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在劳动纠纷中,因为社保问题而引起的纠纷是非常常见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买社险的话,劳动者应该怎么维权呢单位不给交社保怎么办好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提问:
今年7月,我进入到某学校当老师,但是学校一直未给我买社会保险。问学校领导,他们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脱,请问面对如此情况,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您好!
一、作为用人单位的学校有义务为新聘的教师缴纳社会保险。
1.学校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在如今改制的大背景下,即使作为公立学校,与新聘的教师之间形成的主要是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第4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学校也应当为聘任制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即使学校与教师之间采取的事业单位下的聘任制,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35条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作为用人单位的学校,应自聘请教师之日起30日内为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如果学校一直未按照规定,为新聘教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新聘教师可以采取要求学校履行法定的强制义务、向社保经办机构和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举报,甚至解除与学校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3第3款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2.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3.对于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保的教师,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网点,查询自己的社保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个人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2.依据《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