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轨堂叔后又怀上表叔孩子,丈夫哀求其回家遭拒:你太伤人了
大年初四的惨案
2020年1月28日(大年初四)下午,贵州某地发生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惨案。为何会这样呢?2012年,马清泉和林娜(化名)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一女,马清泉常年在外务工养家。林娜与堂叔林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后因堂叔受到斥责与其断绝来往。2019年1月,林娜与其他男子通过微信对唱山歌,与马清泉争吵后离家出走。之后,林娜又与亲表叔成为情人关系并怀孕。林娜回老家做人流手术后住在自己家里,马清泉劝其回家未果。1月28日,马清泉追上林娜再次要求其回家,又遭无情拒绝。此时,马清泉向林娜胸腹部连续刺杀多刀,岳父见状上前制止并抢刀,被刺伤倒地。警察和医护人员赶到后林娜已经死亡,马清泉岳父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一、马清泉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马清泉杀死妻子、重伤岳父后并没有逃跑,而是拿刀捅了自己,但自杀未遂。随后,他选择在原地等待公安机关的到来,等到警察到达凶杀现场后,马清泉主动伸出双手被带走,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从本案的事实来看,马清泉主动归案,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马清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然,是否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要结合案件的其他因素综合考虑。
二、马清泉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危害后果极其严重。
马清泉因与妻子的家庭矛盾,持刀连续捅刺林娜,并致其当场死亡的行为是极其恶劣的。同时,他还在失去理智时对前来劝阻的岳父连刺几刀。对于妻子的死亡来说,马清泉的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从他事后自杀打算同归于尽就可以推断。而对于他持刀砍刺岳父致其重伤的行为,也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来定性。他持刀胡乱挥舞,此时已经完全不考虑后果,只是由于主观原因以外的因素而未能杀死岳父。因此,对于岳父的死亡,其应当构成故意杀人(未遂)。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马清泉会被判处死刑吗?
按照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马清泉不应被判处死刑。马清泉除了具有自首情节之外,还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这些还不是最重要的因素,马清泉之所以对林娜痛下杀手,其原因在于林娜的多次出轨,且出轨对象均为亲属,长期的感情伤害让马清泉陷入对生活的绝望之中,所以,马清泉属于激愤杀人。鉴于被害人林娜对于案件的引发具有重大过错,因此可以减轻马清泉的责任。马清泉杀死林娜属于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案件,与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案有着较大区别,一般应慎用死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所以,最终法院判处马清泉无期徒刑。
四、马清泉可以如何依法维权呢?
马清泉已经掌握了妻子出轨的证据,此时他可以找妻子谈判,劝她回心转意。本案中,林娜显然对于马清泉的忍耐并没有感恩,她不但没有回心转意,反而又与表叔余某鬼混在了一起,还怀了他的孩子。是可忍孰不可忍!在此情况下,马清泉可以采取两种方案:刑事的方案和民事的方案。林娜多次出轨,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马清泉可以以妻子出轨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同时,如果他能查明林娜与表叔余某在外公开以夫妻名义自居,并长期同居,结合其怀孕的事实,马清泉可以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结语
强扭的瓜不甜!面对这样的妻子,自己一厢情愿去维系这个家,到头来却落得个一场空。马清泉捡回了一条命,可是无论是对岳父一家、妻子、孩子还是他自己,这代价都是太沉痛了。他杀人后跪在地上对闻讯赶来的母亲道歉:“老妈,我管不了你了。”他的老母亲应道:”你管不到我不要紧,只是你家这两个孩子可怜没人管。”想想马清泉母亲的话,真的有道理。也有人认为,婚内出轨对于另一方伤害太大了,出轨入刑才能有效震慑出轨方,保护善良的另一方。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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