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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电诈工作措施
    防电诈工作措施
    由于网络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越来越广泛,当人们在生活、工作、网络中时常会遇到不同的法律问题,人们对于防电诈工作措施也是着重关注的,一些网友可能还不太清楚,但只需要在网上就能学习了解,接下来就法构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具体分析。如果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听听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有效措施有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电话、短信、邮件等信息,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和银行卡信...
  • 盗用他人信息怎么处罚
    盗用他人信息怎么处罚
    一、盗用他人信息属于什么罪?非法盗取个人信息可能会定义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能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根据《刑法》第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
  • 侵犯公民信息罪可以取保吗
    侵犯公民信息罪可以取保吗
    一、侵犯公民信息罪可以取保吗 符合条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可以取保。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及量刑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
  • 民法典的处理个人信息免责事由有哪些内容
    民法典的处理个人信息免责事由有哪些内容
    本文主要讲解有关刑法法定罪名法律知识,民法典的处理个人信息免责事由有哪些内容.民法典的处理个人信息免责事由内容包括了自然人合理实施的行为、自然人自行公开信息、为维护公共利益实施合法行为等。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诚信等原则。 一、民法典的处理个人信息免责事由有哪些内容民法典的处理个人信息免责事由有:1.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2.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
  • 转卖推广POS手机个人信息贩卖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
    转卖推广POS手机个人信息贩卖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
    男子伙同他人以攻击企业后台的方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之后又将信息出售牟利。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马某等4人均获刑。 案情 因推广业绩不理想 起歪念盗卖信息 41岁的马某来自省外,原本是当地一名普通的企业员工。因父亲身患重病、母亲残疾,家庭经济拮据,他在工作之余一直在寻找生财之道。一开始,他尝试进行移动支付终端设备(即POS机)的推广,他找到某科技公司的程序员杨某,让杨...
  • 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杜天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杜天禹通过植入木马程序的方式,非法侵入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网站,取得该网站管理权,非法获取2016年山东省高考考生个人信息64万余条,并向另案被告人陈文辉出售上述信息10万余条,非法获利14100元,陈文辉利用从杜天禹处购得的上述信息,组织多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共计1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20余万元,并造成高考考生徐玉玉死亡。(二)裁判结果本案...
  • 通过直播平台电商产品获取订单后销售个人信息违法构成数据犯罪
    通过直播平台电商产品获取订单后销售个人信息违法构成数据犯罪
    目前有好多直播的卖家销售订单数据中的买家信息,可以构成公司犯罪,这种订单数据中包含个人信息,这种情况下爱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罪。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 无人不网、无时不网 成为新常态。海量数据信息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日渐凸显。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通过垃圾短信、骚扰电话乃至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来牟取非法利益。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玄武法院审理的一起侵犯公...
  • 北京四中院:转载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
    北京四中院:转载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
    裁判要旨通常情况下,考察转载者转载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文书的行为是否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可以着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转载者发布的信息与发布机关发布的信息在内容上是否存在不符;二、转载者在转载过程中是否不当添加了侮辱性、诽谤性标题或其他内容信息;三、转载者是否以增删、改变顺序等方式对来源信息进行了结构调整,并因此致人误解;四、相关来源性信息在转载时是否为有效信息等。本案中,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
  • 天同律所的朱玮洁律师,你实名加头像投诉本号,咋成本号侵犯你了
    天同律所的朱玮洁律师,你实名加头像投诉本号,咋成本号侵犯你了
    都说律师是懂法的,尤其是大律所的律师,可是真的如此吗?今天,后台又收到了一条投诉,是天同律师事务所的朱玮洁律师,提供了个人身份之后,罗列了本号的三大违法之处,要求平台处理。先说一下事情的经过,本号在撰写了《天同律所暴雷实锤,众多迹象表明,律师界的风雨才刚刚开始...》(该文因为天同律所的投诉,已经由平台按照避风港制度予以删除。所谓的避风港,就是平台接到投诉之后,只要将文章予以删除,就不需承担责任...
  •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文
    2023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 上海集中整顿“扫码点餐”,网友“吐槽大会”:早该整顿了!
    上海集中整顿“扫码点餐”,网友“吐槽大会”:早该整顿了!
    6月16日起,上海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教委、市商务委、市通管局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亮剑浦江·消费领域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对个人信息领域的“过度采、强制要、诱导取、违规用”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当天,围绕星巴克、SHAKE SHACK、simply thai天泰餐厅等餐饮门店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行为,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展开现场检查。6月19日,星巴克、SHAKE...
  • 众多律师不惜状告争来的户籍查询,有律师却利用职业信任违法牟利
    众多律师不惜状告争来的户籍查询,有律师却利用职业信任违法牟利
    从小受的教育是,见到某个职业的从业者,就要以对这个职业的尊称来信任之、尊敬之,例如,见到老师,就要称呼之园丁;见到医生,就称呼之白衣天使;见到领导,就要视之为父母;就连捡到一分钱,都要交给警察叔叔。随着社会阅历的增多,就会发现,越来越不能以职业尊称来衡量和期待职业的所有从业者,取而代之的认识是,任何群体都有害群之马,不能以对职业操守的信任和尊敬,来等同所有的职业从业者。所谓的我是一名.........
  • 手机短信服务中安全权的内容和特征
    手机短信服务中安全权的内容和特征
    导读: 【消费者安全权】手机短信服务中安全权的内容和特征 安全,是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状态,是消费者在整个购物过程中的一种基本心理需求,分为人身安全权与财产安全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 【消费者安全权】手机短信服务中安全权的内容和特征 安全,是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状态,是消费者在整个购物过程中的一种基本心理需求,分为人身安全权与财产安全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浅谈盗取个人信息的诈骗手法
    浅谈盗取个人信息的诈骗手法
    导读: 【消费维权】浅谈盗取个人信息的诈骗手法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 【消费维权】浅谈盗取个人信息的诈骗手法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