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因排队问题发生打架斗殴,最终全被拘留11日
“别打了!”海南三亚,警方发布通报称,有5名男子因排队购买免税商品,与另外6名男子发生争执后,大打出手。现场十分混乱,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涉案11人均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罚,最终11人无一例外,均被治安拘留处罚,并处罚款。
1月14日10时 30分许,海棠区国际免税城内,有许多人在排队购买免税商品。过程中,19岁男子于某一行5人因排队问题,与38岁男子陈某寿一行6人发生争执。
双方发生争执后互不相让,并大打出手。现场视频显示,有人抢起用于维持秩序的栏杆直接向对方砸去,还有人挥拳、脚踹他人。
过程中,商场保安曾上前进行劝阻,但双方均不以为然,并趁机偷袭对方。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并将参与打架斗殴的11人均带回来派出所接受调查。
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11人均作出治安处罚决定。即其中七人被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另外4人被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
1、据了解,这11人当中,年龄最小的是19岁男子于某,最大的是38岁男子陈某寿。
现在还有几天就过春节,也就是说,这11人没有一人可以回家吃年夜饭,与家人欢度春节。这就目无法纪的代价。
2、有网友不解称,殴打他人不是最多拘留10日的么?为什么全部拘15日呢?
其实这名网友明显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确实是规定,殴打他人,可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但是本条规定还有加重处罚情节,即结伙殴打他人、结伙斗殴或殴打未成年人时,应当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1000元罚款。
换而言之,公安机关认为11人的违法行为是属于情节恶劣的,因此均以顶格处罚,只是有4人罚款少了500元而已。估计这4人是没拿东西打人才少罚了。
3、其实结伙斗殴是属于聚众斗殴罪的“低配版”。大家可以理解为聚众斗殴未构成犯罪的,就是属于结伙斗殴的违法行为。
对于这种行为所造成的身体损伤,各行为人都只能自行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由于双方都是属于故意的违法行为,且均明知这种行为的后果,因此不论打输打赢,都要各自负责。
注意!商场的财产损失应当由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而言,商场在这起案件本身是没有过错,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报警,并派出保安予以制止。因此打人者有义务按照市场价值照价赔偿商场的经济损失。
最后,通过11人的年龄来判断,除了19岁的于某外,其余10人都是为人父、为人夫的家庭顶梁柱。可他们做事情却不考虑后果,并导致到拘留所过年的结果发生。不知道他们出来后该怎么和家人交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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