏偏看上了邻居李秀英这棵窝边草。于是为了引起李秀英的注意,他找各种借口向李秀英献殷勤。
李秀英虽然已经40来岁,但保养得非常好,依旧风韵犹存,因此方杰会看上她也不足为奇。李秀英常年独守空房内心难免会有一些空虚和寂寞无处排解。方杰的趁虚而入恰好填补了她的这份空虚。一个贪图美色的登徒子,一个耐不住寂寞的空虚女子,两人不谋而合地走到了一起。他们知道这样的事情不光彩,因此两人一直都很小心翼翼。
但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这样的丑事根本藏不住,果不其然,他们两人的丑事就被李秀英的儿子张云发现。在外上学的张云暑假期间回到家中,无意间撞破了母亲李秀英与方杰的“好事”,火冒三丈的张某当场就殴打了方杰一顿。李秀英不知道是担心情人方杰会受伤,还是害怕儿子闯祸,她出手阻拦了张云,方杰也趁机逃离。
在张云看来,母亲做出背叛父亲这样不知廉耻的行为,不仅没有丝毫的愧疚,居然还帮着外人一起对付他,这让张云受到极大的打击与伤害,内心也因此产生了仇恨。但他还是控制住了自己,只是警告母亲,让其与方杰断绝来往。令张云没有想到的是母亲根本就没有在意他的警告,依然与方杰藕断丝连。
2008年7月14日晚,张云听到母亲与方杰打电话,两人在电话里交谈的内容让张云觉得非常刺耳,张云内心的仇恨的火苗也再次被点燃,怒火中烧的张云决定要给方杰一个教训,随后他便带着凶器来到方杰家,张云还准备偷偷爬窗溜进去,结果发现房门没有锁,于是他便推开门堂而皇之地走了进去,然后拿着刀对着躺在床上的方杰就是乱捅。
方杰虽然进行了强烈的反抗,但奈何瘦小的他还是抵不过正值壮年的张云,最终丧命在了张云的刀下。看到倒在血泊中的方杰一动不动,张云才意识到自己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但他还是没有选择投案自首,而是选择了逃之夭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在确认了他的犯罪嫌疑之后,对其实施抓捕,没多久他便落网。
面对警方的审问,张云虽然承认自己杀害方杰的事实,但他觉得自己没有错,他认为自己是在替父行道。那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吗?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尽管方杰的行为存在错误,张云也没有剥夺他生命的权利,因此张云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此案的被害人方杰就存在破坏他人家庭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错误行为,造成这样的悲剧他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官在进行量刑时应当酌情考虑这些情形,适当对被告张云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张云应该不会被判处死刑,他的量刑应当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院并未公布张云最终的刑罚结果。
自古奸情出人命,造成这场悲剧,还有一个罪魁祸首就是李秀英,为人父母应该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她却做出这样违背道德,有损形象的事情。她根本就配不上“母亲”这个伟大的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