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男子办假身份证减龄7岁,只为到工地干活,被警方行政处罚
在上海浦东,一位名叫樊某某的64岁农村男子因为年龄较大而无法找到工作,于是找到了一位老乡,帮助他伪造了自己的身份证,将自己的年龄改小几岁。虽然他知道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由于生计所迫,樊某某还是决定冒险去找工作。然而,他的计划并没有得逞,仅仅工作两天后,被巡查的民警识破了他的假证。事后,樊某某被怀疑涉嫌买卖伪造居民身份证,被警方作出行政处罚的处理。
据悉,事发前夕,樊某某找到了一份工地的工作,但是不幸的是,第一天就遇到了民警的排查。民警将樊某某的身份信息录入系统后,发现樊某某的身份证信息与系统内的信息有很大的出入。察觉到事有异样后,民警在次日又到工地询问樊某某的具体情况,但樊某某神情慌张,表现出明显的不安和矛盾,最终被民警发现了他的谎言。
经过民警的详细调查,樊某某不得不如实陈述了自己通过老乡办假证的事实。尽管他非常后悔自己的错误行为,但已经无法挽回。最终,警方根据樊某某的违法行为,对他做出了行政处罚的处理。
1、面对此事,网友们说法不一,有网友提出,因为是不得已,为了生计没办法;也有网友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就是违法了!
2、那么对于樊某某的行为,到底应该如何定性呢?
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重要证明,伪造、买卖、出租身份证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构成威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身份证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买卖、出租、出借、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居民身份证。
根据《身份证法》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具体来说,居民身份证的伪造、买卖行为违反了《身份证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责令改正,没收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出租、出借、转让、非法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个人处以罚款;对单位则处以罚款,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本案中,樊某某违反了《身份证法》的规定,通过伪造居民身份证的方式,欺骗了工地管理方和民警,虽然其行为是在找工作时出于无奈之下而做出的,但也不应该用非法的手段来达到目的。当然,作为老乡的那位办证人也有责任,如果没有其提供的服务,樊某某就不会做出这种违法行为。因此,如果此案再深挖,涉嫌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不止樊某某一个。
最后,提醒广大公民,要慎重对待自己的身份证,不要将其出租、出借、转让给他人,并保证自己的身份信息真实,避免出现隐患!针对此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法律热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