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假和尚藏身少林4年侮辱27名女性,甚至连14岁孩子都不放过
在人们的普遍印象中,和尚都是恪守清规的人,他们给人的是慈悲和善良的印象。
正是因为这一点,就有些不法分子就趁机假冒僧人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
1996年在河南省嵩山出现了一个假僧人,他曾经是当地女人心中的噩梦,四年时间内强奸27名女性,杀被害者上到50岁的妇女,下到10岁孩童。
可谁也想不到这个尖杀狂魔镜藏身少林寺,观察着警方的一举一动。那这个奸杀狂魔到底是谁?他又是怎样走上一条罪恶之路?
此人名叫王少峰(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是一个普通农家孩子,父母靠种地为生日子过得十分清贫。
都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但他却是个例外,从小就不学无术,后来因为抢劫别人怕被通缉,就来到少林寺脚下藏匿。
可是逃亡的日子不仅没有让他担惊受怕,反而犯下更重的罪行。
1996年7月,在河南登封市的一处悬崖下发现了一具女性尸体,经过法医检验,死者任某已经死去两个月,生前曾被人侵犯。
此后1997年5月1日,当地14岁的女中学生郝某某被人奸杀,并抛尸荒野;6月13日,一名名叫刘某的女游客的尸体在少林寺后山被人发现,警方尸检后发现系被奸杀;9月13日,当地一名16岁的柳雅的女子被奸杀在一处山沟里。
面对这接连发生的女子被侵犯的案件,当地办案民警一时间感到手足无措,那段时间里,万羊岗附近的居民特别是女性都被恐惧包围。
当地景区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游客们都躲着这里,害怕自己会遭这个变态杀手的毒手。直到后来任长霞接任登封市公安局局长后,情况才有所改观。
为了能早日将凶手缉拿归案,任长霞带领当地民警深入一线当中,还派出警方的卧底引诱犯罪分子出面,可狡猾的犯罪分子似乎是嗅到了一些危险的信号,自那时起便不再出现。
为了“安抚”受到惊吓的罪犯,警方装作不再调查这片区域,使之放松警惕。
果然,在2001年7月23日傍晚,当地居民张某在回家路上惨遭一名僧人侵犯,这次受害人记住了嫌疑人的相貌,这也最终帮助警方找到了这个藏匿多年的强奸杀人犯。
作恶多端的王少峰,扮作佛门弟子奸杀妇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审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奸是属于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之一,强奸是指通过暴力的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奸女性并且杀害女性的,会构成两个罪名,一是强奸罪,二是故意杀人罪,一般会判处犯罪分子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
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
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本案中,王少峰在四年的时间里,总共强奸27人,4人被其奸杀,受害者中,年龄最大的50岁,最小的仅仅14岁。王少峰的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作案行径无可饶恕,理应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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