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男子误以为情人出轨,持刀追砍致对方摔成截瘫,被索赔240万
安徽安庆,赵勇酒后送钱丽回家,打电话给她情人孙强让他来照顾,孙强误以为两人有不正当关系,遂提起菜刀猛砍赵勇。赵勇连连求饶,后因害怕跳窗逃跑,结果摔成高位截瘫,家人将孙强诉至法院,索赔240万,并要求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人物均为化名)
钱丽(女,23岁)是安徽安庆人,年轻漂亮、身材姣好,由于学习成绩不好,初中毕业就进入社会打拼,身边追求之人多如过江之鲫,最后在父母建议下,她选择嫁给比较老实的李波。
因为结婚较早,钱丽没有着急要小孩,生性贪玩的她,喜欢在外面和朋友聚会,并找了一个足足大她15岁的已婚男人当情人。
钱丽的情人名叫孙强,也已成家立业,却对钱丽迷恋得紧,只要看见她和其他男人来往,就会醋意横生,钱丽对此也很苦恼,不是没想过离开,但孙强为她挥金如土,这让钱丽十分不舍。
2020年7月16日晚21时许,钱丽和赵勇(男,24岁)等四名朋友聚餐,席间众人推杯换盏,气氛十分融洽,直到23时才散场。
四人共饮3瓶白酒,外加6瓶啤酒,一向酒量大的赵勇倒无大碍,只是稍微有些昏沉,其余三人都有几分醉意,钱丽更是醉得不省人事。
赵勇主动请缨,要求送钱丽回家,叫来一辆出租后,和她一起返回单身公寓,一顿安抚后将钱丽安顿好,直到次日凌晨0时许,钱丽才稍微清醒一些。
由于丈夫李波在外地工作,钱丽让赵勇给情人发短信,让他来照顾自己,赵勇害怕钱丽醉酒出事,便一直在屋内等待,直到1小时后,孙强才姗姗来迟。
孙强进门后,见孤男寡女深夜独处,男子赵勇年轻力壮,女子钱丽衣裳不整,怀疑两人有不正当关系,于是上前质问赵勇。
赵勇坚决否认,可孙强已经打翻醋坛子,指着赵勇鼻子骂骂咧咧,赵勇忍无可忍与他发生争吵,很快两人就扭打起来,赵勇人高马大,又比对方年轻,孙强很快落入下风。
两人肢体冲突中,孙强觉得自己吃了亏,尤其是他认为对方有错在先,恼羞成怒的他,从厨房中掏出一把菜刀,在房间内追着赵勇拼命砍。
由于空间过于狭小,赵勇避无可避,只能连连求饶,但孙强已经上头,对赵勇的主动示弱视而不见,赵勇身上很快挂彩,面部、后背、腿部、肩部等多处被砍伤。
钱丽被两人冲突一吓,醉意瞬间醒了七八分,为防闹出人命,钱丽赶紧起身拦住孙强,可此举在孙强看来,无疑是在保护赵勇,其心中醋意更甚!
一向对钱丽有求必应的他,竟直接对她实施暴力,右手持刀面使劲拍打她的头,左手则用力扇耳光,同时用脚猛踢,钱丽也被打得不敢吱声。
孙强边打边骂,怒气没有任何消减,拿着刀准备再次起身,钱丽见状用力拉住情人,赵勇慌张之下跑到阳台,由于身处3楼,他选择跳窗逃跑。
赵勇本以为底下是草坪,最多缺胳膊断腿,没想到因过度紧张,坠楼时上半身着地,摔下楼后就无法动弹,钱丽赶紧拨打急救电话,孙强也很快冷静下来,心中一阵后怕。
赵勇送医急救后,侥幸保住性命,但却造成终生残疾,脊椎以下半身瘫痪,并大小便失禁,评定为一级伤残,需要全时护理。
经医学鉴定,赵勇头部、脑部、脊髓三处损伤达到重伤,脊柱、眶壁损伤为轻伤,这5处伤口均为坠楼导致;此外,赵勇身上多处刀伤,总长度达到19.5厘米,鉴定为轻伤二级。
24岁的年轻小伙,因为一次意外,造成终身残疾,家人万分悲痛,将孙强和钱丽告到法院,请求两人赔偿248.8万元,并追究孙强的刑事责任。
那么,从法律角度,此案该如何认定处理?
1.首先,赵勇和孙强属于互殴。
一开始两人赤手空拳打架,孙强处于下风,感到吃亏才去拿刀,从主观目的而言,孙强不具有正当性,无法构成正当防卫,两人属于互殴,要根据对方伤情来定责。
孙强本人伤势不重,而赵勇光刀伤就达到轻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只要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根据伤情轻重,划分3档处理。
也就是说,孙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必须判刑坐牢。
2.其次,孙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而致人重伤的,应处3-10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赵勇最终结果是重伤,但其中刀伤是轻伤,重伤主要是坠楼导致,其跳楼行为和孙强持刀追赶密切相关,但毕竟不是孙强直接导致,不能以致人重伤量刑。
3.孙强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和1173条,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本案中,赵勇砍伤是孙强直接导致,因此他要负责,但赵勇摔成残疾,主要是2个因素共同造成:一是孙强持刀追砍;二是赵勇判断失误。
因此,双方要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并且孙强应负主要责任。
4.钱娟无需担责。
虽然此案是由钱娟引起,但她全程积极阻拦孙强施暴,事发后立即拨打电话施救,住院期间又陪护照顾,丈夫李波还积极垫付医药费,已经尽到应有道义,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