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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帮录:南京黑帮老大藏枪杀人

作者 :茜柔 2023-01-16 08:18:24 围观 : 评论

从1997年开始,南京市政法机关对本市严重流氓犯罪集团的活动开展了追踪与调查。几经不懈努力,盘踞一隅、严重危害社会安宁的6大流氓犯罪集团相继被曝于阳光之下,此举堪称世纪末扶正压邪的“大手笔”。其中,尤以曹锦强(绰号“曹猴”)为首的犯罪集团被列为6大团伙之首,其组织性强、暴力化程度高,危害程度之大是该市近几年严重集团犯罪的典型代表。

在南京市看守所里被同伙尊称为“大主任”的曹锦强:1.75米身高、肤白、微胖、嗓音低哑、讷言、安静。尽管,在他的脸上寻不见一丝“老大”的戾气,然而,从1995年到1998年间,建邺、白下和秦淮三区发生的重大恶性暴力事件都多多少少与他有关——曹锦强归案后,其团伙33名成员相继被警方抓获,同时追缴小口径步枪、唧筒式4连发猎枪13支。

“小混混在战斗中成长”,曹锦强经常这般“教育”手下的“孩子”。然而,让他至今仍旧后悔不迭的,却正是一场打出了太大“名气”和致命后果的“战斗”——“3.11”淮清桥聚众斗殴、故意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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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11日,乍暖还寒。凌晨1时许,在暂住地睡觉的曹锦强突然接到该团伙成员刘玉康(“四老板”)的求救电话。原来,“四老板”在本市建康路“桥头大排档”与“金陵茶楼”老板发生争执,后者叫了数十人带板斧、砍刀欲“摆平”争端。“曹,不是我找你麻烦,人家二三十号人拿刀等我,如果你10分钟不到,人家要砍了!”“四老板”哀求曹锦强。“你都40多岁的人了,在外不要惹事……”曹锦强对“四老板”一顿好骂,尔后,他带上贴身打手叶祥林和陈少华,携带3支猎枪(他们的枪平时用包装着,基本上随身带),乘专用桑塔纳赶到“桥头大排档”。

久经恶战的曹锦强并不觉得事态有多严重,他身着一套墨蓝色西装,闲适地下车,并对两名打手说:“我先去看看。”尔后,他空手走到“桥头大排档”附近,朝对方看了一眼——手持利刃者被曹的架式吓了一跳,愣得不知进退。曹锦强回头拿上一支双管猎枪贴紧裤缝,陈少华、叶祥林也拿上一支五连发滑镗枪紧随其后。“金陵茶社”老板朱某眼见三人过来,大怒,一手拎上一只热水瓶向其冲去,仅距二三步之遥,曹锦强觉得朱某挺眼熟,即抬起左手(他是左撇子)、用枪指着朱某说:“你不认识我啦?”——一声枪响,朱某右肘部中枪,他立即捂住伤口瘫了下去。就在此时,曹锦强身后的叶祥林又对朱某补上一枪,正中其左胸部,鲜血四溅。久随曹锦强的司机陈炜见此,立刻开车调头,迅速载上曹等3人绝尘而去。到了双塘落脚点,曹锦强的心情坏到极点,他知道这次事情犯大了,但他并没有责怪叶祥林,单单说了句:“小叶,你要有数。”

此后,曹锦强冷静地吩咐手下“处理”枪支、找人拿上3万元“跑路费”,又派同伙皇甫跃宁驾车去各大医院打听朱某情况——一会儿,消息传来,朱某被击中心脏,心肺大出血死亡。曹锦强闻讯立刻带上叶、陈两人,乘红旗车奔到杭州,后又逃到深圳匿迹。同年7月7日,曹等人被警方押解回宁——从此,该团伙行霸一方,黑雾重重的内幕才被真正揭开,而曹锦强由一名无知少年到一个恶性流氓犯罪集团“老大”崎岖的心路历程也就此坦露于世人面前。

身为犯罪集团的“老大”,曹锦强幼时的身材却很瘦小,因此有了“曹猴”的绰号。父母对这个么儿极为疼爱,而曹锦强生性要强,时常与比自己大的男孩砸拳头斗狠。

1994年,曹锦强还只是跟在“大哥”身后混的小“活闹鬼”,然而,警方一场打击黑势力行动过后,他的“大哥”给绳子以法。但曹锦强并未从中得到警示,反而纠集了一群“兄弟”,意欲趁此名震金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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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初,魏俊(绰号“魏呆子”)和“老母牛”在海上世界打了叶祥林,曹锦强闻讯后扬言要给叶出头。6月,“老母牛”多次打电话向曹挑战,双方约在三牌楼“谈心”。曹锦强喊了高峰、刘少成(另案处理)等9人,带上铁棍、叉子、小斧子、一把单管猎枪、健身球,乘一辆进口大巴冲到新门口附近。车未停稳,曹锦强就看到对方竟有20余人,持铁棍、叉子乌压压朝面包车冲来。一阵乱响,面包车给砸出道道伤痕,挡风玻璃也给铁棍捣碎,曹锦强等人立刻红了眼,拿上凶器冲下车。刘少成朝天开了一枪,曹锦强则紧跟着拿上一把小斧子带头冲进对方人群中——长短叉子、长短斧子在头顶飞舞,健身球在耳边呼啸掠过,曹锦强已顾不上疼痛和恐惧,用手中的小斧子抡成一道风墙。

看到这阵势,人数占优的一方不禁胆寒了,纷纷后退。而“老母牛”心有不甘,独自冲上去与曹锦强对打,但最终还是被其泼风般的斧子吓住,身上也莫名其妙地留下数处伤口。过了一会儿,给打蒙了的“老母牛”一伙突然觉得颜面丢尽,又鼓足勇气卷土重来,曹锦强则毫不客气地又抡一顿板斧,只身将来者逼退——在场的所有人都开始猜度曹锦强的力量。也正是因为新门口一架,曹锦强此后“名气”大震,不少人也正是从此开始追随曹,尤其是后来成为他的打手兼保镖的叶祥林。

事后,曹锦强带着4名同伙躲到太平村的“二牛”家中数月,并且指挥人手去探查外界风声。其间,他们获知,那天械斗时“老母牛”共带了6帮人,基中不乏拳脚功夫硬郎的“专业人士”——当时,曹锦强欣兴地认为“我的日子终于到了”。殊料,短短两年后,曹锦强才真正意识到自己犯的是致命错误——徒有其表的“名气”将他从此送上的正是一条不归路。

新门口一架后,“老母牛”和曹锦强可谓两败俱伤,但“老母牛”再也不敢找曹锦强挑战——他看出曹根本是个心狠手辣的“拼命三郎”,而曹以一当十的“战绩”也迅速在同类人群中广为流传,一举名气大震。然而,外表木讷的曹锦强此刻也异常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目标:要做“老大”,而决非打手。没有钱、没有实力雄厚的“前辈”提拔,曹锦强明白仅靠自己一双肉拳是无法成得了“气候”的,他迫切地需要有人对他忠诚。于是,陈少华、陶忠、潘刚、高峰、薛强、刘育康等一批和曹锦强是邻居、牢友的闲散人员迅速集结在他左右。此后,该团伙形成一条不成文的规矩:要找曹锦强“办事”得先找他家门口的朋友,否则,曹不信任任何人。

新门口一架后,曹锦强刻意不再在这种大型“谈心”场合露面,他知道自己拿性命换来的名气是经不起任何落败的损失,他隐到幕后,却以自己的名义推出了陈少华和陶忠,这两人从此成了曹锦强的影子和使者。陈少华与曹锦强同龄(35岁),两人小时就在一起打过架。陈少华喊曹锦强“曹呆子”,是他在曹锦强最需要人手时第一个出手相助,而当他明白自己的“打手”身份后,转而称曹为“大主任”——后来,陈少华曾因手下的“孩子”火气太旺而异常焦虑地说:“曹喊我打架,我是没办法,但你们不准在外惹事。”

为了聚敛活动经费、为了进一步巩固自己的地位,曹锦强将触角广为延伸……1995年10月14日,江宁某运输公司经理何某托人找到曹锦强,声称某机械工程公司总经理吴某某抢了他的生意,请曹教训吴某某,曹锦强立刻派陈少华带人奔到本市金门夜总会守候。当晚11点左右,吴某某刚到金门夜总会门口就看见何某某和四五个男子都对他恶目相望。他低头往夜总会走,却只觉背后一阵剧痛,他细一看,砸他的竟是一只老式手机。吴某某拔腿要跑,陈少华提刀冲上去,对着吴某某的头部就是一刀。吴某某吃不住痛,“扑嗵”跌倒,其余几名男子立刻围上去对他拳打脚踢。可怜吴某某在剧痛中燃起求生本能,再次挣脱重围,直奔金门夜总会楼上,然而,陈少华等人还不罢手,提刀冲进夜总会,在楼梯上用刀背狠砸吴某某,吴某某支持不住,趴在楼梯上,他只觉头部又是几阵剧痛,却连躲的力气都没有了——事后,死里逃生的吴某某发现自己的头部和颈部各落下长约5cm的裂口,总共缝了十余针。

这场血腥味十足的追杀终于在公安干警赶到后才偃旗息鼓,而曹锦强则在陈少华逃离现场后才悄悄出现,他审视现场半晌后满意离开。

尽管享受着众星捧月的“老大”待遇,但精明的曹锦强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正坐在一只随时可引爆的火药桶上。叶祥林曾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刘育康(“四老板”)曾因流氓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乐敏(29岁)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周桂明(绰号“二萝卜”34岁)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陶忠(31岁)曾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万建民(绰号“西班牙”,28岁)曾因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陈炜(39岁)曾因惯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该团伙中,两劳释放人员占88%,负案在逃人员占100%。对于这群正直壮年却嗜恶成性、稍有不满就会翻脸不认人的危险分子,曹锦强笃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他精心制定出一整套“家规”和组织形式,将每个团伙成员牢固且精确地粘贴在集团网络的每一个点上。

该犯罪集团分三层:曹锦强身踞第一层,号称“大主任”,拥有绝对权力;叶祥林、陈少华、陶忠、陈炜、高峰、刘育康等人为第二层,号称“主任”,直接受命于曹锦强——陈炜是曹的跟班,所有找曹的电话都由陈炜先接听,而陈少华、陶忠(又称“陶公子”)是曹的打手兼保镖,刘育康是专门管账、管枪的。此外,“主任”们各自带领的一批人成为该集团的第三层(相当于孙子辈),各“主任”不允许交叉指挥彼此的手下,但所有的人都必须听从曹锦强的命令。

只有初中文化、只工作过一年的曹锦强竟然发挥出超常的领导才能:当该集团成员云彬被抓获后,他曾这样愤懑不平地说:“我最恨他们把这种关系搞得这么正规,像一个单位样的一层层、上级下级的,做得太明显了。如果吃饭人多了,我们小字辈的坐一桌,他们坐一桌,平时我们小字辈的都不插嘴,他们(指“主任”)办事,点谁去就谁去。”同样是“主任”,叶祥林、高峰、薛强与曹锦强关系更直接,因而有特权跟曹吵吵闹闹,但换成是陈少华、陶忠和陈炜就不敢了——曹锦强非常刻意地保持着与贴身手下之间的距离,借此树立自己的威严,用以震慑住随时会从集团内冒出的悖心。

为了加强对每个成员的控制,曹锦强出资为其配备了寻呼机、手机,并且统一代交话费。根据规定,每个成员一旦接到“召唤”就必须立即行动,而且只管打架,不许问原因;成员遇事得由曹作主,打不打由曹决定,赚的钱要交给曹;成员缺钱就找曹要,曹给的钱不用还,但每次都要记账;未经曹同意,成员不得擅自脱伙,否则就会遭到报复,但如果成员染上毒瘾,就得自动“离队”——曹锦强痛恨毒品,他有一句惯用的毒咒:“你让我这么做,不如给点粉让我吃死算了。”

从1996年开始,曹锦强每年春节都要给“主任”们发红包、年货,红包的大小因人而易,这些钱再经“主任”统一分配后,下发给各自的手下,以奖励各人一年来的“表现”。诚然,建构这般组织严密的集团并保证其核心的惟一性是需要大笔金钱和绝对威信的——前者显然在某种程度上比后者更为重要。况且,曹锦强觉得,手下的弟兄混得太穷就薄了他的面子。于是,原本对钱并不十分看重的他开始集中所有能量,疯狂聚敛财富:收保护费、开地下赌档、入股娱乐行业、强占猪小肠批发市场……后来,据有关消息称,在“901”专案打掉的6大犯罪团伙中,曹锦强团伙是最富的一个。

对“活闹鬼”而言,在娱乐场所收取的保护费堪称“固定收入”,曹锦强一伙也不例外——据其交待,香山歌舞厅、大富豪歌舞厅、钱柜歌舞厅、银座波尔卡钢琴音乐吧、“帝城”、罗汉池等生意较红火的娱乐休闲场所都曾被迫在曹的“荫庇”之下。

要让江湖阅历丰富的老板们乖乖拿钱,曹锦强的办法很简单——捣乱。1997年初,洪武路上某歌舞厅老板林某被该团伙的陈宝明挠得心烦意乱,他拐弯抹角、好不容易才找到皇甫跃宁,皇甫立即答应想办法“协调”。此后,陈宝明果然很少来了,然而,林某显然没弄懂陈宝明的“意思”——半年后,陈宝明又来了,并语重心长地对林某说:“我派个人来,保证不会有其他活闹鬼来找事,每个月你给2500元吧。”可怜林某进退两难,最终还价至1500元“成交”。此后,陶忠便在此坐镇,由于他是曹锦强的影子和使者,别处的“活闹鬼”对该歌舞厅只有垂诞三尺的份儿——林某前后共付给陶一年的“保护费”,一直到“3.11”故意杀人事件案发。

针对各娱乐场所的兴隆程度,曹锦强每月收取1000~4000元不等的“保护费”,并且根据具体情况略有增减。尽管这块“收入”不菲,但曹锦强却从不收缴,他认为:“钱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不能独吞,必须共享。”所以,陈少华、陶忠等人每月收取的“保护费”都自行分配,不过一旦发现团伙成员有独吞行为则严惩不贷。一次,“狼神”转交3000元“保护费”时,仅分给高强800元,送给陈少华500元,将其余1700元全部独吞。陈少华知道这事后,毫不客气地把500元摔给“狼神”痛骂他一顿后勒令其再也不许去“看场子”

该团伙成员仰仗曹锦强的“名气”,每月只要去“场子”看两眼,即已吓退了众多“小混混”。此外,他们甚至在其他团伙的“地盘”内挖出“飞地”,即跨区收取“保护费”。然而,这伙人的日常开销亦是惊人,上千元的饭局只能算“便饭”,每月凭这点“保护费”还不够他们塞牙缝的。当然,他们自有生财之道:三陪女成“妈咪”无异于“麻雀变凤凰”,一些“胸有此志”的坐台女纷纷找到曹一伙人当靠山。坐台女何某费尽周折与曹拉上关系,曹派人去打了个招呼,秦淮区某大型歌舞厅的“妈咪”便当即消失,。陈某如愿当上“妈咪”,主管其“半壁江山”的16间包厢,并每月向陈少华交2500元“保护费”,让其他“小姐”眼红至极。

除了定期向“妈咪”收钱,曹锦强一伙人还插手其“保护”下的娱乐场所与外界的纠纷。1997年底,南京有帮“活闹鬼”强行要求出租车司机将客人往他们控制下的娱乐场所带,并向“的哥”强收保护费。曹“保护”下的某歌舞厅老板周某,突然发现市面上有个“老七”,此人控制了韵三星、奥杰、五星城等地的门口,凡在此带客的出租车,他就叫驾驶员往自己“看”的场子送客。很快,周某的“拉客仔”受到“老七”的威胁,周某一怒之下找到陈少华。陈带上“高油子”、薛强、高峰和陈炜,“点拨”了一下“老七”——“老七”也是出了名的“邪头”,但他明白“曹猴”的面子一定得给。于是“老七”妥协,而曹锦强一伙人因此获利10万元,由陈少华匀分给手下。

尽管曹锦强的手下借着收“保护费”之名,将他的名气迅速播散,但曹始终对这块“收入”充满重重隐忧——“这种小打小敲,是小活闹鬼干的,没有实体就成不了气候,而且,这种刀刃上拿钱的活儿迟早是要被成长起来的新一拨活闹鬼代替。”曹锦强曾这样告诫手下。

1996年,曹锦强没花一文钱,将丹凤街上的香坊茶社纳于名下,在手上盘了半年左右,茶社的生意每况愈下。干脆,曹锦强召来皇甫跃宁,皇甫不负重托,将茶社卖了18万。1997年,罗汉池的老板托曹锦强出让该店,曹以40万元脱手给“龙龙”。“龙龙”认为曹是个大靠山,曹占30%股份(曹没拿分文本钱却照样年底按30%入股分红,此之谓“干股”)。为了有点“老板”样子,曹安排陈炜和薛强长住罗汉池,并由陈炜每天向他汇报收入情况。很快,罗汉池成了曹锦强团伙的最大窝点,此后的几次大型械斗都是在此接头、准备的。到了1998年,“龙龙”实在顶不住繁重的压力和清汤似的生意,以42万元将该店出让。

1996年初,皇甫跃宁在安徽省芜湖市长江上搞砂船,曹锦强投了20万,他又拉上“六宝”投了100万元。不久,有条砂船在安徽被扣,陈少华带人奔到当地,连夜把船上的人连同砂船一齐押回南京。当年冬季,皇甫的砂船厂在新生圩与人抢地盘,曹让陈少华带了七八人,携藏刀赶至现场,而对方船老大手持双管猎枪,通过望远镜仔细打量了这群人后,自动驾船离去。不久,长江采砂受到严格控制,曹锦强觉得行动太受人摆布,一气之下就撤股了。

最让曹锦强牵挂的生意是在江东门收猪小肠。本来,胡氏父子1992年就与猪场签订了协议,谁知,1994年8月20日凌晨,曹锦强带着祥林、“狼狗”等5人冲到胡家。胡老爹坐在床上,被祥林和曹夹在中间,祥林在屋内来回走动,胡清楚地看见这些人腰上别着匕首。“这个收小肠的生意原来是我的,现在我要收回了。你和你儿子的份可以继续拿,价格和质量你帮我把关,明天派人和你一起收。”曹对胡老爹说。从这天起,“狼狗”每天一大早就去监督胡氏父子收小肠,钱由“狼狗”付。有次,“狼狗”发现胡老爹不服,也骂他,“狼狗”就拿木条打胡,后被人拉开。当晚,曹叫人代信给胡老爹,叫他从第二天开始不许去猪场了,否则后果自负。此后,曹让“狼狗”独自去收小肠,但“狼狗”不久被抓,曹就找“小弟”收,每月能拿到万把元——每根猪小肠转手能赚一二块钱。从1995年初到1998年2月(“3.11”事发前)曹锦强牢牢把持该小肠市场,这块“收入”由他亲自过问,并且惠及兄弟们——皇甫曾骄傲地说:“除了平时能分到钱,每年冬天,曹猴还买几头壮猪来杀杀,给兄弟们分分。”多次生意失败,只能靠强取豪夺“致富”,曹锦强终于明白自己不是当大老板的料——尽管他对“大老板”充满了尊崇。然而对他们这群生活在另类世界中的人来说,短期内搜刮大笔金钱并非难事,其中之一就是涉足地下赌档。

丁秀琴的“划友”(指赌徒)简直是群“大鱼”——他们带着捆成砖头状的钞票,个把小时内输赢上万元如同儿戏。曹锦强派出陈少华、潘刚、刘育康、薛强等“亲信”,带着向别人借来的几万元钱,一头扎进丁秀琴、刘明玉(均另案处理)设的赌档,干起“放印子”(高利贷)的营生。

1997年下半年,曹给陈少华2万元,陈即让小刚去“二桥档”放印子。第一天,小刚就被公安机关捕获,第二天,陈少华又派周云彬和“二牛”接着去放印子。7、8天后,“二牛”就把2万元还给陈少华,继续用赚得的1.2万元“滚雪球”。谁知,几天后,陈少华去档里巡查时,突然发现钱多出来了,原来是周云彬和“二牛”经不住10%的高利引诱,私自带钱在档里放,这恰是曹最狠的“打老窝”(指私吞)行为。于是,曹锦强将这二人大骂了一顿后将其踢了出去,并且自己干脆在二桥档入了一股,每天赌博结束后,由陈少华去拿“坐地钱”,十来天就赚了6万余元——在档里放印子都是只赚不赔,因此放印子的人必须获得“档主”的允许才可入档。曹锦强深知,“档主”们正是看中他的“名望”并且希望他给予保护——一般的小“活闹鬼”根本镇不住档内随时可引爆的激烈冲突,而只有“护场”的人够“分量”,才会招来“大台柱”(指财力雄厚的赌徒)。鉴于此,曹锦强全权委托陈少华直接负责在各地下赌档放印子,甚至主动找人设档。

从“青龙档”(每注100元)、“双龙档”、“五龙档”到“匹把档”(每注1000元),曹锦强一伙可谓日进斗金,他们甚至要求众“划友”招之即来,如果有谁敢怠慢,那以后就休想再入档一步,来了也只会招致一顿痛打。曹锦强明白,地下赌档的危险系数实在太高,因此他从不在档里抛头露面,也不参与豪赌,但时间长了倒“栽培”出一个放印子“高手”——高志强。高志强是赌档内少见的能保持清醒、不沾赌桌的人,那份强悍的控制力让众多赌得失魂落魄的赌徒钦佩不已。高志强身边总带个拎包的“阿涛”,他决定借钱给谁,“阿涛”就赶紧拿钱、记账、每次1000元起借,一次借上万元亦是常事。赌徒们鉴于高的后台老板、不出两三天就会把钱还上——高总能瞅准有钱、赌瘾大的“划友”,他曾把马鞍山“厂长”的坐车一次“端”了下来,在“划友”中落下“高强”的绰号。

看场子,涉足地下赌档,强占猪小肠市场随着曹锦强一伙的恶名远扬,一些不明就理的人们在被经济纠纷挠得焦头烂额之时,居然想到了他们,殊料,却因此走入一个更加诡秘的圈套。

1998年,李某和吴某合伙在新街口一商店里做水果生意时发生纠纷,腊月廿八,李某找了六七人和吴某“谈心”,并表示如果吴某大年三十还不还钱,就砸其柜台。吴某百般无奈,四处托人帮忙,最后找到了曹锦强。曹锦强带上陈少华、薛强赶来“相助”。陈少华对吴某说:“对方不肯退步,都是为钱——这就好比打仗,总得有点投入。”其实,李某找的人对曹一伙而言只能算拎包的角色。吴某赶紧掏了3万给曹,转头,曹一打听,听说李某给对方20万,就毫不客气地叫吴再出3万。

这还不够,曹还让人带话给李某夫妇,命令他们立即赔吴某的损失费。李某夫妇四处一打听,得知是“在南京混得很挡道”的曹在给吴撑腰,立刻没了脾气,最后赔给吴5万元,“赔”给曹一伙1万元——这场相持半年的纠纷就在曹的拍板下“消解”,而双方都觉得实在吃了哑巴亏但又万万不敢吱声。

不仅是不认识的人,就算是老朋友找上曹锦强帮忙,曹照样会剜上一刀:有笔钢材生意的纠纷是曹的邻居兼小学同学找其帮忙的,谁知,事情解决后,曹将要回的2.5万元全部吞掉。有了钱,曹锦强觉得总算可以挺直腰杆当“老大”了,然而,一股潜在的威胁感逐渐在曹的胸口蔓延开来。

1997年10月一天,“狼狗”在今日世界门口强行停车,看门老人刘某赶来制止却被“狼狗”打肿了脸。尔后,“狼狗”丢下句:“我叫老狼,你去外面打听一下,过几天再讲。”过了三四天,“狼狗”带人找到了老人的儿子,说:“我手下这么多人看着我,很难看,你最少掏吊钱(3万)。”其子还价到3000元,“狼狗”又说:“你自己留着看病。如果不给,我在外面喝茶,你腿断了,我还不知道。”这时,刘母踉跄奔来,“扑嗵”给“狼狗”跪下,其子不忍,答应赔给“狼狗”1万元。“狼狗”笑说:“没事,我们不怕你跑。”第四天中午,“狼狗”叫人把1万元拿走了,而刘老汉的耳朵从此听力大降。

事隔数月,“狼狗”春节在迈泉桥放鞭炮,朱某倒车时不小心碰了“狼狗”的车,双方大打出手。尽管“狼狗”被对方捶得满脸是血,但仍联同女友将朱某死死抱住,并打电话向曹求救。曹率众浩浩荡荡赶到现场,“狼狗”一看这阵势,立刻要朱某赔10万元。朱某被这伙人带到大行宫,最终同意赔给“狼狗”1万元。

事后,该团伙成员纷纷笑称:“不得了,‘狼狗’的脸值钱了,碰一下得万元起价呐。”手下的人四处惹事生非,曹锦强逐渐意识到这迟早会招来大祸,他更明白自己的人如此招人耳目,而那些刚刚“成长”、和他当年般怀抱“大志”的“活闹鬼”肯定会盯住他和他的兄弟们——他,已身处明处,已遭人艳羡。“我们也不想混了,但不混会有小字辈来找,混下去会有官家来抓。”曹锦强曾这样向密友吐露,然而,事情并没这么简单,他越来越感觉一切似乎正逐渐脱离他的控制……“兄弟们是从牢里放出来的,没人看得起。我不干了,手下这么多人怎么办呢?”——从1996年开始,曹锦强就自觉骑虎难下,他把四处搜刮来的钱均分给手下,自己每月只留给妻小1000元生活费,企望以此换回兄弟们知足常乐的生活。但是,他错了。

1996年2月,陈少华与陈某一言不合,陈少华即率众冲进“中心大酒店”,一阵乱刀,陈某的头部落下18.5厘米伤痕。同年7月,陈炜和陈少华的女友在曼哈顿广场坐台时与田某、张某发生矛盾,二人立刻带人前往,并买了数瓶啤酒,对田、张猛砸,陈炜持菜刀猛砍两人,致田某右食指、中食指损伤,张某颈部被砍伤。1997年2月,皇甫跃宁与曹锦强的儿时伙伴陆某发生矛盾,他再三要求曹亲自出马打陆某。曹锦强觉得面子挂不住,派陶忠、陈少华等人带砍斧、砍刀、铁叉等凶器赶到拉斯维加门口,围追殴打陆某,陆某被打得遍体鳞伤,仅头部条形疤痕累计就长达26.5厘米。

同年4月10日凌晨,曹锦强为了帮叶祥林出头,带上六七人,携砍斧、砍刀,自制手枪冲进“景达大酒店”,打“魏呆子”报复。魏正在和朋友吃饭,当即被乱斧砍中,尔后他拼命逃跑,被曹等人围住乱砍——其间,魏的一桌朋友曾朝曹等人扔啤酒瓶,但曹等人头也不回地接着砍魏。在这伙人离开时,服务小姐还清楚地看到他们的斧子上滴着血——魏被送到医院后,心跳和血压几乎没有了,左手手腕快要掉下来,头皮被砍翻了,全身伤疤共计151.8厘米。左手除拇指之外的四指挛缩畸形,不能握物,魏的朋友几乎都不敢相信他能被抢救过来。

同年8月,潘刚因其姐夫与张某有隙,即纠集数人在曼哈顿门口欲打张某。谁知,张某没等到却碰上了其朋友孙某,这伙人转而追砍孙某,致使其颅骨骨折及左腓总神经完全性损伤,左踝关节功能丧失达50%,全身疤痕累累,构成重伤——直至孙某出院后,他才知道自己为何被砍伤,而此事的确与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同年11月,潘刚、李宝顺等二十余人与陈少玉(另案处理)相约在草场门械斗,他们臂扎白巾,携带枪支、砍刀、铁叉与对方二十余人战作一团,双方均开枪;1998年1月14日晚,薛强因争枪洗头女与人发生冲突,曹即带领十余人携带枪支、铁叉等凶器、乘三辆汽车奔到“八方客”附近,将对方的中巴车玻璃砸烂后开枪四射,击伤多人……1998年8月,高峰因其女友在周某身边吸毒,即带上数人驾车窜到大厂,将周某及其朋友蒋某劫至本市石头城新村5号,在屋内,高峰等人用狗链将周某捆住,用打火机烤他的脖子,高峰踢、打周的脸部,还让周喝他的尿,周的背部也给砍了两刀。最终,周某赔给高峰25万元。

朋友的面子、兄弟的面子、自已的面子——曹锦强不得不承认自己是为了维持那份累人的名气而将普通纷争升级为大型的械斗、枪战、随之而来的后果也逐渐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他尽力维持着自己的冷静,但却清楚地意识到,最终的结果已离他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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