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一大学生求爱不成,竟在图书馆内向女生裸露下体
北京,王某是当地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但是他在图书馆不仅没有好好学习,甚至为了追女同学通过裸露下体方式对其表白,真的不知道这样的行为怎么是一个大学生可以做出来的。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王某是19级的学生,平时上完课就喜欢去图书馆学习,但是他并没有像其他学生一样投入到学习中,而是东张西望的看美女。
通过几天的观察,王某觉得有一位女同学容貌出众,性感知性,完全符合自己选女友的标准,思来想去,作为大学生既然爱就要大胆爱。
于是回到宿舍之后就写了“我喜欢你,我们可以开始彼此了解彼此么,我愿意主动,我们俩会有故事的。”不得不说,写的这个表白信还是挺有水平的,虽然短小,但是精干。
如果这样的也就没啥大问题,毕竟都有恋爱的自由,可是没想到隔天王某将纸条放到了喜欢女子的座位上以后,并没有老老实实等待女生的答复。
而是在图书馆脱下了自己的裤子,而且做着不堪入目的动作,朝着女生拿着短小精悍就甩来甩去,自以为做得比较隐蔽,不知道的是这一幕被网友全部记录了下来。
事情曝光后,学校和公安也是积极介入,但是有网友表示学校刚开始还想冷处理,禁不住舆论的压力,最后给男子做出了留校察看的处分。
1、找对象没问题,男欢女爱的事,但是这样的方式真的让人不能理解,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情到深处不能自已么?
但是这样的行为已经是违法行为,需要接受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王某通过这种方式表达爱意,但是一般只有动物才会实施这样的行为,在公共场所公然裸露下体,做出不雅行为,实在是伤风败俗,令人不齿,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
警方可以根据网友拍摄到的视频,以王某违反公序良俗,造成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2、除了这个行政处罚,王某还有一个身份是学生,王某做出了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因此受到法律的处罚,内部规章制度又要如何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这里也只是规定了开除学籍的处分,但是开除党籍是最高级别的,他还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等处罚。
学校对于王某的猥亵行为,考虑到综合因素,最终给予留校察看的校内处分。
3、王某的行为对于爱恋的女子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首先肯定是谈恋爱不可能了,这样神奇的男子一般女孩肯定是驾驭不了了,只有大自然才可以。
其次对于女孩来说,更是一种侵权行为,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污浊了眼睛,产生了心理上的迫害,这就是侵权行为,女孩可以要求王某赔礼道歉,并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