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刑,女子明知身患艾滋病,却与多名男性发生性关系,网友震惊!
作者 :婷云 2024-01-23 01:51:57 围观 : 次 评论
【案情简介】2011年,被告人张某作为高危人群,经检查确诊患有艾滋病,后与高某认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张某因缺乏生活技能,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男友高某亦无业,为了维持双方共同生活,张某遂萌发通过卖淫创收的想法。
2023年1月至7月,张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形下,仍先后在漳州市、厦门市同安区多次从事卖淫活动,收取嫖资共计人民币31321元。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进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老宋解读:
1、法条里边说的很明白了,一般就是有了性病、淋病等病之后,女的卖淫,男的嫖娼,这就可能会涉嫌传播性病罪了。
2、这个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有明知的主观故意,就是知道自己得了性病,比如去医院就诊了,被诊断出来了;比如根据本人的知识经验,能够得知自己得了性病的,就像一个学医的大学生,虽然没有去医院诊断,但是起了梅毒的疮,这就可以推定行为人知道自己得了。
3、注意啊,这里可没有说戴不戴安全套啊。就像现在卖淫、嫖娼的,一般都有安全套,但是这不能成为违法阻却事由,就是说,不能因为戴了就辩解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4、量刑,没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一般半年左右,可以判处缓刑,再加上几千块钱的罚金。
最后再说两句,卖淫、嫖娼这事吧,还是忍忍别去,即便是戴了,有些病还是会传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