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面包中吃出刀片,曝光后准备索赔1000元
辽宁鞍山,女子吃桃李面包,却吃出生锈的美工刀片,事发后女子要求店方给出说法,对方表示生产绝对没问题,并给出赔偿方案:以后出新品,可让女子第一个试吃!对此女子表示不予接受:将请第三方鉴定,希望给消费者一个交代!
(素材来源:沸点视频)
2月17日,辽宁鞍山,李丽(化名)发视频曝光,称自己此前在超市购买一块桃李面包,正准备食用时,刚咬一口就发现硬硬的,里面有一黑色物体。
事发时间为2月13日,李丽将黑色物体抽出,竟然是一块长达2-3厘米的美工刀片,她表示刀片已经生锈,面包周围已经有印记。
当晚,她就找到超市反馈情况,随后又向桃李面包公司反映,对方回应称:咱们这么大厂,说实话,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我这边能保证的是,生产是没问题的!
工作人员还称,外包装是否破损,李丽可以找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说是商家的问题。
工作人员要求与李丽互相加微信,如果女子想要赔偿,出于人道主义,以后有什么新品品尝,李丽可以第一个试吃。
19日,记者致电该工作人员,但电话无法接通,超市称,无法确定面包购买时是否密封。
李丽表示:我只是需要桃李拿出态度,而不是翻来覆去地,去跟我解释这件事,赔偿给我的,我应得的,那必须得按照法律规定赔偿!
此外,李丽称,已向12315投诉,等待相关部门介入协调处理。
民以食为天!事情曝光后,立即引发舆论热议,网友纷纷发表意见,“还好女子及时发现,否则将刀片吃入,后果不堪设想!”“桃李格局小了,出现问题应积极解决,理应提供多种方案供女子进行挑选。”
的确,若李丽曝光的事情属实,商家的处理方式大有问题,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处理?
1.首先,民事活动谁主张谁举证!
李丽想证明自己确实在面包中吃出刀片,需要提供相应证据,从目前情况看,李丽出示了购买时的付款记录、事发后的面包和刀片,以及面包的包装袋。
这些证据看起来没有问题,但最关键的争议是,李丽拍摄的视频中,面包已经拆封,厂家也正是拿此点来质疑她。
不过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李丽表示面包已有锈痕,孰是孰非,第三方鉴定过后便知。
2.若李丽所述为假,则她涉嫌敲诈勒索和诋毁商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1000元罚款。
如果李丽故意加入刀片,不仅要拘留罚款,诋毁商誉的行为,还要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当然,这种可能性比较小,真是要讹人商家,不会到处宣扬,更不会曝光媒体,事情闹大了,真相肯定可以查出。
3.若李丽所述为真,则商家面临双重责任!
首先,李丽可主张违约责任。
李丽和超市之间,成立合同关系,超市销售不合格产品,李丽可主张退货,并要回购买面包的价款8.2元。
其次,李丽可主张侵权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选择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这两方不得互相推诿。
当然,经营者或生产者赔偿后,可以向最后真正的责任者追偿,但这和消费者无关,法律赋予消费者选择权,就是为充分保障其利益。
最后,李丽可主张惩罚性赔偿!
该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千元的,为1千元。
注意,第2款赋予了消费者选择权,可要求价款10倍赔偿或损失3倍赔偿,因为李丽没有吃入刀片,所以不存在实际损失,面包价款为8.2元,10倍就是82元。
由于82元不足1000元,所以李丽可向生产者(桃李面包)索赔1000元,若超市知道面包有问题仍然出售,李丽也可向超市索赔。
4.最后,民以食为天,人命大于天!
目前李丽已经投诉,并申请第三方介入,若查证属实,生产企业还面临行政责任,从低到高可能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希望所有商家,都能诚信经营,严格把关食品安全,让百姓吃得安心、买得放心!
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态度,李丽也很明确,只有敢于认错、积极改正,才能行稳致远!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你认为刀片是不是生产时进入面包?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