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学法守法

微信
手机版
豪仕法规
  • 拆迁安置房房屋交付后登记人亲属使用其起诉过户房屋法院支持吗
    拆迁安置房房屋交付后登记人亲属使用其起诉过户房屋法院支持吗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一号房屋归原告所有;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原、被告系姐弟关系,原告家有两处房屋都在西城区,两处房屋都在动迁范围内,其中一处房屋动迁是原告的,另一处房屋动迁是被告的。但是被告的房屋是先下的动迁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原告由于要结婚,所以原被告的母亲说由原告先用诉争房屋先结婚,所以当时姐弟俩就把房屋拆迁指标更换。所以当时原...
    2024-01-17
  • 户籍迁入后未实际居住房屋,是否能享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
    户籍迁入后未实际居住房屋,是否能享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
    一、【案情简介】2020年10月,上海市黄浦区XX路XX弄XX号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该范围系租赁公房,承租人为杨某(系原告戴某某1、被告戴某某2的母亲,其已于2019年10月去世)。房屋征收时,系争房屋户籍在册人员为原、被告4人(其中二原告系父女关系,二被告系母女关系,戴某某1与戴某某2系姐弟关系)。后戴某某2作为签约代表与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及结算单,并于2021年4月领取全部征收补...
    2024-01-16
  • 济宁金乡县仲某诉强某离婚纠纷一案向滨州某人民法院起诉调解结案
    济宁金乡县仲某诉强某离婚纠纷一案向滨州某人民法院起诉调解结案
    【案情简介】: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的仲某认为婚后被告强某经常夜不归宿,被告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存在大量债务,导致经常吵闹,没有培养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原告仲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被告所在地的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孩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强某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的房产等。【案件结果】: 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律师在济宁市通过手机远程视频开庭。开庭过程中...
  • 钢材买卖合同欠款担保案
    钢材买卖合同欠款担保案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4719号原告:武汉鑫德X经贸有限公司,住武昌区白沙洲堤。法定代表人:汪XX,总经理。委托诉论代理人:郁律师,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苏省XX实业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赣榆县柘汪临港产业区。法定代表人:韩XX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律师,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苏省XX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赣榆区柘汪镇临港产业区。法定代...
  • 从济宁某法院一案例看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是赠与还是可要求返还呢
    从济宁某法院一案例看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是赠与还是可要求返还呢
    原告:刘某,住山东省嘉祥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其森,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某,住山东省汶上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某向原告返还8287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2月份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19年7月,原告发现被告同时还跟另外一名男性交往后,被告提出要求原告为其买辆宝马才...
    2024-01-16
  • 原告张某向泗水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孙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获得胜诉
    原告张某向泗水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孙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获得胜诉
    原告:张某,住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王其森,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某,住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原告张某与被告孙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张某委托济宁王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案情介绍】:2018年12月原告委托被告代缴税款37211元,并于2018年12月24日向被告转账37211元。由于被告拖欠银行贷款,在款项到账后随即被银行扣划导致被告无力为原告代缴税款,原告遂取消...
    2024-01-16
  • 在济宁某店铺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帮助原告米某胜诉
    在济宁某店铺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帮助原告米某胜诉
    原告:米某,住济宁市任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其森,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姬某,住山东省汶上县。原告米某与被告姬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米某委托济宁王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案情介绍】:2018年1月10日,原告米某与被告姬某签订《店铺转让协议》。协议主要约定:转让方(甲方):姬某,受让方(乙方):米某;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济宁市任城区X馆X楼X号店面X平方其中的75.15平方(北侧)转...
    2024-01-16
  • 原告李某某委托济宁王律师起诉被告郭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李某某委托济宁王律师起诉被告郭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反诉被告)李某某与被告(反诉原告)郭某某、被告高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李某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其森律师、被告(反诉原告)郭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高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判决被告向原...
    2024-01-16
  • 全胜-王律师代理济宁市任城区XX通讯器材经营部手机买卖合同纠纷案
    全胜-王律师代理济宁市任城区XX通讯器材经营部手机买卖合同纠纷案
    在原告杜某与被告济宁市任城区XX通讯器材经营部手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王律师接受被告济宁市任城区XX通讯器材经营部的委托,获得全胜的判决。原告杜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退还货款2,499元,赔偿原告7,497元,共计9,996元;2.起诉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我在2021年8月11日在抖音商城下单了一台iphone手机,订单编号XXXXXXXXXXXXXX,商家手机商品详情页描述为XXX...
    2024-01-16
  • 在一起北京某公司起诉委托人济宁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对方撤诉
    在一起北京某公司起诉委托人济宁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对方撤诉
    原告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被告济宁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嘉祥县人民法院起诉。收到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后,被告委托王其森律师代理应诉。被告认为:一、原告起诉状中所称的 某影视 是一款属于第三方的APP视频软件,该软件及其内载的一切资料与被告无任何关联。被告对 某影视 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身份不知情,对该软件中《某影视作品》的上传者的身份不知情,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该...
    2024-01-16
  • 被告董某与原告廖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委托济宁王其森律师代理应诉
    被告董某与原告廖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委托济宁王其森律师代理应诉
    原告廖某与被告董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被告董某委托济宁王其森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起诉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同居关系,并育有一孩子,那么应当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房产、股权、奔驰轿车等)进行分割处理,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被告名下拥有房产13套、奔驰轿车1辆、公司,但同时被告名下欠银行等金融机构四百多万元。本案第一次开庭时为简易程序,庭审后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将被告的房屋进行了查封。双...
    2024-01-16
  • 原告冯某与被告潘某和被告济宁某教育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冯某与被告潘某和被告济宁某教育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冯某把被告潘某、被告山东某教育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100万元。二被告共同委托济宁王其森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投资成立了山东某教育公司,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原告认为原告以山东某教育公司的名义与被告潘某签订《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书》,将山东某教育公司的全部经营权承包给被告潘某,经营期限为自X年X月X日起至永久,原告在被告潘某支付100万元后将其...
    2024-01-16
  • 原告与被告装饰五金建材供货合同纠纷案中济宁王其森律师代理原告获得材料货款
    原告与被告装饰五金建材供货合同纠纷案中济宁王其森律师代理原告获得材料货款
    原告秦某、杨某与被告付某、唐某装饰五金建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两原告共同委托济宁王其森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帮助原告获得材料货款。2014年12月25日,济宁邹城市的秦某(乙方)和被告付某(甲方)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书》,该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其(潍坊滨海开发区某工业园一二期建设安装项目)指定供应商,在甲方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他品牌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设计到的装饰建材,辅料及五金在协议期内均...
    2024-01-16
  • 王律师代理济宁任城区崔某起诉被告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胜诉判决
    王律师代理济宁任城区崔某起诉被告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获胜诉判决
    原告崔某与被告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崔某委托济宁王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后判决我方胜诉,委托人很满意。【案件事实】:原、被告同是济宁市任城区居民,原系朋友关系,被告因个人需要向原告借款,2019 年 10 月 18 日,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的形式,通过其 XX 的微信号向被告 XXX 的微信号转账 20,000 元,被告未向原告出具书面借条,双方也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原告曾多次通过...
    2024-01-16
  • 南京郑某诉济宁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律师代理郑某起诉获胜诉判决
    南京郑某诉济宁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王律师代理郑某起诉获胜诉判决
    原告:郑某,住江苏省南京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森(特别授权),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江某,住济宁经开区。原告郑某与被告江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郑某委托济宁王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案件事实】:被告江某支付宝账号: *****@qq.com,支付宝名称为: XXXXX ,原告为其备注 XX 被告江某微信号为 XXX ,原告为其备 XX 。2018年8月28日,原告郑某(甲方)与被告江某签...
    2024-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