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女儿被父亲起诉要求付赡养费,法院驳回,法律逻辑是什么?
近日,河南濮阳,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父亲状告大学生女儿的案件。原告#父亲车祸后让大学生女儿回家陪护被拒#,最后还被拉黑,于是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被告小张辩称自己正在上大学,一没能力承担赡养费,二也没有时间回去陪护,况且家里还有两个哥哥照料,并不需要她回去,拉黑父亲是因为他所发短信均是抱怨,自己学习本就紧张,更加身心疲惫。法院审理认为,张父的诉求合理合法,但小张正在上大学,没有时间陪护,也没有收入来源支付赡养费,故张父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父亲要求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1500元,女儿则辩称自己正在上大学,没有时间陪护,也没有收入来源支付赡养费。法院最终驳回了父亲的诉求,那么,这背后的法律逻辑是什么?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赡养费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子女应当赡养父母,父母年老、无劳动能力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的,有赡养费需要的,子女应当给付赡养费。”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定,“父母在生活上需要子女帮助的,子女有义务给予适当的帮助。”
可以看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必须承担所有赡养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费用应当根据父母的生活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能力而定,如果子女没有经济能力,或者有特殊情况不能承担赡养费用,法律并不强制他们承担。
在本案中,法院审理认为,小张正在上大学,没有时间陪护,也没有收入来源支付赡养费,故父亲的诉求不予支持。这是基于法律的实际情况和综合考虑而作出的判断。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在判决中不仅考虑了小张的经济能力,还考虑了她的时间和精力是否能够承担陪护的责任。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子女可以完全不考虑赡养父母的责任。如果子女拒绝赡养父母或者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如果子女仍然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到子女履行为止。#法律热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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