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内蒙美女惨死玉米地,警方比对DNA破案,凶手让人难以置信
古人言“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 这话大概的意思是当我们处于安全环境时要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危险,考虑到危险就会有所准备,事先有了准备就可以避免祸患。可有些危险我们根本无法预防,因为我们都不知道何时会发生,比如来自陌生人突然的恶意,曾在2013年内蒙古就发生了一起因陌生人突然的恶意导致的血案。
发现死者:
2013年8月26日上午,内蒙通辽市科尔沁区派出所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称他在自己家的玉米地里发现了一具年轻的女尸,警方接到报案以后立即赶到案发现场。通过法医尸检报告显示,死者的年龄在17岁左右,死亡时间在2天左右,身上有多处刀伤,并且死者在生前受到过侵犯。
警方对死者的身份展开了调查,很快便找到了死者的身份,死者名叫小雨,2天前从爷爷奶奶家离开,之后就消失不见。确认了死者的身份,接下来最关键的步骤,寻找犯罪嫌疑人。到底是什么人会对小雨下如此毒手?警方根据现场找到的证据推测嫌疑人应该是25岁到35岁的男性青壮年.
锁定嫌疑人:
这个年龄阶段的男性青年在附近也不少,如果单纯依靠着这一个证据去排查,那会浪费很多的时间,警方便再次分析了收集到的证据以及法医提供的尸检报告。其中一个办案民警从尸检报告中找到一个关键性信息,小雨身上的刀伤非常的特别,警方凭借这一信息推测出嫌疑人应该对刀这类的工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擅长用刀,要不就是医生要不就是屠夫或者厨子,小雨身上的伤口不是由手术刀导致,也不像是医生的刀法,因此可以排除医生,嫌疑人锁定在屠夫和厨子中间。警方立即对附近符合年龄阶段的男性屠夫和厨子进行排查,很快警方便锁定了一个嫌疑人,凶手的身份令办案的民警都觉得让人难以置信,是附近一家农家乐的厨师32岁的李某。
通过警方的调查发现,李某两天前正好在休假,警方立即将李某找到问话,面对警方的询问李某一直在狡辩,称自己与小雨素不相识,也没有犯罪的必要,直到警方将一份DNA检测报告摆在他面前,他才松口。警方将李某的DNA与小雨体中检测到的男子体液的DNA信息完全吻合,面对这样铁证如山的证据,李某只好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他说自己与小雨素不相识,那他为何要对一个陌生人做出如此残忍的行为?他的犯罪动机荒唐至极。据李某交代8月24日,那天他正好休息,于是他便骑着摩托外出溜达准备去烟花柳巷寻欢作乐一番,路过一片玉米地的时候,他看到了独自一人走路回家的小雨。寂寞难耐的李某对青春靓丽的小雨心生歹念。
他再三确定附近没人后,停好摩托车,直接将小雨拖到玉米地里准备实施伤害,虽然小雨做出了极力的反抗,但无奈她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孩根本就反抗不过一个强壮的男人,在力量上无法抗衡,小雨便只能用言语警告,表示自己一定会报警,不会放过李某,没想到李某不仅不在意小雨的警告,还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完事之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小雨灭口。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可能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刀法以及留存在小雨体内相关的DNA信息会成为警方抓捕他的关键性证据。李某先是以强迫的手段对小雨实施侵犯,然后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又将小雨杀害。因为他这两个行为不是同时实施的,所以即构成QJ罪,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犯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同的杀人动机,对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影响,但对量刑具有一定意义。李某用残忍的手段将一个与自己没有任何仇怨的陌生人杀害,性质相当恶劣,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他落网以后不仅不主动供述罪行,还找各种理由给自己开脱,对于他这样的穷凶恶毒的社会极端分子,必须严惩,这样才能替枉死的人讨回公道。
其次是强J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李某同时触犯了两个罪行,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法院在定罪量刑时,应对其处以死刑。最终法院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虽然罪魁祸首的李某得到他应有的惩罚,但也无法挽回小雨的生命,小雨才17岁,正是花一般的年纪,她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往后还有无限的可能,还有无数的美好人生等着她去体验。这个世界上最可怕的其实不是鬼,而是这种来自陌生人猝不及防的恶意!因为这样的恶意我们无法预防,也来不及防备。笔者作为一个旁观者,只希望以后能够少一点像李某这样的奸佞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