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郑州“皇家一号”的辉煌与陨落
在北京城,“天上人间”具有一点的知名度,不过在2010年,天上人间被突击检查,当场查获了数百名进行有偿陪侍的小姐,且存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隐患,被给予勒令停业6个月进行整顿的处罚。
但比起河南郑州的“皇家一号”会所,天上人间又似乎算不得什么了,据曾在皇家一号任职营销经理的王某(化名)所述,皇家一号的硬件更是超过了北京的天上人间,人均消费都会超过5000元,虽然皇家一号最便宜的包厢是990元。
而皇家一号是在2012年8月开业,也就是说,有了天上人间的前车之鉴,却还有人心存侥幸,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据了解,皇家一号会所光装修就花费了一年的时间,其总面积为3000平方米,内设156个包间,装修得十分富丽堂皇,大厅和走廊的地面是由人工玉石铺设,总耗资2亿多,号称“中原第一大会所”。开业当天,就有50万位富翁大手一挥,充值百万元,而会所为每一位充值百万元的客户准备了一辆宝马车。总之,能在这消费都是些非富即贵的大人物。
不过经营者显然觉得,为“大人物”提供服务,肯定不能缺少美女,因此皇家一号自开业起就大量招募公关小姐,虽然在招聘信息中,工作内容说的是提升包厢氛围,仅与客人互动唱歌、喝酒、玩骰子;协助客户达成宴请目的,但实际上,这些公关小姐一经录用后就被分成不同档次,明码标价开展陪侍服务,分参与卖Y的绿牌小姐和红牌小姐,会所也会鼓励红牌小姐转变成绿牌小姐。
不可否认,皇家一号一度辉煌过,停在该会所停车场的都是些价值不菲的豪车,表明了这些消费者的身价。在晚上的9时许,会所还会开展竞拍房间的活动,一方面是因为客户多,房间少;另一方面,既然是竞拍,自然是价高者得,也向在场的消费者们展示了自己的实力,那就不是钱的问题,是面子地位的问题。
当然,也刺激了会所的消费与收入。另外,该会所走“高端”路线,那公关小姐的服务自然不能显得低俗,不仅有模有样,表现得体,还得聪明、有智慧,客户也得有素质,将小姐灌醉的行为在会所内几乎不会发生,若是动手动脚,还会被善意提醒,不过这些都是明面上的,地下一层却是相当隐秘的,为了给大客户提供最佳的服务,车子是可以直接开进房间。
经查明,从2012年8月开至2013年11月被查封时,仅仅一年多的时间,该会所就招募了4500余公关小姐,其中绿牌小姐就达到了2900多人,有记录卖Y1620余人次。
该会所会引起警方的注意,主要还是其税收,都知道“皇家一号”是销金窟,但每月所交的税仅有1.5万,也可能是因为会所的实际控制人在当地“有人”,所以才感如此猖狂。
不过警方经调查后掌握了该会所内违法犯罪的确凿证据,2013年11月,皇家一号在开业一年多后就被查封了,里面的人统统被抓了,想要捞人的人也被抓了。
抓捕现场十分壮观,出动了上千名警力,超过十五辆警用大巴,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260余名,查扣追缴赃款赃物价值近3亿元人民币。
虽然王某付、王某友是会所的经营者,但并非该会所的主要控制人,实际出资人为陈某贵、任某模、高某武、张某四人,其中陈某贵、任某模已落入法网,高某武在四人中是大哥级人物,在郑州普遍流传着他身家达400亿,控制着郑州一半的娱乐场所,但这个人极其神秘,外界对于他的信息知之甚少,张某则是保镖出身。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犯组织卖Y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Y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犯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陈某贵犯组织卖Y罪、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王某付犯组织卖Y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任某模犯组织卖Y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8名主要人物也分别被判处了10年到15年有期徒刑,处以8万元到100万元不等的罚款。
从某方面来说,天上人间被停业整顿,对于该行业就是一个警告,违法犯罪的行为不可取,我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便明确规定了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Y、PC,但总有人不信法,以为自己位高权重,结果却教着做人,试图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以为有人遮风挡雨,不过是拉人下水,让这些被腐蚀的工作人员也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