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失信”,这些执行措施你真的了解吗?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限制消费令,限制览海控股及览海控股法定代表人密春雷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那么对于“限高”“失信”,这些执行措施你真的了解吗?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
“限高”和“失信”是中国法律中的两项执行措施。它们是执行法律裁决、判决或仲裁裁决时,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这些措施来强制执行法律裁决、判决或仲裁裁决。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可以采取这些措施,本文将就“限高”和“失信”两项执行措施进行详细解析。
一、“限高”措施
“限高”措施是指,执行法院可以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高速动车等交通工具,以此强制其履行法律义务。这项措施的实施会严重影响被执行人的出行和工作。因此,执行法院在采取这项措施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限高措施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在执行前,执行法院必须告知被执行人其享有的法定权利,并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院可以采取限高措施。但执行法院不可以轻易地采取这项措施,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以采取限高措施:
1.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律义务;
2.被执行人拥有出境的明显迹象,如购买了机票或火车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拥有特殊情况,例如需要乘坐飞机或火车处理紧急事务,或者需要前往外国接受治疗等情况,执行法院可以考虑暂缓采取限高措施。但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
二、“失信”措施
“失信”措施是指,对被执行人采取一系列惩戒措施,以强制其履行法律义务。这项措施通常包括公示、限制高消费、拍卖财产等方式,对被执行人的社会形象、经济利益等方面都会造成较大的影响。
失信措施是针对“老赖”行为而制定的一项措施。所谓“老赖,是指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人。在执行法律裁决、判决或仲裁裁决时,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失信措施。
失信措施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在执行前,执行法院必须告知被执行人其享有的法定权利,并要求其履行法律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失信措施。但执行法院不可以轻易地采取这项措施,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失信措施:
1.被执行人有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
2.被执行人的行为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的损失或不良影响;
3.被执行人拒绝执行的金额较大或者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
在采取失信措施时,执行法院需要进行权衡利弊,考虑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比如,可以通过发布失信公告、限制高消费、查封、拍卖财产等方式,对被执行人进行惩戒。
需要注意的是,失信措施是一项非常严厉的措施,执行法院在采取这项措施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在执行前告知被执行人其享有的法定权利。同时,被执行人也有权利提出异议,要求执行法院撤销失信措施。
总之,“限高”和“失信”措施是执行法律裁决、判决或仲裁裁决时,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在采取这些措施时,执行法院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被执行人也有权利提出异议,要求执行法院撤销这些措施。 #法律热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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