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丈夫在外挣钱,妻子却生下他人孩子,妻子辩称:那是个意外
常言道“只怨人家箍井深,不怨自己桶索短”,犯错是每个人都会出现的事情,只要及时改正,主动承认错误,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许能得到他人的谅解。若把犯错的原因,归结到他人身上,未反思自己,会引来许多麻烦。
2020年,在厦门工作的陈先生,接到计生办的电话,表示他的妻子刚刚产下孩子,需要尽快提供相关证明。陈先生手上的笔,掉落在桌面上,紧接着,怒火从心底升起,他与妻子,一年多未见面,妻子不可能生下他的孩子。
察觉到其中的猫腻,陈先生放下手中工作,连夜坐车回家,发现妻子不在家,问及岳母时,她神色慌张,闪烁其词,表示女儿半年多没有回家,询问岳父,得到的答复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陈先生知道娘家人,正替妻子遮掩,心中的怒火旺盛几分,突然,他想到手中的某份材料,材料上,除了有新生子的出生信息外,还有一名叫做张某的男子,他立刻带着记者,来到张某家,张某不在,只有张父、张母。
确认孩子的生父
最初,俩人不愿意承认,可“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他们的儿子,没有结婚,家中却有孩子的用品,面对众人的询问,张父气急败坏,吼道,“她提离婚了,陈先生不肯”。原来,陈先生的妻子,彭女士,于2019年跟张某在一起,并生下孩子,由于俩人不是合法夫妻,孩子就登记在陈先生名下。
陈先生表示,当初接到计生办的消息后,他打电话问过妻子,妻子不愿承认孩子是她的,说是别人借用身份,如果没有猫腻,为何会借用身份?陈先生知道妻子爱撒谎,就决定当面说清楚。
得知陈先生的身份后,张家人非但没有愧疚,反而指责他,不愿意离婚,让儿子跟彭女士不能成为合法的夫妻。从他们的口中,可以确定两件事,一他们刚才在撒谎,二明知彭女士没有离婚,依旧默认儿子介入她的家庭。
彭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背叛家庭,与他人生活,依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虽然彭女士没有跟张某结婚,但是如果她以“夫妻名义”跟张某同居,就涉嫌重婚。
得知孩子的生父,确实是张某后,陈先生脸色也来越难看,他给妻子打电话,要求俩人面谈。彭女士还在撒谎,坚称她没有生孩子,可张家人的话、生孩子的相关材料都摆在眼前,她的否认是苍白的。谎言被戳破,彭女士放弃挣扎,主动露面。
刚见到妻子,陈先生冲上前,质问“为什么背叛我”,彭女士没有丝毫歉意,流出眼泪,大声吼道,“纯属意外”,以“意外”形容“背叛”,陈先生无法控制情绪,俩人爆发激烈的争执。记者赶紧上前调解,待俩人的情绪都冷静后,“妻子生子”背后的隐情,慢慢浮出水面。
彭家与陈家的秘密
陈先生、彭女士结婚7年,婚后,育有一子,为了给妻儿更好的生活,陈先生离开家乡,远赴厦门打工。独自在外工作,受委屈是常见的事情,陈先生遇到过许多不公,也曾想过回家,可身为男人的责任感,一次又一次,逼迫他坚持。
每个月,他会定期给妻儿寄生活费,谁承想,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妻子,倍感寂寞,每当夜深人尽,想得到关爱的念头越发强烈,待善懂女人心的张某出现后,毫不犹豫投入宽阔的胸膛中。
陈母接受采访时,面带无奈,表示结婚7年,彭女士很少待在家,家中她的衣物,只有一件黄色的棉衣。那么,关于这段婚姻,陈先生、彭女士有何想法?彭女士固执的认为,是丈夫在外忙,忽视她,她才会背叛,说完,忍不住痛哭,不断的诉说多年的委屈、孤苦。
做出不道德的事情,竟然把原因归结到他人身上,陈先生不想再忍,自己在外辛苦赚钱养家,妻子替他人生孩子,甚至,毫无悔改之心,他同意离婚,并要求彭女士赔偿他,10万元精神损失费,儿子归他抚养,每个月需要给800元抚养费。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法律中,由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索要赔偿,彭女士婚内,跟他人生子,还做出撒谎的行为,陈先生可以提出赔偿,但是否能够得到赔偿、赔偿金额是多少,应根据法院的判决而定。
听到丈夫的要求,彭女士再次流泪,表示,自己拿不出10万,孩子的抚养费也只能拿500元。陈先生听后,不愿多谈,转身离去,只剩彭女士独自留在原地,想必她心中已有悔意,如果当初能够忠于婚姻、家庭,后续的事情不会发生,“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她身为成年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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