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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院裁判: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合同受让是否有效
    最高法院裁判: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合同受让是否有效
    裁判要旨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合同签订时,“原告”虽无法具体确定,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能够明确的是“原告”应为合同签订主体,“原告住所地”应当限定在原债权人住所地或者债务人住所地。合同转让后,合同受让人起诉债务人的,其实质是行使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权,不能将合同受让人的住所地解释为合同约定的“原告住所地”,即本案仍应由原债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2024-04-19
  • 重庆渝北,一男子吃饭、打车用各种手段耍花招,从来不给钱
    重庆渝北,一男子吃饭、打车用各种手段耍花招,从来不给钱
    “太过分了!”重庆渝北,邓女士在人流量比较大的路段,开了一家串串店。事发当天,邓女士的店里来了一名身穿西装、脚穿皮鞋,全身打扮得非常光鲜的男子,在消费63元后,遂以没带手机、没带现金且银行卡被冻结取不到钱为由,让邓女士先加一下他的微信,并信誓旦旦地保证自己回到家后,马上就会通过微信申请,并第一时间将钱转给邓女士。邓女士见对方衣着光鲜,根本不像是吃饭给不起钱的人,而且总共才63元,不算太多,因此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