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包养协议吗?小三称一百万是“嫖资”,法院:全部返还!
近日,长春市中院发布了一起经典案例,系一起原配起诉小三还款的案件,从判决书中让人看到了戏外人生、道德沦丧,也看到了唯钱至上,案情让人大跌眼镜!
案件中,原配发现老公出轨后给小三转了101万元,于是起诉小三要求还款。然而狗血的是,小三在庭审中主张,男方的转账是陪侍服务费用,也就是支付的“嫖资”,辩护称自己和男方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而非赠与合同关系。看来是受到高人指点了吧,真的是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原来,在2019年9月,该女子加入专门介绍陪侍服务的微信群,通过中间人与男方相识,没多久,小三为男方提供了陪侍服务,第二天,男方向小三转账,并备注该笔款项是小三的职业酬劳。之后男方多次绕过中间人与小三进行交易,并要求小三仅为其一人提供服务不再接待其他顾客,男方愿意为此支付高额酬劳,也就是所谓的包养!
3个月的时间,男方共向小三转账101万元,平均每次为5万元或5万元的倍数,我的天呐,3个月就100万,相当于每个月包养费是34万元,平均一天就1万多,莫非是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不是被曝光,感觉都挺不可思议的!
最后,小三主张,男方的嫖娼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该笔101万元的嫖资应该上缴国库,而不应当返还给原配。如果男方在享受服务后仍能将服务费用要回,那么男方并没有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任何代价,这将会对男方的违法嫖娼行为起到保护作用,你听听,这女的觉悟挺高!
长春中院审理后认为,小三主张和男方并非男女朋友关系,认为男方转给其的款项是嫖资,该主张与社会道德相悖,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而男方向小三支付的百万款项,非出于原配与男方的日常生活需要,未征得原配同意,因此男方的赠与行为无效,最终判决小三应当返还原配101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