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价房新规出台啦!最新消息!
本文主要讲解房地产有关房产纠纷法律知识内容。近日,北京市发布实施《关于加强限房价项目销售管理的通知》。与征求意见稿比较,《通知》要求限价房项目不得通过捆绑精装修变相涨价、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北京限价房新规有什么内容?法构网小编立即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法构网为您整理了2018北京限价房新规的最新内容。
(一)北京限价房新规
新规规定,根据限房价项目可售住房在土地出让时的销售均价的限价与评估价之比不同,分别按以下方式销售:
1、比值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面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所售住房为商品房,但应取得分户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后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开发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挂牌文件中关于建设标准、限定的销售均价和最高销售单价的要求,在销售时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服务,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2、比值不高于设定比例的,由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为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获得销售限价占评估价比例部分的产权份额,剩余比例产权相应转化为市保障房中心代持的政府产权份额;
3、设定比例暂定为85%,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变化和销售情况适当调整。
4、通知要求,市保障房中心收购限房价项目时,应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收购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并应在购房合同开始网签之日起十个月内向开发建设单位付清全部收购款。
5、市保障房中心收购转化的共有产权住房,具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申购。摇号配售时,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非京籍家庭作为优先组配售。
6、具备共有产权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选购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市保障房中心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进行销售,其中建筑面积大于140平米的住房可向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进行销售。
法构网小编在上文为大家介绍了2018北京限价房相关的最新内容。新规增加了开发商在销售时不得捆绑精装修、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的规定。《通知》强调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有效保障购房者对公积金贷款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