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男子因洗浴中心的按摩女技师年龄比母亲还大,发生争执
1月6日,山东枣庄,一男子到洗浴中心按摩时,因认为按摩女技师比自己妈妈的年龄还要大,于是提出更换女技师的要求,男子被拒绝后,发视频到网上,请网友们给自己评评理,但商家却回应称,我们不提供色情服务,拒绝是合理的。
事情是这样,一男子与朋友到洗浴中心消费,洗澡出来后,男子因觉得身体疲劳,于是找工作人员给自己安排女技师提供按摩服务。
可当男子见到按摩女技师后,却因认为女技师的年龄太大,于是提出要更换女技师的要求。工作人员同意并为男子连续换了几个女技师,但男子却都不满意,理由都是一样,年龄太大了。
视频显示,男子声称有的女技师比自己母亲年龄还要大,因此觉得不合适,要求继续更换。但工作人员认为,男子要的可能是色情服务,她们店里没有,因此拒绝了男子继续更换女技师的要求。
事后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应此事称,他们店是正规店,女技师各个年龄段都有,但绝对没有色情服务,因此无法满足男子的需求。
也就是说,男子认为是店里的女技师年龄太大,而洗浴中心则认为男子换来换去的目的是想要色情服务,所以他们拒绝了。
1、从法律上,任何场所、任何人都不能从事色情交易,这一点无可争议。否则当事人要被治安处罚,且提供场所的经营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从事色情交易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从目前的信息来看,男子并没有开口说自己要接受色情服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定男子有违法的主观故意。即男子只是认为洗浴无法为其提供令自己满意的服务而已。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对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依法享有知情权。
具体而言,男子到洗浴中心消费,商家确实有义务告知男子其提供按摩服务包括的内容及收费价格等相关信息,否则就是侵犯了男子的知情权。
也就是说,由于洗浴中心已经告知了男子,其收费价格、提供按摩服务女技师的年龄及服务内容等,所以洗浴中心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没有侵害男子的知情权。
换而言之,如果男子不满意,他可以拒绝这种服务,但不能就此主张洗浴中心存在过错。
最后,如果洗浴中心之前没有明确告知或告知的与实际是不一样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故意隐瞒真相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认知时,错误作出购买行为或接受相应服务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应当退一赔三。
具体而言,无论消费者是购买商品还是接受服务,商家有如实告知义务,如若商家故意隐瞒事实,欺诈消费者的,那就必须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后果。
综上,如果洗浴中心如实告知男子其提供的服务就是这样的,男子可以选择不接受按摩服务,但如果洗浴中心说是年轻的女技师,但又无法提供,那就是属于欺诈行为。
3、有网友表示,正规按摩的女技师年龄大点,证明经验更丰富、效果更佳,因此该网友认为,男子以年龄太大为由挑洗浴中心的毛病,是没有道理的。
但也有网友认为,要年龄比自己妈妈年龄还大的女技师提供按摩服务,确实会很尴尬、很不自在。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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