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6旬男保安涉嫌性侵12岁继女后,杀害母女两人后自杀
山东济南,6旬男保安与离异女子重新组建家庭后,因涉嫌强奸12岁的继女,被警方监视居住,可不曾想,男保安却脱离监管,在地下车库内,先后杀害再婚妻子母女二人后自杀身亡。事后警方出具了两份撤销追究男保安刑事责任的决定书。
从事服装生意的赵女士与前夫离婚后,独自带着8岁的女儿小英共同生活。后经人介绍,赵女士认识比自己大七岁、在某单位从事保安工作的6旬男子阿强,并与其结婚重组家庭。
两人婚后与已经12周岁的小英共同生活,三人共同生活期间,阿强对赵女士母女俩很好,这让赵女士感到很欣慰,并以为自己的后半生找到了依靠。
可不曾想,某天女儿小英却对母亲赵女士说,继父阿强对其有不轨行为。起初赵女士还不敢相信,并当面质问了阿强,阿强坚决否认。
事后赵女士再次询问女儿小英,小英说出事情经过后,赵女士气愤不已并果断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以涉嫌强奸罪刑事立案调查,并对阿强作出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执行地点为阿强的老家。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事发当晚18时40分,早已埋伏在地下车库的阿强却残忍的将小英杀害,随后又趁到地下车库找女儿的赵女士不注意时也将其杀害。阿强作案后,自知罪无可恕,因此在地下室自杀身亡。
1、警方接到报警并经调查取证,确认整个作案过后,依法出具了两份撤销追究阿强刑事责任的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也就是说,从刑法上讲,阿强杀害赵女士母女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本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犯罪嫌疑人阿强已经死亡,因此公安机关只能依法作出撤销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决定。当然阿强涉嫌强奸小英的刑事案件,也应当予以撤销。
2、从民法上讲,虽然行为人阿强已经死亡,但其民事侵权的法律责任,不能忽略,应当赔偿家属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具体而言,由于阿强生前侵害了赵女士母女俩的生命健康权,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基于上述法律规定,阿强的遗产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换而言之,阿强的合法继承人只能继承阿强遗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所剩余的部分。注意!阿强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只能在其遗产范围内。
3、最后,实际上无论赔偿家属多少钱,都无法改变已经造成赵女士母女俩死亡结果发生的严重后果。
而事实上,阿强当时是处于监视居住的状态,那么敢问负责监视居住的主管部门,是否已经尽到监视居住的责任?这一点,我们不能忽略,甚至应当根据调查后的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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