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有哪些罪名,刑事罪名评释
绑架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偷盗婴儿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对象元素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绑架本身使用的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危及受害者的身体健康;在通过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后,受害者将被限制和监控,从而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如果绑匪的犯罪目的无法实现,他可能会杀死受害者并侵犯受害者的生命权。
这种犯罪的目标是任何活着的自然人。实际上,被绑架的目标大多是妇女、儿童、婴儿、自营职业者、私人业主或大公司和企业的重要人物。
2.客观因素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通过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所谓暴力是指对受害者身体的直接攻击和胁迫,如捆绑、推、拉、打、伤害、强行带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服从的方式进行暴力威胁,对受害者施加精神胁迫,使其不敢反抗。有些人认为除了暴力和威胁,还有其他非暴力的威胁。这种观点是不恰当的。非暴力内容的威胁不会危及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性与危及受害人人身安全的暴力、暴力威胁和麻醉方法完全不同。正如非暴力威胁一样,强行没收受害者的财产不是抢劫罪,而是敲诈勒索罪,胁迫非暴力内容应被判为贩运妇女和儿童罪。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可以是受害者本人,也可以是在场受害者的亲属。胁迫可以通过语言或行动来完成,例如在受害者面前用刀,但胁迫必须在受害者面前完成。
所谓麻醉是指使用药物、酗酒和其他原因造成的瘫痪、昏睡和昏迷的受害者。无论是暴力、胁迫还是麻醉的方法,其本质特征都是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导致被害人无法抗拒、不敢抗拒、无法抗拒或不知道如何抗拒和抢夺被害人。因此,暴力、胁迫和麻醉的程度应该达到受害者不能、不敢、不能或不知道如何抵抗的程度。如果在绑架过程中,行为人推、拽或实施威胁轻微暴力的行为或呕吐酒、吸毒等行为,但不足以使被害人无法、不敢、无法或无法抗拒,且被害人的旅行行为主要是由于轻信和引诱,则不能定罪。
所谓的“劫持”是指从受害者的原籍抢劫并控制受害者。如前所述,有许多方法可以控制受害者,如捆绑、禁闭、监视、关押、麻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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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本质特征是剥夺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因此,在控制受害者的过程中,行为人可以使用或不使用暴力或威胁。3.主要元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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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4.主观因素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目的是向他人勒索钱财或劫持他人为人质。所谓勒索金钱和财产的目的是,犯罪者绑架受害者,以威胁伤害受害者,并迫使受害者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交出他们的金钱和财产,包括金钱、证券、金银和其他具有经济价值或财产利益的物品。
二。识别
(a)这一罪行与贩运妇女和儿童罪行之间的界限
拐卖妇女儿童和绑架都有绑架行为,这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不同的犯罪目的。绑架和贩运妇女和儿童的目的是为了出售,而绑架的目的是勒索财产和劫持他人作为人质。
(2)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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