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水井女尸案始末:4名无业青年奸杀13名小姐,动机荒唐至极
我们为什么要接受教育?对于这个问题儒家学派的回答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于社会而言,教育是培养和筛选人才的手段,于我们自身而言,教育是激发潜能,实现自我价值的敲门砖。
教育的传承和发展让我们懂得了感恩和敬畏,不会因为无知而盲目。那么放弃教育的结果又是怎样的呢?山东这4名无业青年的结局也许会告诉我们答案。
2005年,山东菏泽一个小村庄里发生了一起惊天大案,警方接到报警电话后,从一处水井里捞出了两具身无一物的女尸,这就已经足见事件的严重性,更让警方胆寒的是,在机井附近还挖出了十多具女尸。
一个小小的村庄一下子出现13具女尸,尸体还都有被QF的痕迹,有的死前还经受过非人的折磨,根据现场的线索和对尸检结果,警方推测这是一起极为恶劣的连环杀人案件。
公安部门极为重视,快速成立了专案组来侦查此案。被害的都是年轻女孩,经警方调查并不是案发地和附近村庄的人,在失踪人口信息库中也没有找到对应的人。
女孩们的死亡时间并不相同,有的已经死亡好几个月,什么样的人会失踪几个月,还没人注意,也没人报警呢?最大的可能就是这些女子都是“小姐”。
失足女子人际关系更为复杂,排查起来难度不小,当时的刑侦技术和监控设备等都不如现在,一时间难以锁定嫌疑人。
警方只好换一个方向侦查,既然凶手抛尸在机井附近,想必这里是他的心理安全区,且应该是对此地颇为熟悉的人,才知道机井附近鲜少有人光顾。
警方以案发地为中心,对周边的错落进行了走访调查,主要询问村中是否有人时常同外面的失足女子往来。这一问还真问出了线索。
据村里人反应,村子里有几个无业青年,每天游手好闲,聚在一起就是抽烟喝酒打牌,明明无所事事,却总有钱花,他们怀疑这些人干了违法的勾当,村里的姑娘都不敢和他们往来。
但他们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从外面带姑娘回来,那些姑娘浓妆艳抹,衣着清凉,一看就不是正经人。至于她们是否离开,什么时候离开,村民们也不知道。
风尘女子、无业青年、隔一段时间一个,似乎一切线索都指向这伙人。警方仔细调查了这伙人的人数和身高相貌等特点,待他们全部回屋时,便将他们“一网打尽”。
在出租屋里,警方发现了许多血迹,还有不少女性的首饰,这4个无业青年的嫌疑骤增。面对警方的层层问话,没过多久,年纪最小的阿明就藏不住了,老实交代了他们的犯罪事实。
有了阿明的供词,其他几个人的心理防线也被逐一攻破,可这四个年纪轻轻有手有脚的青年,为什么要去谋财害命呢?
笔者想,这和他们的原生家庭以及受教育的程度脱不开干系,为何这么说,看看这4个人的学习情况就知道了。
这四个人分别是阿明、阿强、阿龙和阿虎,其中阿明和阿强是堂兄弟。阿明和阿强出生于工人家庭,父母为了给他们提供优质的生活条件,在外面起早贪黑,对孩子疏于陪伴和管教。
而阿龙和阿虎则出生于贫苦家庭,父母望子成龙,管教严厉,可越管他们就越叛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不爱学习,成绩一塌糊涂。
虽然他们都曾是学生,却丝毫没有接受知识的熏陶,不懂感恩,也不辨是非,更没有对生命和法律的敬畏,只以自我享乐为中心。四人臭味相投,聚在一起后,就开始作奸犯科。
最开始是在校外霸凌,抢劫小学生的零花钱,后来学校外面加强了戒备,又有警员巡逻,他们无法得手,便把目标转移到了失足女身上。
在他们看来失足女陪喝酒就要收一笔高额小费,若是过夜收入更多,因此觉得她们肯定都是有钱的,这动机真是荒唐至极。
他们以谈生意为由,把风尘女子带到出租屋,随后对她们实施J杀,把财物据为己有,自己挥霍。
连杀13人他们仍没想过停手,如果不是警方及时逮捕他们,还会有更多受害者,教育是对灵魂的一次洗礼,他们拒绝接受教育,便是把自己推向恶魔的怀抱。
这4个恶魔出于卑劣的目的,残害13名女性,一度引起恐慌,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QJ罪等。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他们谋财害命,手段残忍,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危害性极大,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4人最终都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声枪响让恶魔重归地狱,人间的阴霾散尽。他们的原生家庭或许都不够幸福美满,但最终将他们送上绝路的还是他们自己,教育不是强按牛喝水,若是他们有心接受和传承良好美德,何愁不能领悟教育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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