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10万余元,邹川宁一审受审:37岁开始历任烟台青岛中院院长
2023年10月24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邹川宁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08年至2022年初,被告人邹川宁利用担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土地使用权获取、案件审判和执行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0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邹川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邹川宁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以上转自:潍坊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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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6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邹川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长期在山东法院系统任职,曾荣获首批“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公开资料显示,邹川宁1962年5月生,四川渠县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他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历任青岛市中级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青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
2000年1月,邹川宁出任烟台市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5年1月任青岛市中级法院院长,2012年3月至2022年4月任青岛市人大常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邹川宁是一名科班出身的学术性院长,曾出版多部专著,还被聘为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兼职教授,并曾主持“少年刑事审判若干程序问题研究”、“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的构建与探索”等全国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研究,并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首批“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1980.09-1984.08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
1984.08-1988.0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88.04-1989.02北京大学外语系进修学员
1989.02-1991.10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研究生
1991.10-1992.10英国伦敦大学访问学者
1992.10-1995.06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5.06-1995.09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处级审判员
1995.09-1998.04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8.04-2000.01山东省青岛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0.01-2004.12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其间:1999.09—2002.07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职学习)
2004.12-2005.01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5.01-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8年01月10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邹川宁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2.03--山东省青岛市人大常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曾要求下属:“不索贿受贿”、“不违法审判”作为衡量法官是否称职的标尺标准太低
2001年,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出台地方性《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时任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邹川宁曾撰文谈对法官职业道德的理解。
文章称以“不索贿受贿”、“不违法审判”作为衡量法官是否称职的标尺标准太低。如今,邹川宁主动投案,又是否达到了这个最低标准呢?
2021年8月19日上午,时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的邹川宁,为法制工作室、监察和司法工作室党支部党员上了题为《铭记百年光辉历程,坚定信念守正创新》的党课。邹川宁在党课上说,衡量干部是否有理想信念,关键看是否对党忠诚,对党忠诚,就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021年5月25日,山东威海市党政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宣讲活动举行,时任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第十指导组组长的邹川宁在会上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领导带头,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不能触及的底线红线,全面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以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带动绝大多数的自觉履行。还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切实肩负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制约防控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的深度融合,确保权力依法依纪依规行使。
两个法院老同事已落马
邹川宁担任青岛中院院长期间,曾与其共事的青岛中院领导已至少两人被查,分别是:2009年5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青峰被刑拘;2021年6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初鲁宁被查。
刘青峰1991年硕士毕业后,进入青岛中院工作,2002年,刘青峰获得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其后进入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读博归来后,他通过竞争上岗担任青岛中院副院长职务,被称为“博士院长”。
2011年4月,刘青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7月至2009年1月,被告人刘青峰利用其担任青岛市中院副院长(2001年3月至2005年6月兼任该院执行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诉讼、执行、涉案物品拍卖、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伙同其妻员小丽、情妇李涛(二人均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64万多元。
刘青峰归案后检举揭发周新吉伙同他人抢劫致1人死亡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可以认定刘青峰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邹川宁的另一老同事初鲁宁是在退休后落马的。
她于2009年11月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012年12月,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15年11月,初鲁宁出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局级审判员,2019年4月退休。2021年7月,初鲁宁被开除党籍。
她被指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以权谋私、知法犯法。(以上综合来自公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