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到,就杀掉
大家周末好,我是同叔。
今天讲个杀人分尸案。(我打招呼的方式是不是很特别? )
2010年7月22日晚,湖南郴州市嘉禾县人民医院医生刘军与家人失去联系。
48小时后,其家人到派出所报案,同时在全县粘贴数百份寻人启事,警方也开始查找刘军的踪迹。
7月26日下午,终于在嘉禾县红太阳宾馆找到了有价值的线索,刘军于7月22日22时左右在这里出现过,并入住201房间。
调取宾馆监控录像发现——
21:02,一个女人到红太阳宾馆定下201房间。
21:22,刘军走进宾馆大门,进入201房间。
23:33,女子出去。
23:41,女子买夜宵回来。
两人一直在房内待到7月23日清晨才有后面的动作。
从5:58分至9:22分期间,女子先后七次独自离开又返回宾馆,前面两次都是空手,第三、四次返回房间时分别提了两个不一样的红色皮箱,第五次返回时背着个包,第六、七次外出是扔垃圾。
9:26,女子在宾馆门口打电话,之后喊了一辆的士。
9:30,一穿紫色衣服的男子随女子进入房间,将一个红色皮箱搬出放上车。
9:32,两人再次上楼,搬下另一个红色皮箱。
随后,女子退房,宾馆服务员进入房间清理,刘军一直没有出现。
根据宾馆“旅客住宿登记簿”,警方查明开房人姓名为胡芳。
侦查员又让刘军家人前来对视频中出现的女子进行辨认,果然,刘军家人一眼就认出她是胡芳。
胡芳系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剂科职工,和刘军曾是恋人关系。两人相识多年,相恋5年,期间多次闹矛盾,分分合合,于2010年6月23日正式协议分手,女方接受男方一万元补偿,并答应不再来往。可事后女方仍纠缠男方不放,并多次威胁“执意分手的话,以后出了什么事不要来找我!”
此前,刘家人寻找刘军时曾询问过胡芳是否见过他,胡芳矢口否认了。
警方迅速将胡芳列为重要嫌疑人,两个小时后,胡芳被捕。经审讯,其对杀死刘军并碎尸的事供认不讳,而这一切,都是精心谋划的。
原来,胡芳一直对分手的事耿耿于怀,她想约刘军见一次面,再争取一次。但她心里也想着刘军会再次拒绝,所以制定了“一旦他不同意复合就杀死他”的计划。
7月21日(案发前一天)下午,胡芳利用职务之便在药房开出20粒安眠药。7月22日晚上,她带着药回到嘉禾县,在大型超市旁边的红太阳宾馆开好房(便于购买作案工具和打车),然后用事先想好的借口把刘军约来。
刘军到达房间后,胡芳主动上前亲热,二人随之发生性关系。吃完夜宵,胡芳提出继续维持恋人关系的需求,但刘军坚决要分手,两人为此大吵一番。
胡芳走进厕所,将20片安眠药碾碎,放进早已准备好的饮料瓶内。为免刘军起疑,故意拿出饮料说不让刘军喝,刘军赌气喝了。喝完后,两人再次发生性关系。随即,刘军沉沉睡去。
7月23日凌晨3时许,刘军呼吸渐弱,胡芳用棉被蒙住其口鼻,致刘军窒息而亡。
把刘军杀死后,胡芳到旁边的超市买好刀、皮箱等工具,肢解尸体,把碎尸装好,到宾馆门口叫的士司机帮忙,谎称是书籍,把尸体运到事先选好的抛尸地点——一个偏僻的、废弃的农家小屋。
由于时间超出预计,胡芳临时向单位请假半天,把尸块简单藏匿后,下午立即赶往单位上班。
当天下班后,胡芳返回藏尸地,用塑料薄膜将尸体封好,搬至角落处,用废弃的砖头砌好进一步掩藏。之后,胡芳把菜刀丢在附近一草丛中,将箱子烧毁。
次日是周末,胡芳和同事到东江湖旅游,顺便把刘军的手机等物品抛入湖中。
在刘军家人向她打探刘军下落时,胡芳利用同事作掩护,声称这几天一直没回嘉禾,而是在旅游。
从作案到归案,胡芳一直显得非常镇定,甚至在传讯她时,她也很有底气地让警察“办案要看证据”。
警方如她所愿,拿出监控视频的铁证,胡芳心理防线崩塌,却也没有惊慌,而是面无表情,非常冷静地叙述案发经过。
直到去指认藏尸现场时,胡芳才哭了。她说,她守着曾经的爱人过了一夜,那是她最煎熬的一夜。
讲到杀人动机时,胡芳幽幽道:“既然我得不到,就毁了他吧!”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嫌疑人也认了罪,按理说后面的程序不会再有什么波折,然而,还真出了点状况。
2011年8月25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为发案期间被告人胡芳精神上没有受到特别的刺激或人身受到攻击,故不属于激情杀人;胡芳明知过量的“安定”药物能致人死亡,仍将有“安定”药物的饮料给被害人饮用,结合其将尸体肢解的行为分析,胡芳主观上有将被害人致死的故意,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
最终,一审判处胡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责令其赔偿349560元,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判决出来后,被害人家人无法接受,他们一直认为,胡芳杀人分尸该判死刑立即执行,郴州市检察院也觉得分尸行为社会影响太过恶劣,量刑轻了,提起抗诉。
10月21日,刘军家人前往郴州市殡仪馆查看死者尸体,竟被告知,刘军早在2010年12月29日就被火化了。尤其离谱的是,是被当成无名尸体火化的,骨灰只保留了三个月。
面对这起严重工作失误,郴州政法委承诺会尽快调查清楚,11月14日,死者家人拿到了所谓的调查结果:殡仪馆经理曹雪彪称尸体被当成无名尸体,是因为公安办案人员没有告诉姓名。
尸体进行尸检后,到底有没有办理交接手续?重大案件中杀人凶手指认了的尸体,死者家属认领了的尸体,怎么会被当成无名尸体处理?
当死者家人提出这些质疑后,调查组答应继续调查,但此后就没有下文了。
直到2012年5月,此案二审开庭,庭上胡芳翻供称“分尸不是因为恨,而是爱”。
她说,在刘军死后,想到他曾经说过想要再去东江湖看看,便将刘军分尸放于两个旅行箱中,带其前往。
公诉人却反驳道,从案发地到东江湖比到抛尸地更近,为什么她直接去了抛尸地,而没去东江湖,最后把刘军的随身物品带到湖边抛弃也是想掩藏罪行。
面对质疑,胡芳又说自己“不知道了”。
7月,郴州市检察院提出的“量刑不当”抗诉意见成立,省检察院提出的“建议二审改判被告人死刑”的抗诉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
7月31日,法院撤销原判决中对胡芳量刑部分的判决,判处胡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出来后不久,刘军尸体被火化事件调查组也给了死者家人回复:工作失误的法医和殡仪馆经理都受到了处分。
2013年2月5日上午,胡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为这场爱而不得的悲剧划上了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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